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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鄉社群治理促進條例》7月1日施行

由 瀟湘晨報 發表于 運動2022-03-02
簡介條例規定,城鄉社群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用地應當納入本級國土空間規劃予以保障,其設施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員會辦公用房、活動場所以及黨群(社群)服務中心、衛生服務中心(站)、養老服務中心以及其他面向居民提供文化、教育、科技、體育、衛生、環境、法律

社群條例是什麼意思

原標題:《太原市城鄉社群治理促進條例》7月1日施行 立法保障社群綜合服務設施用地

《太原市城鄉社群治理促進條例》將於7月1日起施行。其中,“新建、改(擴)建城鄉社群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用地面積不得少於1000平方米”等規定,為我市社群治理工作開展提供了保障。4月28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釋出會,就條例有關情況作了介紹。

在市人大常委會組織的立法調研中,城鄉社群綜合服務設施建設不平衡、不完善等11個方面的問題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條例共7章51條,關於社群建設的內容設專章作了規定,積極迴應社會關切。”市人大法制委負責人表示。

條例規定,城鄉社群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用地應當納入本級國土空間規劃予以保障,其設施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員會辦公用房、活動場所以及黨群(社群)服務中心、衛生服務中心(站)、養老服務中心以及其他面向居民提供文化、教育、科技、體育、衛生、環境、法律、安全等公共服務的綜合性、多功能設施。

該負責人說,今後,我市新建住宅小區、舊城連片改造居民區的社群綜合服務設施建設,要按照每百戶居民不少於建築面積30平方米的標準納入建設工程規劃,與建設專案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政府使用。“建設專案驗收還要邀請民政部門參加。”另外,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沒有社群辦公用房等社群綜合服務設施或者社群辦公用房不能滿足需要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不少於500平方米的標準建設,也可以採取置換、購買、租賃、借用等方式解決。同時,條例也鼓勵駐社群單位為社群提供綜合服務設施,鼓勵支援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城鄉社群綜合服務設施,鼓勵支援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集體財產建設農村社群綜合服務設施。

此外,條例還對社群治理、社群服務、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梁 濤)

【來源:太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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