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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員未回覆群訊息被罰200元”,霸王條款該歇歇了

由 湘湘帶你看社會 發表于 運動2022-05-23
簡介從此前某公司有員工遲到3次被扣3000元,到這家公司“全員未回覆群訊息被罰200元”,類似的“霸王條款”一再出現,我們有理由懷疑,這些公司很可能是以假借管理的之名、行剋扣工資之實

回覆管管管是什麼意思

近日,網傳廣東一公司全體員工因未回覆群內訊息,全員被罰款200元。2月15日,廣東中智華緯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迴應記者時表示,處罰是根據公司條例和規章制度來的。

有網友調侃:這事兒得管管了!我們可以忍受被微信工作群“劫持”的私生活,但老闆不能“綁架”我們私生活的同時,還盯上了我們的荷包吧……

從媒體報道中可知,網傳圖片顯示,在該公司內部聊天群內,相關人員釋出了一條行政處罰訊息,稱鑑於2022年1月10日17:56,在公司群內釋出放假通知後,全員2小時內無回覆,違反企業微信使用管理辦法,公司將進行懲罰,全員罰200元。“望全體員工引以為戒,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執行,共同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不得不說,這是“微信綁架生活”的真實寫照。常理而言,18點下班以後的時間,屬於企業員工的私人時間。這個時間段,大家不是在擠地鐵往家趕,就是在接孩子放學回家。但只因為沒有回覆微信群的資訊,全員被罰200元,該公司的員工們,應該都是憤憤然且有一肚子的苦水吧。

“全員未回覆群訊息被罰200元”,霸王條款該歇歇了

沒有規矩,難成方圓。用人單位當然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制定實施與本單位實際情況相符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員工也應該遵照執行。但這種管理與被管理的實現,不能凌駕於法律法規之上,也不能是用人單位想怎麼來就怎麼來。從此前某公司有員工遲到3次被扣3000元,到這家公司“全員未回覆群訊息被罰200元”,類似的“霸王條款”一再出現,我們有理由懷疑,這些公司很可能是以假借管理的之名、行剋扣工資之實。

為什麼這麼說呢?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明確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簡單對照,僅僅因為沒在微信群回覆放假資訊,員工們給用人單位造成了什麼經濟損失?恐怕一分一毛都沒有。

與此同時,《勞動合同法》第4條也有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該追問的是,“全員未回覆群訊息被罰200元”這條“霸王條款”,該公司寫入規章制度時,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或者說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過嗎?

無論企業大小,從規章制度的制訂,到日常管理的進行,都應該以尊重員工的權利和意願為前提。如此“霸王條款”堂而皇之地寫入公司條例和規章制度,只能說明相關負責人既不尊重法律法規,也不尊重員工的正常權益。

類似的案例一再出現,一方面,如果接到員工的舉報,或者看到媒體的報道,當地勞動監管部門應該及時介入調查,用嚴查嚴管,鼓勵更多被傷害的勞動者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另一方面,相關部門在對類似個案進行處理的同時,還應該對同類問題進行由點及面的調查和處理,讓那些無視法律法規、無視員工權益的公司,都能感受到來自法治的威嚴,進而帶頭尊法守法。一句話,不管是哪家用人單位,這些侵害勞動者基本權益的“霸王條款”,都該歇歇了。

【來源:汕頭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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