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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的三大著名條款,皆以球員名字命名,一條款締造勇士王朝!

由 steven帶你侃球 發表于 運動2022-09-05
簡介不過當時的聯盟條款規定,新秀球員的下一份合同只能拿到工資帽的25%

伯德條款幾個人拿過

NBA聯盟創立至今已經有72年的歷史了,從一個小聯盟到如今發展成為美國四大職業體育聯盟之一,實屬不易。NBA的發展伴隨著規則的不斷修改,以及各種條款的制定,這才有了今天我們所看到的擁有如此完善體系的NBA聯盟。而NBA歷史上,聯盟曾經因為不少的球星而修改了比賽規則,像巴克利,哈登還有奧尼爾等。而在NBA的條款中,也有用球星命名的條款。今天,我就來為大家介紹歷史上最著名的三大以球星名字命名的條款。

NBA的三大著名條款,皆以球員名字命名,一條款締造勇士王朝!

阿里納斯條款

大將軍因為持槍門事件而令球迷們所熟知,但其實,正是因為他這種鐵血的性格,才讓他當年這個二輪秀球員能夠在聯盟之中脫穎而出。當年阿里納斯的第一個賽季在勇士,他只有很少的上場時間,但是到了第二個賽季他就開始爆發了,場均拿下18。3分4。7籃板6。3助攻的全明星級別資料。當時急需補強的奇才立馬看上了這名二年級的潛力球員,於是他們向阿里納斯丟擲了橄欖枝。而勇士隊則因為沒有更多的薪資空間,就只能選擇放走阿里納斯。於是,聯盟就出了一個條款:非母隊的球隊不能對簽了兩年合同的新秀開出比母隊還要高薪資的合同,這就是針對新秀的阿里納斯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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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斯條款

這個條款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詳了。11年羅斯的新秀賽季,羅斯出道即巔峰,將詹姆斯和杜蘭特等一眾巨星壓在了下面,強勢拿下了那一年的常規賽MVP。不過當時的聯盟條款規定,新秀球員的下一份合同只能拿到工資帽的25%。但是聯盟為了這位明日之星,出臺了一條新條款:如果該球員在生涯前四年當選了常規賽的MVP或者兩次入選全明星首發或者兩次入選最佳陣容,那麼他第二份合同簽訂的時候可以佔工資帽的30%。這使得出色的新秀可以拿下更大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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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德條款

伯德在84年合同到期以後,凱爾特人的薪資空間已經所剩無幾。徜若想要留下伯德這位巨星,那凱爾特人只能選擇繳納鉅額的奢侈稅。但是為了聯盟的黑白之爭能夠繼續,聯盟決定製定一條新條約:對於連續三年沒有以自由球員身份更換球隊、也沒有被裁退後成為自由身的球員,合同到期後球隊超過工資帽也仍然可以與他重新簽約。對於這個合同在當初也是發揮作用,而在最近的作用這是在勇士,那就是因為擁有伯德條約的原因,才讓庫裡留在隊中,也成為了締造勇士王朝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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