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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廁內遭19歲男子襲擊,女子無奈自證清白:這群“精神病”該管了

由 楊天亮y 發表于 運動2023-01-28
簡介訊息一出,關於這則新聞的輿論風向從單純的暴力事件變成了社會糾紛,受害女子還躺在病床上,但是不得不出來澄清,她詳細的描述了自己當天的穿著,高領的長毛衣和肉色打底褲,一點都不暴露,她和餘某也不認識,只是對方經常去她的快遞站,兩個人同村而已,從她

怎麼教小朋友拍皮球

01

有沒有設想過這樣一種場景?

你走在路上

突然衝出來一個人對你一頓暴打。

當你向法律尋求正義的時候

,卻

發現兇手可能患有精神疾病。

先別覺得荒唐

這是發生在浙江的一個真實事件

02

2022

10

30

在浙江省永康市

一位女子在公廁裡遭到一

19

歲男子的毆打

對方下手極狠

用磚頭將受害者頭

臉等部位拍打近

20

分鐘

造成二級輕傷

幸虧附近有其他人恰巧經過這個公廁

不然後果難以預料

行兇者餘某

已經被警察依法逮捕

但是這個時候

,餘某

的父母卻出面迴應

以兒子有精神疾病為由請求從寬處理

公廁內遭19歲男子襲擊,女子無奈自證清白:這群“精神病”該管了

餘某有沒有得精神病

我們現在還不清楚

但是這個事情在網上進一步發酵後

很多人開始質疑這位被打的女子是否穿著過於暴露

或者之前跟施暴者餘某有什麼矛盾

訊息一出

關於這則新聞的輿論風向從單純的暴力事件變成了社會糾紛

受害女子還躺在病床上

但是不得不出來澄清

她詳細的描述了自己當天的穿著

高領的長毛衣和肉色打底褲

一點都不暴露

她和

餘某

也不認識

只是對方經常去她的快遞站

兩個人同村而已

從她的講述中我們不難發現

這是兩個毫不相干的人

如果硬要說有什麼聯絡

那就是受害者的快遞驛站頻頻被

餘某

光顧

受害者的母親更是氣急敗壞

網上說我女兒穿著暴露被打,穿著暴露與被打有啥關係,這是犯罪的理由嗎?更何況我女兒穿著一點都不暴露。

公廁內遭19歲男子襲擊,女子無奈自證清白:這群“精神病”該管了

講到這裡我也想反問一句

難道受害者在當天穿著暴露

就可以成為捱打的原因

難道兩人以往有什麼經濟糾紛或社會矛盾

也可以伸手打人

法制社會不是原始叢林

打人就要伏法

受害者面部多處骨折

原本清秀的臉蛋變得醜陋臃腫

餘某被判刑是免不了的

不過

如果

餘某

患有精神疾病呢

很明顯

,餘某

的父母也抓住了這個

“漏洞”

他們從家裡翻出了很多女性服飾

包括內衣內褲

高跟鞋

假髮等

倒在地上

足足有一麻袋

以此證明兒子精神不正常

警方即將依法對餘某展開精神類疾病的診斷

那麼

如果

餘某

真被確診為精神病

刑罰就免了嗎

其實是有這個可能的

按照目前我國的法律來講

如果精神病人在發病期間進行了違法犯罪活動

是可以減輕或者免掉刑事處罰的

只在民事責任上進行追究其監護人的責任

簡單的講

就是賠錢

按照餘某父母的描述

他們很早就發現餘某購買女性的衣物等

懷疑他有精神疾病

但是餘某不配合去醫院做檢查

公廁內遭19歲男子襲擊,女子無奈自證清白:這群“精神病”該管了

如果確實如此

即便是未來法醫鑑定餘某有精神疾病

餘某父母也有監護不力的責任

不管怎麼說

民事責任是免不了的

當然

把一個小姑娘打成這樣

還有可能逃脫刑事責任

實在是有違公道

希望執法者能儘快給受害者一個公平合理的交代

別讓兇手逍遙法外

公廁內遭19歲男子襲擊,女子無奈自證清白:這群“精神病”該管了

近年來

經常出現打了人卻自稱有精神疾病的

實在令人可恨

但是與精神病行兇相比

更可怕的是

“受害者有罪論

這個案子過程比較簡單

從目前看受害者此前沒有惹到過餘某

也沒有穿著暴露的習慣

那麼

如果他倆真的有恩怨呢

如果受害者就是喜歡穿一些開放大膽的衣服呢

會不會進一步變成

“女孩子不好好穿衣服就別怪其他人惦記”的網路暴力事件

03

比精神病行兇更可怕的

是受害者有罪論

其實這種事情在日常生活中比比皆是

我們很多人

不經意間就成了

“受害者有罪論者”

膽小懦弱的孩子在幼兒園受人欺負

回到家裡

有的家長會說

他怎麼不欺負別人

還不是因為你太慫了

女性獨自走夜路被猥褻強姦

社會上會有人議論

一看穿的就不是什麼正經人

或許吧

懦弱的孩子更容易受人欺負

穿著開放的女性更容易吸引色狼

但是這不是責怪受害者的理由

懦弱沒犯錯

穿衣暴露也沒犯錯

如果是非對錯都論不明白

還談什麼公平公正

法律道德

當然

君子不立危牆

”之下

遇到明顯的精神病患者和色狼

繞道走還是應該的

前不久的韓國梨泰院踩踏事件

最終超過

300

人傷亡

其中還有

4

名中國人

萬聖節的時候

年輕人們只想聚一聚歡樂一下

卻造成了如此慘痛的結局

只有

18

平米的活動場地

塞了

300

個人

很多毫不知情的人還在往裡面擠

這個活動

主辦方實在是過於疏忽

市政

警察等方面也有免不了的責任

但是很多人對遇難同胞沒有絲毫同情

只是輕飄飄的說

好好的中國人過什麼洋節

這起事故沒有明確的兇手

但是受害者依舊是

“有罪”的

再往前

唐山打人事件還沒完全淡出我們的視野

四名無辜的女子只是因為吃飯的時候拒絕鄰桌几個

“社會大哥”的搭訕

就被打得血淋淋

事後依舊有

“這幾個女孩子一看就不是什麼正經人”的言論在網上流傳

這起事件是非如此分明

居然還有

“受害者並不完全無辜

的說法

唐山打人事件

可以說掀起了

中國女性「受害者有罪論」

的熱議

如此慘烈的事件

還是沒有把

“受害者有罪論”的思想徹底抹殺

說到底

大家還是認為

弱者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是自己

督促女性穿衣更保守

規訓小孩行事更謹慎

是避免惡性事件發生的最有效的辦法

或許真的有效

但是如此一來

惡人豈不是更猖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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