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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一經適房逾期兩年未交付 開發商緣何陷入資金泥沼?
珠江翠園交房了嗎
原本該在2018年6月交付的經濟適用房,時過近兩年仍未交房,而且專案工地也近乎停工。近日,鄭州二七區經濟適用房專案珠江翠園的部分購房者向新京報記者反映稱,“開發商說因資金緊張延期交房,一直拖到了現在。”據瞭解,該專案共有4棟住宅,涉及1033戶。
5月7日下午,珠江翠園開發商鄭州珠江置業有限公司(簡稱“鄭州珠江置業”)方面回覆新京報記者稱,“主要由於政府部門後期再次向我公司徵繳土地出讓金,以至於我方部分物業產品不能正常出售,從而導致之後因資金不足,不能正常動工交房。”
對於此事,鄭州市住房保障辦信訪科一名負責協調此事的科員表示,該辦多次督促、協商未果,建議購房者透過法律途徑來追究開發商責任,並要求賠償。
購房者:專案建設經常停工,
交房時間一拖再拖
逾期了近兩年仍未交付的珠江翠園。
“從2008年開始,我們就申請了經濟適用房,可至今仍過著租房的日子。”購房者杜輝(化名)告訴記者,“2015年,我們就開始在珠江翠園專案選房,當時價格約2984元/平方米,並於2016年4月湊齊了全款約27萬元,買了該專案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合同約定2018年6月30日交房。”
杜輝說,2017年初,包括他在內的部分購房者發現該專案建設出現停工現象,鄭州珠江置業當時回覆稱,“是因為環境問題暫停施工。”
一位購房者提供的購房合同,其中約定2018年6月30日交房。
隨後,到了接近2018年6月30日交房期限的時候,鄭州珠江置業又告知購房者,因環境管控和資金鍊緊張,小區無法正常進行建設,並開始出售小區車位和商鋪,建議業主購買。隨後,鄭州珠江置業曾數次承諾交房時間,但均未兌現。
今年4月20日,在業主們再次前往鄭州市住房保障辦維權後,鄭州珠江置業給業主們發了一份《珠江翠園專案延期交房的情況說明》(簡稱“情況說明”),其中列出了建設剩餘工程所需的資金6798萬元,並表示公司在積極進行籌措,建議業主積極購買車位、地下室和商鋪。同時,鄭州珠江置業在情況說明中表示,將全力以赴爭取在2020年12月底交房。
開發商的《珠江翠園專案延期交房的情況說明》中,列舉了延期交房的資金等問題。
杜輝告訴記者,“購買這個專案的家庭一般都比較困難,大部分人現在不僅在租房,而且還要交房貸,所以雖然合同中約定了開發商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但大多數購房者都希望能趕緊搬進新房。”
新京報記者從鄭州珠江置業官網獲悉,該公司成立於1999年,開發等級資質為二級,主要開發專案為珠江榮域、榮景、翠園及長江7號等。
開發商:因資金不足未能正常動工交房
據購房者提供的照片顯示,珠江翠園專案已經取得了《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鄭州市重點建設專案開工報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五證。
儘管五證齊全,但最終卻延期了近兩年還未交房,癥結究竟在哪?購房者劉毅(化名)向記者反映稱,“開發商先是說因為道路和環境管控不能施工,但與該專案間隔幾十米的樓盤雖然開工晚,現在都已經交房了。後來開發商又說因為資金問題,我們懷疑開發商已經將資金挪作他用了。”
5月7日下午,鄭州珠江置業副總經理宋蕾就專案延期交付的原因回覆記者時表示,“除了因環境治理、道路管控等原因一直未能正常施工外,主要還由於政府部門後期再次向我公司徵繳土地出讓金,以至於我方部分物業產品不能正常出售,從而導致資金不足,不能正常動工交房。”
5月8日上午,鄭州市房管局住房保障辦信訪科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珠江翠園專案上述延遲交房的問題已經持續了近兩年,目前開發商並沒有破產,我們只能督促儘快施工,定期約談其主要負責人。”
該工作人員進一步表示,“開發商一直說資金有缺口,我們也無能為力,住房保障辦對開發商沒有行政處罰權,只能進行監督。目前該問題已經上報到了鄭州問題樓盤攻堅辦,並一直在進行協調。”
未交配建部分的土地出讓金,
商鋪銷售回籠資金“落空”
對於鄭州珠江置業的資金缺口,上述情況說明中明確列出了“建設剩餘工程所需資金6798萬元”。宋蕾對此並未否認,但她表示,現在資金短缺,主要是因為商鋪出售受到了影響,而導致此情況的主要原因,就是因為該公司未交土地出讓金而辦不了商鋪的產權證。
宋蕾稱,“珠江翠園屬於經濟適用房專案,2014年7月,我們以政府劃撥形式拿到了該地塊和鄭州珠江榮景專案地塊。當時我們交了劃撥土地款,直到後來辦理商鋪產權證的時候,才得知還要交商業部分的土地出讓金,否則無法辦證。”
據宋蕾介紹,現在珠江翠園全部的3000多平方米商鋪基本未售出,該公司另一個經濟適用房專案珠江榮景也還剩餘8000多平方米商鋪未售出,“而迄今為止,政府方面也拿不出具體的補交土地出讓金的方案,我們是想交都交不上。”
對於珠江翠園的土地出讓金問題,鄭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二七區分局土地利用科丁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經查詢,珠江翠園專案地塊確實是劃撥的土地,在我局範圍內已經為其辦理了正常手續。上述車位、商鋪、地下室都屬於珠江翠園的配建部分,但按照規定,商業部分如果出售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
為何不是一次性交齊相關土地款?該丁姓工作人員稱,“劃撥土地時要交劃撥價款,現在是因為要將商業部分的房產證和土地證合二為一,才導致出現補辦手續的情況。”
而對於上述宋蕾所說的“土地出讓金想交都交不上”的說法,該丁姓工作人員予以否認,“商業部分補土地出讓金需要來我們這裡提交申請,往下走手續。目前,珠江翠園專案開發商並沒有來申請補辦手續。”
對此,5月8日,記者又多次嘗試與宋蕾取得聯絡,但對方一直未能回覆。
律師: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對於該專案逾期交房的後續解決,上述鄭州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工作人員表示,“承諾交房時間是開發商和業主私下進行協商的,我們住房保障辦沒有參與,既然業主和開發商雙方已經簽訂了正式合同,業主可以透過法律途徑來追究開發商的責任,並要求賠償損失。”
新京報記者就此事採訪了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戴金花律師,她表示,“一般來說,經濟適用房的用地採用政府劃撥的方式,同時免收土地出讓金,對經批准的收費也實行減半徵收,因此其開發建設成本和出售價格都低於普通商品房。”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規定,“嚴禁以經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劃撥土地後,以補交土地出讓金等方式,變相進行商品房開發。”戴金花認為,規定中的“商品房”,理應也包括商業用房,在此事件中,鄭州相關部門的規定,實際上並不符合上述管理辦法,應該屬於特例。
具體到該事件的法律責任來說,戴金花認為,開發商未按規定繳納商業部分的土地出讓金,不屬於免責的事由。此外,一般而言,除了政策變化等不能預見的因素外,環境治理、道路管控等都不屬於開發建設中的不可抗力,無法免責。
戴金花提醒廣大購房者,約定交房時間是2018年6月,但至今沒有交付房屋,嚴重違反了合同的約定,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上述購房者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也可以向法院起訴。
截至記者發稿時,上述相關部門及機構未做出進一步迴應,新京報記者將繼續跟蹤報道。
記者郵箱 | 792195842@qq。com
採寫 | 新京報記者 張建
編輯 | 楊娟娟
排版 | 薛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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