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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成本辭退員工的套路你中招了嗎
怎麼讓單位辭退賠錢
今天照顧君講這個題目,我估計得捱罵。我們平常的普法,都是告訴員工正當權利是什麼,而單位違法解除呢得賠償。很多這樣的文章,但是有的人不愛煩了,說你能不能講講單位怎麼辭退員工不賠償啊?
首先我們就得說出來,單位有這個想法本身就未必是對的,為什麼呀?員工在你這兒工作,正常表現沒有問題,那麼你辭退員工當然得給補償或者賠償。但是話又說回來了,只有真的員工有問題的時候,或者是基於員工的個人原因想要離開的時候,法律也規定了可以不給補償或賠償。所以我們可以總結這麼幾點,第一個,如果員工是個人原因辭職,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明明白白寫的個人原因,自己提出了辭職,沒有補償。第二個,如果員工有過錯,並且是法定過錯。在法律上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單位有證據,制度也很充分,違紀事實也清楚,解除可以不賠償。當然還有一些過錯情況,比如說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了重大損失,那麼單位也能夠證明是員工的原因造成的這種過失和損失,不需要支付賠償金。
除此之外,在試用期內,單位如果能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那麼也可以合法解除。那麼什麼是錄用條件?是指員工不符合該崗位的條件,比如學歷,知識技能等等,不符合的證據單位也有,那麼也不用給任何的補償。其實除此之外,如果再找還有一些,比如說員工達到法定的退休條件,終止合同不用給補償金等等。法律還是很清晰的,當然法律要兼告一個公平,就是既不能讓無良的單位獲益一分錢不賠,就把員工辭退了,更不能讓惡意的員工獲得不當利益是吧?那麼員工有惡意,法律還支援你賠償,這個也不對。
所以終究一句話,合規管理很重要,單位該怎麼做,制度該怎麼來告知員工。作為一個員工應該如何遵守單位的基本的制度條款,法律都有規定,誰都別任性,只有這樣才是公平的,有補償或賠償。你同意這個觀點嗎?評論區等你的觀點,更多職場知識關注職場照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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