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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拆遷的6種補償方式

由 中捷司法 發表于 農業2021-12-31
簡介四、不願購買公房,也未就安置補償達成一致的公房承租人在房屋徵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20日內未能按照房改政策購買所承租公房且與房屋所有權人未協商一致的,區、縣房屋徵收部門對房屋所有權人按照重置成新價款進行補償,對公房承租人按照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

公房拆是如何補償例項

【公房拆遷的6種補償方式】公房即國有住房,根據實施經營、管理的單位的不同又可分為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如遇拆遷,對於城鎮居民承租的此類住房同樣會給予補償。根據法律,公房拆遷有如下一些規定:一、公房租賃關係的終止徵收自管公房或者收回直管公房使用權的,自房屋徵收決定釋出之日起,房屋所有權人與公房承租人的公房租賃關係自動終止。二、承租人願意購買公房的公房承租人願意按照房改政策購買所承租公房的,應當在房屋徵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20日內購買,房屋所有權人應當配合做好售房工作。購房後公房承租人作為被徵收人與區、縣房屋徵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三、承租人不願意購買公房的公房承租人在規定期限內不願意按照房改政策購房的,房屋所有權人可以在規定期限內與公房承租人協商達成書面一致意見,透過貨幣補償或者用其它房屋安置公房承租人。達成書面協議的,由區、縣房屋徵收部門對房屋所有權人進行補償。四、不願購買公房,也未就安置補償達成一致的公房承租人在房屋徵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20日內未能按照房改政策購買所承租公房且與房屋所有權人未協商一致的,區、縣房屋徵收部門對房屋所有權人按照重置成新價款進行補償,對公房承租人按照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房屋價值補償總額扣除房屋重置成新價款後的部分進行補償,由區、縣房屋徵收部門分別與房屋所有權人和公房承租人簽訂補償協議;公房承租人也可以按照徵收補償方案選擇房屋安置,取得的補償款與房屋安置的購房款之間的差額由公房承租人承擔。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公房承租人未達成協議的,區、縣房屋徵收部門報請區、縣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五、承租人已承租或購買其他公房的經稽核查明公房承租人已承租或者購買的其它公房已達標的,區、縣房屋徵收部門對產權人進行補償,對公房承租人不予補償;按照本市稽核配租配售規定,公房承租人已承租廉租房或者公租房,或者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需騰退原承租公房的,對公房承租人不予補償。六、空掛戶的處理戶籍空掛在房屋所有權人或者公房承租人房屋名下,實際不在此居住或者因房屋徵收惡意分戶的,區、縣房屋徵收部門對空掛戶或者惡意分出戶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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