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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朋友將你設定為暗戀物件”……其實是你的隱私被人扒了!

由 瀟湘晨報 發表于 運動2022-06-15
簡介脈脈案件也顯示,法院認為被告透過其經營的脈脈平臺註冊會員上傳的資訊獲取了未在該平臺註冊的原告的電話號碼,透過與該號碼相關的使用者情況,計算評估形成原告的關係網,未經原告同意向其傳送含有原告本人及朋友姓名的推薦資訊,侵擾其私人生活的安寧,構成

探探暗戀物件怎麼解除

你永遠不知道自己在別人的簡訊或APP推送裡扮演了什麼角色。

有時是別人在暗戀你;有時是你死皮賴臉在加別人為好友;有時你又成了企業高管邀請別人入群。可怕的是,這些簡訊都能準確地顯示出你的真實姓名或你好友姓名。

“你的朋友將你設定為暗戀物件”……其實是你的隱私被人扒了!

使用者真實資訊被隨便用來營銷

近日,有不少使用者反映收到“可怕”的簡訊,“簡訊準確寫到了我的真實姓名,並稱有人將我設定為暗戀物件。實際上,我根本就沒有註冊過這個APP,但簡訊顯示的又是我的真實姓名。”

“你的朋友將你設定為暗戀物件”……其實是你的隱私被人扒了!

類似情況並不少見,還有網友稱,收到脈脈、陌陌等社交軟體的類似簡訊。內容為“你的朋友某某將你設定為暗戀物件”“某某等2位同事加入XX,點選加入”“某某連續三次加你為好友”“某某,你的企業給你開通高階許可權”等。

簡訊內容不一致,但都有一個共同點:準確地顯示了使用者的真實姓名,並虛構一些“莫須有”的事情。

甚至在微信,有使用者稱,“我經常收到推送,顯示我們單位某某(實名顯示)加入企業微信群,或者顯示某某等多少位同事已在群,還邀請我加入。可問了該企業微信群主,他說他根本沒有邀請過我。”

近日,“工信微報”公佈了《2020年第四季度垃圾資訊投訴情況盤點》,在“誰在發垃圾簡訊”一項中,社交領域主要是連信和探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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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受騷擾還尷尬,專家稱算侵權

這種拿使用者實名資訊營銷算侵權嗎?北京雲嘉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接受記者採訪時稱,“該行為未經使用者同意,構成侵犯使用者隱私權。”

趙佔領分析,一般這種情況是APP在使用者註冊時獲取使用者通訊錄,進而獲取該使用者朋友的電話號碼,然後以使用者朋友名義傳送營銷簡訊,誘導新使用者下載使用該APP。

現實中,法院已有相關案件判決。據“北京海淀法院”公眾號2月份公佈的一則資訊,因脈脈網站未經許可,以朋友的名義向原告發送簡訊(直接稱呼其名,並表示有前同事對其作出標註,有多名好友等待其加入),脈脈被法院判決侵犯隱私權。

“你的朋友將你設定為暗戀物件”……其實是你的隱私被人扒了!

脈脈案件也顯示,法院認為被告透過其經營的脈脈平臺註冊會員上傳的資訊獲取了未在該平臺註冊的原告的電話號碼,透過與該號碼相關的使用者情況,計算評估形成原告的關係網,未經原告同意向其傳送含有原告本人及朋友姓名的推薦資訊,侵擾其私人生活的安寧,構成對原告隱私權的侵犯。

實際上,還有大量的網友對被企業當做“棋子”營銷一事根本不知情。有使用者接受採訪時對類似簡訊或推送表示反感,“不知道還行,知道後感覺很尷尬,有的畢竟是同事或好友,顯示自己在邀請別人等,好像對這人有企圖似的,但實際並沒有。”

“每當我收到探探或陌陌的暗戀簡訊,我就知道又有一位寂寞的男性或女性註冊了這個軟體,導致他的通訊錄好友要忍受這個騷擾簡訊。”還有網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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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後或存APP過度索權等問題

APP過度索權,違規收集使用個人資訊,導致個人資訊“裸奔”的現象,近年來屢屢被曝光並引發社會關注。

針對APP違法違規收集和使用個人資訊問題,有關部門也已出重拳持續進行整治。3月12日,工信部發布關於侵害使用者權益行為的APP通報:截至目前,尚有136款APP未完成整改,其中不少APP超範圍收集個人資訊、違規使用個人資訊。

3月22日,國家網信辦等四部門印發《常見型別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必要個人資訊範圍規定》,明確了39種常見型別APP的必要個人資訊範圍。如,婚戀相親類,必要個人資訊包括:註冊使用者行動電話號碼;婚戀相親人的性別、年齡、婚姻狀況。即時通訊類,必要個人資訊包括:註冊使用者行動電話號碼;賬號資訊:賬號、即時通訊聯絡人賬號列表。

上述規定還明確,APP不得因為使用者不同意提供非必要個人資訊,而拒絕使用者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務。

企業迴應:將不斷最佳化產品與服務

針對拿使用者真實姓名做營銷一事,記者聯絡了陌陌和探探等企業。陌陌迴應,是使用者的暱稱,例如“胡歌”之類的。截至發稿,探探對此無迴應。

脈脈方面對記者表示,公司已於2019年主動修復了脈脈APP上的相關問題,不再向非註冊使用者傳送類似簡訊,脈脈將保護使用者隱私和資料安全,視為一切工作的前提,將不斷地最佳化產品與服務。

“對於邀請同事加入企業微信的提醒,如無管理員、同事觸發,企業微信不會向用戶主動發起邀請。”微信方面迴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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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上述情況,判斷是企業管理員在企業微信管理後臺匯入了包含員工姓名、手機號等資訊的企業通訊錄,並設定了‘自動提醒成員使用’功能,提醒中的使用者名稱為通訊錄中已啟用企業微信的同事名字的隨機顯示。“微信提示,“如使用者不願意,可設定拒收。”

你碰到過這種簡訊騷擾嗎,投訴了嗎?

【來源:廣東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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