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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公司經常加班嗎,老闆的理由是什麼?加班沒有工資,如何維護自己權益?

由 人民資訊 發表于 運動2022-09-09
簡介在上述兩部門聯合釋出超時加班勞動人事爭議的典型案例中,也有一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放棄加班費協議”的案例:張某入職某科技公司,月工資2萬元

如何維護自己的工資權益

「本文來源:都市快報」

人社部、最高法明確“996”違法

“超長加班”十年,僅在父親去世等事上請假,近日,廈門法院審理了一起加班費案件,一位70歲的大伯追討回加班費及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等共計28萬餘元。

這位大伯進入廈門某船隻停泊點擔任值班管理員近20年,主要負責船隻登記、打掃衛生、看管資產等工作,月工資從700元漲到3000元。他24小時在崗,吃住都在停泊點,其間若要離開,就向站長報備,找人來頂班。後因停泊點搬遷,他失業了,隨後起訴單位追討加班費。

日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聯合釋出超時加班勞動人事爭議典型案例,“超時加班”話題引發熱議。其中就有快遞公司員工因拒絕“996”被解聘後,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結果獲勝訴及賠償。

作為普通上班族,遇到超長加班,加班沒有加班工資,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橙柿互動“律師來了”欄目邀請上海瀾亭(杭州)律師事務所黃金蘋律師來解答。

他表示,能“追討”十年加班工資,是比較難得一見的案例。這一判決具有比較好的指引意義,進一步明確了“996”“007”這種工作制度是違法的,能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權益。記者 郭婧

加班的證據需要勞動者自己注意保全

《民法典》出臺之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也出臺了新的司法解釋,對加班費有明確的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黃律師說,這句話有兩層含義。

一般來說,加班費糾紛都是勞動者提出要求,由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第一層含義就是這類糾紛,一般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也就是說,要勞動者來舉證。

實踐中,加班費的支付要準確到天。比如星期六是法定休息日,勞動者在這一天工作的話,用人單位是需要支付加班費的。但勞動者如果起訴向用人單位追討這筆加班費,就需要舉證。

當天領導的指派,或本人完成的工作內容、打卡記錄等,都可以作為證據。

這其中,有些證據可能是用人單位所掌握的,如果勞動者不能掌握的,這種時候,就涉及到第二層含義,即用人單位如不提供相關證據的話,就由用人單位承擔責任,比如員工的指紋考勤打卡,勞動者一般是不掌握的,用人單位如不提供,而勞動者有初步證據證明自己當天去上班了,法院就很可能採信勞動者的說法。

黃律師建議勞動者一定要注意做證據保全,尤其是一些容易滅失的證據,比如公司內部的OA系統、郵件等,員工離職後可能會被停用,就不能再收集到相關證據了,最好能提前請公證機關對網際網路、通訊系統內的證據進行保全。

加班沒有透過審批,是否能被認定為加班?

黃律師還提到了一種常見的情況,比如公司規定18:00下班的,某員工的打卡記錄在21:00,是否就代表這三個小時是加班時間呢?

黃律師說,這裡就涉及到加班審批的問題。

勞動者即使透過打卡記錄證明自己是21:00才下班,但是否算加班,還要看公司是否有加班審批制度,如果有,而員工的加班沒有經過審批,即便很晚下班,也不能認定為加班。

當然,如果這家公司原本並不存在這樣的制度規定,就不適用,那麼不利後果歸用人單位,法院就比較容易採信勞動者這3小時為加班時間。

現實中,勞動者還可能遇到用人單位的加班審批流程比較嚴苛,員工確實加班了,也提交了加班審批,但老闆就是不批,積壓在那裡,於是領不到加班費也不能獲得調休的情況。

黃律師表示,員工如遇到這種情況,就需要收集相關證據,及時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在上述兩部門聯合釋出超時加班勞動人事爭議的典型案例中,就有“用人單位未按規章制度履行加班審批手續”的案例:

吳某入職某醫藥公司,月工資1。8萬元。離職時,吳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並出具了考勤記錄、與部門領導及同事的微信聊天記錄、工作會議紀要等,但公司以無審批手續為由拒絕支付。後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公司支付吳某加班費5萬元。

加班費到底怎麼算?都按合同約定的來嗎?

關於加班費的計算,黃律師說,一般是要按照當月應發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的,其中包括提成、獎金、補貼、津貼等所有有工資屬性的金額。

不過,實踐中,也有特殊情況,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合同中已經約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的,也可能被支援,但這種約定也應該在合理範圍內。

在上述兩部門聯合釋出超時加班勞動人事爭議的典型案例中,也有一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放棄加班費協議”的案例:

張某入職某科技公司,月工資2萬元。雙方籤勞動合同時,加了一份協議附件,內容包括“我自願申請加入公司奮鬥者計劃,放棄加班費”。

半年後,張某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加班費被拒。某科技公司單方制定的放棄加班費條款,既違反法律規定,也違背公平原則,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某科技公司支付半年加班費2。4萬元。

你有沒有遇到“被加班”,老闆又是以什麼理由要求你加班,你們公司加班工資是怎麼算的……歡迎來橙柿互動平臺聊一聊,如果你有關於加班的法律問題,也可給我們留言,我們將請專業律師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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