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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工人在清掃裝置時不慎導致頸部骨折而身亡

由 小楓談社會小事 發表于 運動2022-09-16
簡介法院審理後查明,案發當天下午2:30,淄博市某企業聚烯烴功能蠟車間二班班長李某,在用車間自制的蒸箱清潔環保裝置的濾網時,蒸籠突然爆炸,鐵皮從蒸箱內飛出,砸在李某的右側脖頸上,造成李某重傷,搶救無效,不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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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一起嚴重車禍,一名工人在清掃裝置時不慎導致頸部骨折而身亡

山東某企業生產車間的班長李某,在用自制的蒸鍋清洗過濾器的時候,蒸鍋內的鐵皮突然爆炸,鐵皮飛濺,擊中李某,造成他的頸椎骨折,當場身亡。公司的廠長被判犯有嚴重的過失。山東省臨淄區人民法院於2022年5月19號將該案的詳細情況公佈,並對該案進行了詳細的還原。

王某某,男,生於河南省永城市,現居住在淄博市臨淄區。

一名工人在清掃裝置時不慎導致頸部骨折而身亡

法院審理後查明,案發當天下午2:30,淄博市某企業聚烯烴功能蠟車間二班班長李某,在用車間自制的蒸箱清潔環保裝置的濾網時,蒸籠突然爆炸,鐵皮從蒸箱內飛出,砸在李某的右側脖頸上,造成李某重傷,搶救無效,不幸身亡。

經調查,王某某是公司聚烯烴功能蠟生產車間主任,擅自組織、製造、使用承壓裝置,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經法醫鑑定,李某的頸部從右側耳根到右側臉部的橫向裂傷,深度達到了頭蓋骨,頸椎斷裂,屬於頸髓損傷致死。

此外,公司還與受害者的家人進行了協商,並同意在合同簽署後,甲方將不會向政府和有關人員提出任何責任。

一名工人在清掃裝置時不慎導致頸部骨折而身亡

經審理,認定王某某違反了生產、作業相關法規,造成嚴重人員傷亡,造成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王某某具有投案自首的情節,其所屬單位和受害人的家人已就賠償問題進行了協商,可以酌情對王某某進行從寬處理。

經法院初審,王某某因重大交通事故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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