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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法案例 | 利用網路平臺組局打麻將抽頭漁利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
網上打麻將違法嗎
一滴水,能折射太陽光輝。
一樁案,能彰顯法治道理。
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微信公眾號開設“邢法案例”欄目,定期釋出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典型案例,用司法公正引領社會公正,用公正裁判引領社會風尚,為人民群眾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提供指引。
朱某某開設賭場案
【基本案情】
朱某某在手機上下載安裝“某某麻將”軟體後,在該平臺購買房卡、開設房間,組織微信群成員在房間內利用打麻將方式進行賭博。朱某某依據參賭人員向其傳送的輸贏得分截圖,折算成人民幣用微信紅包的方式為參賭人員進行結算,並向其中獲利最多的人收取房間費。自2018年至2020年案發,朱某某共計非法獲利55658元。檢察機關對朱某某以涉嫌開設賭場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裁判結果】
寧晉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某以營利為目的,利用手機軟體,組織微信群成員在該平臺房間內賭博,作案時間較長,獲利數額較高,社會危害及犯罪情節嚴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綜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對社會危害程度,判決被告人朱某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追繳被告人朱某某違法所得55658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扣押在公安機關的作案工具vivox9手機一部,依法予以沒收。
【典型意義】
近年來,隨著網際網路技術的飛速發展,撲克、麻將等遊戲類app因操作方便受到很多人的喜愛,但與此同時,有些犯罪分子也利用了網路隱蔽性強、支付方便、不受時間空間限制等特點開展賭博活動。本案中,被告人朱某某在網路平臺開設房間組織賭博,本質上為賭博人員提供了場所,朱某某還負責賭資結算並收取房間費,形成了穩定的賭博利益鏈條,且賭博規模大、參與人員多,故朱某某的行為構成了開設賭場罪。
法官提醒,網路不是法外之地,意圖透過開設網路賭場牟利,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希望廣大群眾認清賭博的危害性,自覺遠離賭博、抵制犯罪,珍愛幸福生活。
案例撰寫:寧晉法院 劉雙愛 李子翰
原標題:《邢法案例 | 利用網路平臺組局打麻將抽頭漁利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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