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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建築企業違法分包,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要承擔連帶責任

由 先森說勞動法 發表于 旅遊2022-03-25
簡介圖片來源網路申請人請求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某省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以及遊某支付其六人2020年4月份剩餘工資共計40620元,其中郭某4140元、趙某8125元、張某7200元、趙某8250元、馮某2680元、李某10225元

分包拖欠農民工工資怎麼辦

基本案情

申請人郭某等6人於2020年4月1日至A市某專案工程,從事鋁合金安裝,約定工資按天200元-350元不等,該工程由某省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某省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又將部分工程違法分包給包工頭遊某,申請人等6等人系包工頭遊某所招用的,申請人等6人因拖欠工資於2020年5月1日離開被申請人所承建的工地,遊某未能按時結算申請人等工作期間的款項,所以申請人等6人申請仲裁。

判了!建築企業違法分包,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要承擔連帶責任

圖片來源網路

申請人請求

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某省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以及遊某支付其六人2020年4月份剩餘工資共計40620元,其中郭某4140元、趙某8125元、張某7200元、趙某8250元、馮某2680元、李某10225元。

處理結果

一、被申請人遊某應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3日內立即一次性支付申請人郭某等6人2020年4月份工資共計40620元,其中郭某4140元、趙某8125元、張某7200元、趙某8250元、馮某2680元、李某10225元;

二、被申請人某省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對上述第一項確定的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判了!建築企業違法分包,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要承擔連帶責任

圖片來源網路

案例分析

勞動者享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申請人等人系跟隨遊某到A市某專案工程工地從事鋁合金門窗安裝,對此付出了勞動,被申請人遊某拖欠申請人等的工資,理應支付,故申請人等要求被申請人遊某拖欠工資的請求事項,本委予以支援。《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得將工程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否則應承擔清償拖欠工資連帶責任。本案中,被申請人某省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將案涉工程分包給無資質且無用工主體資格的自然人遊某,屬於違法分包。被申請人某省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雖在庭時述稱已與遊某結清工程款,但被申請人某省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對欠付申請人郭家海等6人工資仍應承擔連帶責任。

判了!建築企業違法分包,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要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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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義

按勞取酬,天經地義!勞動者享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本案建築企業違法分包,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包工頭,且將工資直接發放給“包工頭”,而不是農民工本人,這是法律法規所禁止的,因此,本案建築企業當然對欠付農民工的工資要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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