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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男子詐騙近400萬元,一審被判9年二審改判為10年

由 法制視界 發表于 運動2022-08-31
簡介由此,安義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贓款去向是涉財案件的基本事實,本案被告人陳某交代其騙取的錢財用於“天下”QQ群賭博及其賭博方式、賭資結算帳戶等行為,屬於法定義務,不構成立功

網上騙了400算犯法嗎

南昌一男子詐騙近400萬元,一審被判9年二審改判為10年

安義一男子,以資金週轉為幌子,騙取19人近400萬元,一審法院認為有立功表現,判處有期徒刑9年,檢察機關提出抗訴,二審取消其立功,認定加刑一年。

案情

一審:

詐騙近400萬元 獲刑9年

2018年8月至2020年3月間,某單位職工陳某,自稱做工程購買挖機、付工人工資需資金週轉,騙取張某、趙某等19名被害人共399。1萬元,但這些錢全部被其用於網路賭博、炒股、炒期貨及歸還銀行貸款。

案發後,陳某的家屬代其退賠贓款共計人民幣155。2萬元,並取得部分被害人諒解。

一審法院認為陳某具有立功表現,依法可對其,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予以改判,對陳某立功情節未予以認定,依法改判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20萬元。

釋疑立功情節為何被取消?

立功情節要求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或“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

安義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陳某的供述只交代了其將騙來的資金用於“天下”QQ群賭博的事實,其並不清楚“天下”QQ群的詳細資訊。換言之,李某某等人開設賭場案是公安機關依據陳某案件贓款去向等相關資訊,透過大量分析研判而偵破的,不是陳某主動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而產生的結果。

由此,安義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贓款去向是涉財案件的基本事實,本案被告人陳某交代其騙取的錢財用於“天下”QQ群賭博及其賭博方式、賭資結算帳戶等行為,屬於法定義務,不構成立功。

作者/來源:江西政法

南昌一男子詐騙近400萬元,一審被判9年二審改判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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