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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小槌普法丨銀行卡被盜刷,應該知道的那些事兒!

由 京法網事 發表于 運動2021-11-28
簡介相關規定:《銀行卡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規定,發生偽卡盜刷交易或者網路盜刷交易,借記卡持卡人基於借記卡合同法律關係請求髮卡行支付被盜刷存款本息並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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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明明在自己手裡

裡面的錢卻不翼而飛?

這說明你的銀行卡很有可能被盜刷了!

盜刷銀行卡的行為,既侵害了持卡人的財產權益,又損害了金融市場的安全穩定發展。2021年5月25日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銀行卡若干問題的規定》)對銀行卡盜刷事實的認定以及損失賠償等進行了明確具體的規定。本期京小槌普法將結合真實案例,透過解讀相關條款,講一講銀行卡被盜刷後,持卡人應如何有效維權,挽回損失。

京小槌普法丨銀行卡被盜刷,應該知道的那些事兒!

真實案例

小王在銀行開辦了一張儲蓄卡,並開通了簡訊賬戶變動通知服務、網上銀行服務、電話銀行服務。2019年11月19日14:44-15:11小王收到簡訊,顯示他的銀行卡發生了多筆取款,且均為境外消費,而他並未出境。同日15:11,小王給銀行客服打電話進行電話掛失,15:19撥打110報警,15:49到銀行卡開戶行,列印儲蓄卡消費明細,大約17:15小王帶著身份證、銀行卡、儲蓄卡消費明細到派出所錄筆錄,公安機關已立案,但刑事案件尚未結案。

小王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判令銀行向其賠償被盜刷的存款並支付利息。一審法院認為,涉訴交易發生地點為境外,而小王本人並無出境記錄,收到簡訊通知後小王於當天到派出所報案,從涉案交易與報案的時間、地點分析,不可能小王本人或授權他人持涉案銀行卡原卡所為,故應認定涉訴交易為他人持偽卡所為。根據《商業銀行法》的相關規定,銀行對儲戶存款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理應確保該銀行卡內的資料資訊不被非法竊取並加以使用,並具備識別真偽的技術能力和硬體設施,應當承擔對銀行卡真偽的實質審查義務。偽卡盜刷行為的發生說明銀行制發的借記卡資訊存在被複制的安全隱患以及交易系統無法識別偽卡的技術缺陷,故一審法院判令銀行應當賠償小王被盜刷的存款損失及利息。

後銀行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期間,小王提交證據證明2019年11月20日涉案銀行卡在其自己手中,並在派出所附近的影印店影印後將影印件提交給派出所。二審法院查明派出所出具的《受案回執》載明:“王XX:你(單位)於2019年11月19日報稱的王XX被信用卡詐騙案一案我單位已受理……報案人……:王XX”,落款日期為2019年11月20日。”

二審法院認為,案涉儲蓄卡2019年11月19日14:44至15:11期間在境外發生多次查詢、消費、取款業務,根據小王提供的證據可以證實其本人及其父母在此期間內並未出境,小王發現涉案交易後即致電銀行掛失該銀行卡,並向公安機關報警,結合小王關於涉案銀行卡存放其身上、事發過程的描述等內容,一審法院從涉案交易與報案的時間、地點等因素分析,認為涉案交易不可能系小王本人或授權他人持涉案銀行卡原卡所為,進而認定涉案交易為他人持偽卡所為,認定事實正確。銀行上訴認為涉案交易存在小王授意第三人進行交易的可能性,但未能提供相應證據,且涉案交易為他人持偽卡所為,銀行亦未能舉證證明小王保管交易密碼存在過錯或重大過失,同時,小王事發後短時間內即掛失、報警,作為普通使用者,難以苛責其承擔更高的安全義務,故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京小槌普法丨銀行卡被盜刷,應該知道的那些事兒!

京小槌釋法

一、什麼情形屬於銀行卡盜刷?

相關規定:

《銀行卡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規定,本規定所稱偽卡盜刷交易,是指他人使用偽造的銀行卡刷卡進行取現、消費、轉賬等,導致持卡人賬戶發生非基於本人意思的資金減少或者透支數額增加的行為。本規定所稱網路盜刷交易,是指他人盜取並使用持卡人銀行卡網路交易身份識別資訊和交易驗證資訊進行網路交易,導致持卡人賬戶發生非因本人意思的資金減少或者透支數額增加的行為。

京小槌解讀:

銀行卡盜刷分為偽卡盜刷交易和網路盜刷交易,兩者主要的區別是他人是否使用偽造的銀行卡交易。需注意的是,銀行卡盜刷的本質含義應為該交易不是持卡人本人行為或並非其授權他人所為,表現為偽造銀行卡或者盜取並使用持卡人銀行卡網路交易身份識別資訊和交易驗證資訊進行交易。

二、持卡人應該提供什麼證據證明存在銀行卡盜刷事實?

相關規定:

《銀行卡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持卡人主張爭議交易為偽卡盜刷交易或者網路盜刷交易的,可以提供生效法律文書、銀行卡交易時真卡所在地、交易行為地、賬戶交易明細、交易通知、報警記錄、掛失記錄等證據材料進行證明。

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全面審查當事人提交的證據,結合銀行卡交易行為地與真卡所在地距離、持卡人是否進行了基礎交易、交易時間和報警時間、持卡人用卡習慣、銀行卡被盜刷的次數及頻率、交易系統、技術和裝置是否具有安全性等事實,綜合判斷是否存在偽卡盜刷交易或者網路盜刷交易。

京小槌解讀:

上述規定系遵從民事訴訟法的“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將“主張爭議交易為偽卡盜刷交易或者網路盜刷交易”的舉證責任分配給了持卡人,同時列舉了報警記錄、交易行為地、賬戶交易明細等典型的證據材料,旨在引導持卡人留意儲存相關證據材料。同時,人民法院認定存在盜刷事實的依據亦可作為持卡人蒐集和提供相關證據的方向。

三、存在盜刷事實,持卡人能否要求髮卡行賠償損失以及賠償損失的範圍?

相關規定:

《銀行卡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規定,發生偽卡盜刷交易或者網路盜刷交易,借記卡持卡人基於借記卡合同法律關係請求髮卡行支付被盜刷存款本息並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援。發生偽卡盜刷交易或者網路盜刷交易,信用卡持卡人基於信用卡合同法律關係請求髮卡行返還扣劃的透支款本息、違約金並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援;髮卡行請求信用卡持卡人償還透支款本息、違約金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前兩款情形,持卡人對銀行卡、密碼、驗證碼等身份識別資訊、交易驗證資訊未盡妥善保管義務具有過錯,髮卡行主張持卡人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持卡人未及時採取掛失等措施防止損失擴大,髮卡行主張持卡人自行承擔擴大損失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京小槌解讀:

出於對相對弱勢的持卡人利益的保護,該條規定則對作為專業機構的髮卡行適用“無過錯歸責原則”,規定在盜刷的情況下一般應由髮卡行承擔損失。賠償損失範圍為:借記卡的應賠償存款本息和損失,信用卡的應返還扣劃的透支款本息、違約金並賠償損失,但同時也做了兩點平衡利益的規定:一是依據《民法典》第592條第二款“與有過錯”的條文精神,規定對持卡人未妥善保管身份識別或驗證資訊的要相應減輕髮卡行的賠償責任;二是依據《民法典》第591條“未違約方也應防止損失擴大”的條文精神,規定髮卡行對持卡人未及時採取掛失等措施導致的擴大損失不予賠償。

四、發生盜刷後,何種情形,持卡人可以要求髮卡行或非銀行支付機構先行賠付損失?

相關規定:

《銀行卡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規定,髮卡行或者非銀行支付機構向持卡人提供的宣傳資料載明其承擔網路盜刷先行賠付責任,該允諾具體明確,應認定為合同的內容。持卡人據此請求髮卡行或者非銀行支付機構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因非銀行支付機構相關網路支付業務系統、設施和技術不符合安全要求導致網路盜刷,持卡人請求判令該機構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京小槌解讀:

銀行卡盜刷多與各類詐騙犯罪有關,糾紛涉及的金額分散,透過刑事手段追償困難。消費者要求建立金融機構先行賠付制度的呼聲高漲。該條則迴應社會關切,規定兩類先行賠付責任:如果髮卡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在宣傳資料中明確允諾在查明盜刷原因和責任前先行賠付,則應遵守。另外即便沒有允諾,如果“非銀行支付機構相關網路支付業務系統、設施和技術不符合安全要求導致網路盜刷”,人民法院仍應支援持卡人先行賠付的要求。須注意的是,若髮卡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允諾可先行賠付,則持卡人應注意留存相關宣傳資料作為證據。

五、存在盜刷事實,持卡人能否要求銀行撤銷相應不良徵信記錄?

相關規定:

《銀行卡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持卡人依據其對偽卡盜刷交易或者網路盜刷交易不承擔或者不完全承擔責任的事實,請求髮卡行及時撤銷相應不良徵信記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京小槌解讀:

持卡人可要求髮卡行撤銷不良徵信記錄的前提是其對盜刷不承擔或者不完全承擔責任,若完全由持卡人的過錯導致盜刷,則其無權要求撤銷。

京小槌普法丨銀行卡被盜刷,應該知道的那些事兒!

京小槌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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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強安全意識,妥善保管相關資訊

1。將易被盜刷的磁條卡換成安全性更高的晶片卡,並開通簡訊提醒功能,實時掌握資金變動情況;

2。透過正規渠道辦理銀行卡,提高對釣魚網站、不安全連結、詐騙電話的警惕;

3。妥善保管銀行卡、密碼、驗證碼等身份識別資訊、交易驗證資訊;

4。 減少使用大額儲蓄卡進行消費,做到儲蓄和消費分離。

遇盜刷冷靜處理,全面做好證據留存

1。去附近銀行網點或ATM機進行存取款、查詢等交易,並儲存好憑條,以留存銀行卡未離身的證據;

2。給髮卡行打電話掛失,並詢問盜刷的方式、時間、地點、交易對方賬戶相關資訊等,必要時可錄音;

3。持銀行卡、交易憑條和本人身份證件到派出所報案,可要求派出所出具《受案回執》,作為證據留存;

4。持蒐集到的相關證據與髮卡行或非銀行支付機構交涉賠償事宜,必要時可提起訴訟主張賠償。

作者:郭瑩

編輯:姚日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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