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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湛江買房,開發商強制要求4萬抵10萬的團購費是否合法?

由 君匯周律師 發表于 運動2023-02-01
簡介如果渠道商與購房人之間簽訂了《中介服務協議》,渠道商以中介服務費的方式收取這4萬元又是否合法呢

買房團購費算欺詐嗎

在湛江買房4萬抵10萬的團購費是否合法?

在湛江買房,開發商強制要求4萬抵10萬的團購費是否合法?

現實生活中,有買房需求的朋友,通常都會透過渠道商取得購房的優惠,具體的操作就是購房人先向渠道商交納4萬塊的團購費,然後業主就可以用少10萬的價格和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

近期,有湛江的朋友和跟筆者訴苦,買房被要求強制收取團購費。

那麼到底渠道商收取的這4萬元是否合法呢?筆者現在簡單的和大家分析一下。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渠道商收取這4萬必須要有合法的依據,否則就構成不當得利或者欺詐。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8條規定:“受託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代理銷售商品房時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費用。”如果渠道商和開發商簽訂了《房產代理銷售協議》,那麼渠道商應該向開發商收取佣金,而不能向購房人收取。

如果渠道商認為收取的這4萬元是用於向開發商爭取10萬元優惠的費用,那麼購房人就要了解一下開發商是否真的優惠了10萬元。購房人要到當地房地產資訊管理網站上面查詢一下自己購買的房屋在房地產部門的備案價是多少,如果購房人購買的價格的確比備案價優惠了10萬以上,那麼渠道商收取的這4萬元是合理合法的。

如果渠道商與購房人之間簽訂了《中介服務協議》,渠道商以中介服務費的方式收取這4萬元又是否合法呢?筆者認為通常是不合法的。首先,渠道商已經和開發商簽訂了《房產代理銷售協議》,渠道商現在又與購房人簽訂一份《中介服務協議》,那渠道商豈不是“一手託兩家”,這樣一來必然會導致一方利益的受損,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其次,4萬塊的中介服務費也太高了一點。

你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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