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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工傷認定”的52個法律問題解答(一)
勞動關係自什麼時候建立
1、哪些情形可認定為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哪些情形不被認定為工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3、哪些情形可以視同工傷?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三種: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4、工傷認定程式怎麼走?
(1)申請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 30 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 1 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受理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在 15 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後,應當在 15 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3)調查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4)認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 60 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5)其他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5、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6、工傷認定管轄如何確定?工傷認定到哪裡申請?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應當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一般理解為參保地勞動行政部門。具體機構還應根據當地規定確定。
7、工傷認定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
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用人單位應當在 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8、工傷認定多長時間出結果?勞動行政部門做出決定的期限?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 60 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 15 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9、工傷認定過程中,企業如何舉證?
需要單位舉證的主要有:
1、是否與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存在勞動合同關係;
2、對員工提出的工傷認定的事實與理由是否存在異議。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10、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服怎麼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11、用人單位未為員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承擔什麼後果?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12、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能否申請工傷認定?
可以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但是因未參加工傷保險,職工應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完全由用人單位承擔。
13、異地施工受傷,工傷應當在哪裡認定?
(1)參加工傷保險,在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按參保地標準賠償;
(2)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並按生產經營地標準賠償。
14、工傷認定前醫療費誰付?
(1)除非當地有特殊規定,或者有集體合同、規章制度規定,否則用人單位對參保職工的工傷醫療費用不負有墊付的法定義務,在實踐中,用人單位墊付主要是基於道德責任。
(2)如用人單位未在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 日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15、員工提前上班,因非本崗位工作事務受傷,是否屬於工傷?
按照相關規定,要想在工作時間前後發生的傷害認定工傷,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首先是在工作場所內;其次是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最後是因此受到事故傷害。員工自己提前上班,又不是在自己崗位上因工作事務受傷的,很難認定為工傷。
16、員工上班途中騎摩托摔倒,算工傷嗎?
一般來說,自己騎摩托車摔倒了,不屬於工傷。按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才屬於工傷。騎摩托車摔倒一般不是交通事故,而且一般是本人主要責任。
17、員工參加入職培訓的拓展活動受傷,是否算工傷?
屬於。在參加單位組織的對員工進行拓展訓練中受的傷,應認定為“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屬於工傷。
18、員工工地扭傷是否是工傷?
一般是屬於的。依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於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工受到傷害的,屬於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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