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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撫順虐童案:該如何用法律守護孩子成長

由 酸辣財經 發表于 農業2022-05-18
簡介可以有的行動是,不妨在幼兒園之時,就培養孩子們的防虐待意識,讓他們知道父母的哪些行為是不對的、是違法的,以及如何保護自己、報警求助等

什麼叫變童案

遼寧撫順虐童案:該如何用法律守護孩子成長

要把事後嚴厲處置的思維,轉變為事前積極預防的思維,跳出“等事情嚴重後,等傷害已經造成後才介入”的怪圈

文丨與歸

常言道,可憐天下父母心。可最近,一起較為極端的案例,則展示了什麼叫“可狠”的父母心。近日,遼寧撫順6歲女孩童童,遭其親生母親和母親男友虐待的新聞,牽動人心。報道稱,童童被用熱水澆頭、鉗子拔牙、鋼針扎腿、火機燒唇……

並不是所有人,都有資格為人父母。如果不是事實擺在眼前,如果不是一張張傷情報告被打印出來,我們實在不敢相信,天下竟然有這樣的母親。這些路人都憚於做的事情,竟然被她做絕了。

10月29日,撫順市公正司法鑑定所鑑定,童童身上一共有10項傷情,有一處重傷、八處輕傷,輕微傷一處。分別為體表燙傷重傷二級,頭部、胸部、骨盆等五處部位一級輕傷,其中胸部9根肋骨骨折。此外,左股骨、牙齒損傷等三處部位二級輕傷,右大腿扎入5釐米鋼針三枚為輕微傷。

遼寧撫順虐童案:該如何用法律守護孩子成長

5月22日,醫院開具的童童病危通知書。

看到這樣的傷情,很多人都會立即想到虐待罪。我國刑法規定,犯虐待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該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顯然,這樣的刑期還不足以震懾。

也正因此,司法解釋中還規定,如果行為人是故意要致使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而採取長期虐待的方式來實現其犯罪目的的,不應按虐待罪來進行處罰,應依照刑法關於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而我國刑法規定,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鑑於該案中虐待行為的惡劣和殘忍,希望當事人能夠得到從嚴從重的處罰。

而且,還需要注意的是,在事情暴露後,童童姥姥收到了來自女兒的威脅資訊。一段微信截圖顯示,童童的生母聲稱,如果自己入獄,“我死了也得出去找幾個墊背的”。這不僅沒有悔過的跡象,反而留下了威脅和隱患。因此,司法部門也應有後續的跟進措施,避免二次傷害再次發生。

近年來,類似的家庭虐待事件並不罕見。就在10月27日上午,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還公開宣判了一起判決:西安一男子透過打頭、重摔、灌白酒的方式,折磨兩歲幼兒致死,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坦白說,家庭虐待行為一直都在,只不過現在通訊發達了,問題才被越來越多地暴露出來。

這些行為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家長還是抱持傳統的、落後的“孩子是父母附屬品”的觀念,總有一種“我的孩子我做主,想怎麼打就怎麼打”的認知。殊不知,孩子不屬於任何人,只屬於他自己。

若想消除這種觀念,首先就要把事後嚴厲處置的思維,轉變為事前積極預防的思維,跳出“等事情嚴重後,等傷害已經造成後才介入”的怪圈。從報道來看,針對童童的虐待長達幾個月,還是等到不得不住院了才被發現,在這個過程中,是否可以有相應的機制或工作,使得問題被更及時地發現呢?

無論是社群工作人員還是警方,不可能每天對有孩子的住戶挨家挨戶拜訪,但可以有的措施是,提高居民對防虐待的整體認知和法律意識。比如,親生父母也好、其他監護人也好,在虐待孩子時,鄰居或路人在聽到或看到孩子被虐待後,都可以有下意識地報警自覺,這就需要更多的宣傳投入和教育普及。

此外,由於虐待行為往往具有隱蔽性,單純地指望外界是不夠的。這就需要從內部攻破虐待的“堡壘”。怎麼破?可以有的行動是,不妨在幼兒園之時,就培養孩子們的防虐待意識,讓他們知道父母的哪些行為是不對的、是違法的,以及如何保護自己、報警求助等。這些細節上的防虐待知識,都可以傳授給孩子。

如果這些日常措施得到加強和完善,社會上自然就可以形成對家庭虐待零容忍的氛圍和真正的威懾力。那些動輒訴諸語言暴力和肢體暴力的家長,也就投鼠忌器,不敢輕易越出雷池了。當然,這需要時間,需要你我共同參與,一起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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