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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七度空間”涉嫌“商標侵權” 海口56家商行、小賣部被告上法庭

由 國際旅遊島商報 發表于 旅遊2023-02-05
簡介海口瓊山經審理認定,涉訴的56家商行、小賣部所銷售的涉案衛生巾均屬假冒產品,遂作出一審判決:立即停止銷售假冒產品,並根據涉訴商品是否有合法來源向原告支付人民幣400元或4500元的維權合理開支和賠償金額

七度空間是不是禁品

商報全媒體訊

(椰網/海拔手機端記者 柯育超 通訊員 陳俊)近日,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批涉及“七度空間”衛生巾的侵害商標權糾紛系列案件,共有56家商行、小賣部被告上法庭。

銷售“七度空間”涉嫌“商標侵權” 海口56家商行、小賣部被告上法庭

海口瓊山經審理認定,涉訴的56家商行、小賣部所銷售的涉案衛生巾均屬假冒產品,遂作出一審判決:立即停止銷售假冒產品,並根據涉訴商品是否有合法來源向原告支付人民幣400元或4500元的維權合理開支和賠償金額。當前,該批系列案有46件已產生法律效力,10件正在上訴,等待二審判決。

據瞭解,原告系“七度空間”註冊商標的所有權人,“七度空間”品牌衛生巾產品銷售區域涵蓋全國各地,品牌知名度較高。原告發現,被告銷售的“七度空間”牌衛生巾系假冒產品,遂委派人員前往調查核實,並委託公證處對被告銷售假冒侵權產品的行為進行了公證證據保全。原告認為,各被告銷售侵權假冒產品的行為,侵害了原告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對原告的聲譽造成了負面影響,故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被告均辯稱,其銷售的產品都是透過合法途徑採購,且被告作為零售終端,不是生產廠家,對真假產品不具備專業鑑別能力,不存在侵權故意和侵權行為。

經法院審理認定,被告未經商標權利人許可,擅自銷售與原告“七度空間”註冊商標相同標識的假冒產品,侵犯商標專用權的事實成立,應當承擔停止侵權的法律責任。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綜上,法院最終判決被訴商行、小賣部立即停止銷售假冒產品,並對於有證據證明涉訴商品有合法來源的,判令支付維權合理開支400元;對不能證明合法來源的,判令支付賠償金額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4500

法官提醒,第一,不要銷售假冒產品。銷售假冒產品的行為不僅需要承擔侵權責任,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破財傷神,得不償失。第二,透過正規渠道進貨。正規、合法的渠道可以保障產品質量,避免買到假貨。即使買到假貨,亦可根據法律關於合法來源的規定,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三,注意保留進貨票據。商家不僅要把好進貨查驗關,還要增強證據意識,保留進貨票據,以便應對可能發生的訴訟或其他糾紛,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龍彥廷】

【內容稽核:陳碧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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