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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車被疑為盜搶車,被扣押瞭如何維權?

由 陳旺律師 發表于 運動2021-06-10
簡介最終法院認為,雖然車輛被扣押,但涉案債權及車輛已被吳某轉讓給了趙某,且無證據證明趙某向吳某主張權利並導致其產生了實際損失

幫別人擔保買車被起訴應該怎麼辦

債權車,顧名思義是指本身被設定抵(質)押等權利負擔的車輛。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逐漸提高,為了出行方便,不少人已經將車輛作為生活必需品之一,債權車因價格低廉而成為人們的優先選擇。債權車雖然表面上與一般車輛的效能等方面沒有差別,但債權車證照不全、來源不明,因此很容易被認定為盜搶車而被扣押。那麼當發生債權車疑為盜搶車被扣押了,購車人該如何維權?

債權車被疑為盜搶車,被扣押瞭如何維權?

案例一

2016年3月29日,朱某與臧某簽訂車輛轉(質)抵押協議書,約定臧某將一輛轎車轉押給朱某並保證該車輛不是盜搶、詐騙、租賃、走私、套牌車輛,同時還保證該車輛是車輛所有人抵押給其的,如不是車輛所有人抵押,發生一切後果及法律責任由臧某負責,與朱某無關。最終,法院以該涉案車輛屬於盜搶、詐騙車輛為由,判決朱某與臧某簽訂的的輛《轉(質)抵押協議書》無效。

案例二

2016年,吳某以13萬餘元購買了王某享有的20萬元債權,同時該債權項下包含了一輛被質押的奧迪小汽車。雙方還為此簽訂了《債權(抵、質押)轉讓協議書》。之後,吳某又將該債權附帶奧迪小汽車轉讓給趙某。

趙某開車上路後,該車被交警以疑似盜搶車輛為由,對涉案車實施了扣押。吳某遂以涉案車涉嫌盜搶導致《債權(抵、質押)轉讓協議書》協議無效為由,請求王某返還債權轉讓款。

最終法院認為,雖然車輛被扣押,但涉案債權及車輛已被吳某轉讓給了趙某,且無證據證明趙某向吳某主張權利並導致其產生了實際損失;且目前根據涉案車輛的扣押檔案無法證明犯罪嫌疑人(案外人楊某)是否有罪,即涉案車輛的扣押是否會導致該車輛的實際權利人產生相關損失尚無法確定。

同時,目前也無法確定涉案車輛被扣押是因王某的過錯所致或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因此,法院認為吳某出具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對其主張不予採信;其請求王某返還購車款及支付違約金不當,法院不予支援並依法予以駁回。

債權車被疑為盜搶車,被扣押瞭如何維權?

以案釋法

在債權車交易過程中,購買人無法取得債權車的所有權,僅享有合法佔有及擔保的權利。

根據法律規定,當債權車因被疑盜竊車而被扣押時,在司法實踐中,購買人一般可以依據雙方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屬無效合同,請求法院認定《債權轉讓合同》無效。那是不是隻要債權車被疑為盜竊車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認定《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呢?如購買人能夠舉證證明,債權車為真正的盜搶車輛,法院一般會認定合同無效。

另外,在買賣債權車糾紛中,若購買人能夠證明購買人和轉讓人的意思表示與合同表面意思表示確實不一致,且無證據證明購買人在簽訂合同時確實存在受讓債權的意思時,購買人還可以雙方簽訂債權合同時存在重大誤解為由撤銷合同。

對於轉讓人來說,轉讓人在不清楚債權車項上有無其它抵押權利,也無法確認該債權的合法性,在未嚴格認真審查就將其不享有所有權的債權車轉讓獲利,轉讓人要對購買人承擔權利擔保責任。若購買人因他人主張權利導致無法佔有和使用債權車,則轉讓人還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不僅如此,若非購買人過錯致使債權車出現被收回、查封、扣押等情況,轉讓人也無權要求購買人返還債權車,只能向其上一手轉讓人或者債務人主張損失。

溫馨提示,在債權車交易過程中如遇到爭議糾紛,建議委託專業人士介入處理,以免擴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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