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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麵館的窗戶,他看見一個男人手裡拿著刀,抹向女人的脖子……

由 正義網 發表于 運動2022-06-14
簡介可是張程剛發現,馮麗娜和他離婚才20天,就和另外一個男子閆強同居了,倆人還很快就領了結婚證

為什麼不能隔著窗戶拿東西

透過麵館的窗戶,他看見一個男人手裡拿著刀,抹向女人的脖子……

正翔灣商業內街的監控,記錄了馮麗娜被割喉前後的整個過程。

倒在步行街上的女子

2018年3月23日早上6點,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商業街保潔員馮麗娜來到工作崗位,把自己任務區內的衛生搞了一遍,連拖帶掃,忙活了2個多小時。

早上8點,商業內街的各個檔口裡開始人聲鼎沸。8點40分,馮麗娜結束工作,收好工具,掏出手帕擦擦額頭的汗水,去了一趟衛生間。8點45分,馮麗娜從衛生間走出來,她想到備勤室休息一會。10秒鐘後,她走到馬傢俬房麵館拐角處,只要左拐繞過樓梯,走三兩步就能到她休息的地方了。

“馮麗娜,你等等,我有事要和你商量。”這時,一個男人搶步上前,一邊喊著她的名字,一邊攔在了她的前面。這個男人叫張程剛,是馮麗娜的前夫。

“我用一下你的身份證,辦完事情就還給你。我要到外地去打工,兒子你得幫我照看一段時間,怎麼說,他也是你和我的孩子,你不管不中。”張程剛說。

“你愛咋咋地,我的身份證不能給你,孩子我也不管,咱都離婚了,孩子判給你了。憑啥讓我管!”馮麗娜說。

馮麗娜說完這話,轉身要走。張程剛忽然從後面勒住馮麗娜脖子,掏出一把尖刀,狠勁扎向馮麗娜的脖子。馮麗娜拼命地躲閃掙扎,兩個人廝打中,馮麗娜被張程剛推倒在地上。

當時,市民鄭先生在馬傢俬房麵館裡吃早點,正好目睹了案件的過程。隔著窗玻璃,他正好看見一名男子從後面勒住一名女子的脖子,手裡拿刀抹向女子的脖子。

驚駭之際,鄭先生站起身來,大聲喊道“幹啥呢,殺人啦!”他隨即拿起桌子上的一個水壺跑出麵館扔向那個男子,試圖把他趕走。可是那個男子無動於衷。他仍騎坐在那個女人的身上,拿刀扎向女人。直到那個女人不再掙扎,他才鬆開女人,扔掉刀具,走出步行街的門。臨出門時,他還回頭看了一眼剛坐起身來又倒在血泊中的女人。

離婚20天她就領了結婚證

今年10月28日,《方圓》記者跟隨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員額檢察官高建鋒來到了這起割喉殺妻案發生現場——包頭市青山區正翔灣商業內街。

此時,正是上班期間,馬傢俬房麵館裡有七八個食客正在用餐,幾個市民正穿過打掃得潔淨亮麗的走廊。門外,陽光普照,車水馬龍,只是,已經消失的生命不會再回來了。

案發後,張程剛對檢察官說,走出商場後,在街道上等待110民警到來之際,他又看到了斜對面的紡織道派出所,就跨過馬路,主動走進紡織道派出所找值班警察投案自首。

經到場的包頭市公安局青山區分局法醫對馮麗娜屍體檢驗鑑定,被害人馮麗娜系被他人以銳器刺入頸內,致頸內、外動脈完全斷裂,引發急性大出血而死。

訊問中,張程剛告訴辦案人員,那天早上,他去找馮麗娜就是抱著殺死她的心態去的。當時他想,如果馮麗娜答應照顧兒子,自己就放她一馬。如果她不答應就立即殺了她。在去殺害前妻馮麗娜的路上,張程剛把自己銀行卡里和微信裡的所有錢,都轉給了兒子。

據調查,馮麗娜是張程剛的前妻,兩人於2001年結婚,一起生活了17年,2018年3月3日,兩個人因為生活瑣事,感情不和,協議離婚。離婚是馮麗娜提出來的,張程剛一開始並不同意,但是兩人鬧來鬧去,也就同意了。雙方協商,兒子歸張程剛撫養,夫妻倆名下兩套房子,一套房子給馮麗娜,一套房子歸張程剛和兒子。

雙方約定,馮麗娜在正式辦理離婚手續之後一個月內給張程剛10萬元錢作為享有房產的補償。可是張程剛發現,馮麗娜和他離婚才20天,就和另外一個男子閆強同居了,倆人還很快就領了結婚證。這件事讓張程剛耿耿於懷,他認為馮麗娜欺騙、背叛自己,他懷疑馮麗娜早就出軌了。而且,離婚之後,馮麗娜一直沒有給張程剛10萬元錢,總是推脫說,房子還沒有賣掉,沒有錢給他。其間,馮麗娜的現任老公閆強還曾打電話威脅過張程剛,讓張程剛不要再找馮麗娜要錢,不要再騷擾她。

張程剛和馮麗娜是二婚家庭,2001年倆人結婚的時候,馮麗娜帶過來一個女兒張燕蓉,張程剛對這個女兒視同己出。後來,張程剛和馮麗娜又生了個兒子。兩人離婚後,雖然兒子判給了張程剛,但是他認為,馮麗娜有責任和義務,在自己去外地時照顧兩人的兒子。他勸說央求了幾次,但馮麗娜都沒有同意。馮麗娜的拒絕讓張程剛心灰意冷,生了殺心。

3月23日,張程剛因為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包頭市公安局青山區分局刑事拘留,4月4日被包頭市青山區檢察院批准逮捕。9月17日,包頭市檢察院以張程剛涉嫌故意殺人罪向包頭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12月4日,此案公開開庭,包頭市檢察院指派檢察官高建鋒出庭支援公訴。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張程剛無視國法,因子女撫養和財產分配問題,持刀砍殺被害人致其死亡,犯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其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2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程剛作案後,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7條之規定,系自首。

2018年12月7日,該案由包頭市中級法院公開審理,並於12月18日做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程剛因瑣事持刀捅刺被害人馮麗娜頸部致其死亡,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社會影響惡劣,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張程剛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援,案發後被告人張程剛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被告人張程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被告人張程剛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海某、常某某、閆強喪葬費33846元,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海某誤工費3000元,共計人民幣36846元,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付清。

宣判結束後,被告人張程剛當庭表示不上訴

衝動的代價

高建鋒從辦案檢察官的角度分析了這類案件的一些共同特徵:目前,類似的個案有呈現上升的趨勢,究其原因,首先是個人的修養、法律意識,對家庭及配偶的責任感等各方面出現了問題。其次,個別人在成長髮展的過程中,缺少承受挫折、處理糾紛矛盾的策略和耐心,遇到困難,發生問題,沒有正確的疏解渠道,從而失去理智殺人。

在辦理本案時,高建鋒等辦案檢察官認真做了資料調研,查看了不少資料統計。

據2014年的一項研究統計,在300件近親屬間故意殺人犯罪中,夫妻之間相惡最多,總共 186 件,佔案件總數的 62%。婚姻內的故意殺人案中,被害女性有68人,男性12人,女性被害人數量是男性的 5。7 倍。據聯合國報道資料顯示,2017年全球被殺女性有8。7萬人,其中34%(約3萬人)的女性,是被親密的伴侶所殺,比如丈夫或男友(前任或現任)。

生活中,夫妻之間應該建立足夠的信任,而信任的原則就是坦誠相待,互相理解、共同擔當。如果當事雙方都能理性剋制,彼此多一些擔當和理解,矛盾就不會升級,甚至演變成一場災難,這樣對被裹挾進案子裡的每個人,都是一種傷害。(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

(來源:方圓微信公眾號 作者:張振華 高順華 王媛 王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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