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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西4人因“電魚”被判刑

由 北青網 發表于 旅遊2022-03-24
簡介菖蒲鎮徐某節和王某愛、河圖鎮餘某權和餘某坤等4人就分別於2020年在天仙河水域禁漁期和嶽西縣大鯢自然保護區內“電魚”被嶽西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管制一年至一年二個月等不同刑期

嶽西一年要死多少人

嶽西網訊 2020年1月1日0時起,全國332個水生生物保護區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2021年1月1日0時起,長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開啟為期10年的常年禁捕。電、毒、炸魚等禁用方法和農業農村部規定的禁用工具捕撈都在禁止之列。為此,嶽西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大力開展禁捕宣傳,違法捕魚者被逮住輕者行政處罰,重者移送人民法院判刑。可總有那麼一些人心存僥倖,公然以身試法。菖蒲鎮徐某節和王某愛、河圖鎮餘某權和餘某坤等4人就分別於2020年在天仙河水域禁漁期和嶽西縣大鯢自然保護區內“電魚”被嶽西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管制一年至一年二個月等不同刑期。在此提醒那些還有非法捕魚想法的人,趕緊懸崖勒馬,切莫鋌而走險,後悔終生。

電魚對生態環境破壞極大,電魚器釋放的瞬間電壓比家庭電壓220伏要高得多,凡是被高電壓擊到的魚、魚卵基本活不下來。即便能夠活下來,魚的身體機能也會發生改變,要麼不能繁殖,要麼繁殖出來的魚是畸形。此外,電魚還會對水體質量產生不良影響,水體內的浮游微生物因電量過大會群體性死亡,導致水質失去生機。而被電死的魚殘留河水中,經過一段時間發生腐爛,也會導致水質變壞。電魚時,如果操作不當,高電壓也會給電魚者本人帶來致命危險。

相關案例

2020年8月4日,徐某節和王某愛到菖蒲鎮嚴家河中電魚被嶽西縣公安局民警現場抓獲,同年8月5日被嶽西縣公安局取保候審,同年11月9日被嶽西縣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同年12月9日縣人民檢察院向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年12月16日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二被告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判決被告人徐某節和王某愛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判處管制一年。

2020年8月3日,餘某權和餘某坤到河圖鎮明堂村河中電魚被嶽西縣公安局民警現場抓獲,同年8月4日被嶽西縣公安局取保候審,同年9月2日被嶽西縣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同年9月24日縣人民檢察院向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年10月26日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二被告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判決被告人餘某權和餘某坤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判處管制一年二個月。

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通訊員 王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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