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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維權|眼鏡店以“門診部”等字樣誤導消費者,被罰款50萬

由 澎湃新聞 發表于 運動2022-05-27
簡介廣西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訊息顯示,2020年11月20日,平果市市場監管局收到消費者舉報,稱被平果縣華佗眼科裝置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佗眼科裝置公司)名稱誤導,誤認為該公司是醫療機構,而帶孩子到公司店內配購眼鏡

眼鏡店裡測視力要錢嗎

近日,廣西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公佈了2021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其中,廣西平果市一眼鏡店因其宣傳標語及宣傳活動,誤導消費者認為其是一家眼科診療機構,被當地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並處50萬元罰款。

廣西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訊息顯示,2020年11月20日,平果市市場監管局收到消費者舉報,稱被平果縣華佗眼科裝置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佗眼科裝置公司)名稱誤導,誤認為該公司是醫療機構,而帶孩子到公司店內配購眼鏡。

當地執法人員對華佗眼科裝置公司及其下屬3家分公司的經營場所進行初步核查,消費者舉報的內容屬實,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自2017年9月起,華佗眼科裝置公司在未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情況下,為了提高公司知名度,提升消費者的認可度,在公司總店和3個分店門頭、店內裝飾以及銷售單據、配鏡單、眼鏡布(盒)、價格標籤、視力表、牌匾、錦旗等材料和物品中,突出使用“華佗眼科”“華佗眼科視光中心”“華佗眼科配鏡中心”“平果門診部”“華佗眼科門診部”等字樣進行商業宣傳。

此外,華佗眼科裝置公司還於2018年1月至12月、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期間分別以“平果縣華佗眼科”“平果縣華佗眼科工會委員會”的名義對外組織開展“關愛眼睛”等商業宣傳活動。

以上宣傳標語及宣傳活動,足以使消費者及公眾誤認為該公司是一傢俱有醫療資質的“眼科診療機構”,客觀上產生了誤導的危害後果,對消費者購買眼鏡的行為產生實質性影響,破壞了市場競爭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平果市市場監管局做出責令華佗眼科裝置公司停止作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並處以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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