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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賣三無熟肉罰5萬,陶虹傳銷4億退回就行?誰替老百姓說話?

由 雜拌兒堂 發表于 運動2022-07-11
簡介那麼誰來為弱者說話呢,可能只有網友們的輿論支援了,我們應該把這種無形的壓力,釋放給這位打假人,而不是浪費時間討論法律的合理性

傳銷什麼時候進入中國市場

今天看到兩條熱度很高的新聞,看似並無什麼關係,一個是重慶的王女生,在網上賣家人做的蒸肉,被專業打假人“敲詐勒索”,啊不,是合法舉報,被判定需要賠付5萬元。

另一個是娛樂圈明星陶虹,其公司和涉嫌傳銷的張庭有經濟關聯,5年分紅4。2億,可能要退回非法所得。

怎麼突然有點“刑不上大夫”的錯覺,一個自食其力被惡意打假,一個知法犯法鋌而走險,可是懲罰的力度卻天壤之別。

老太賣三無熟肉罰5萬,陶虹傳銷4億退回就行?誰替老百姓說話?

這兩件事看似無關,其實都關係到社會生活的正常與否,在展開討論這個問題之前,先明確我的個人觀點:

三無產品肯定是不能推而廣之的,因為有良民就有鑽空子的“刁民”,食品衛生環境就難得到保障。

開始正題,在蒸肉事件中,真正的關鍵角色只有一個,就是那位覺得蒸肉很好吃的“打假人”。

因為老太太賣三無產品,有錯;原告按照現有法規提起訴訟,沒錯;法院判決罪從相關法律條文,也沒錯。

而打假人選擇這樣的目標下手,到底有沒有錯?或者說這樣的做法符不符合社會利益的最大化呢?再通俗點,如果這位仁兄去“打假”陶虹,輿論會不會出現兩極反轉呢?

老太賣三無熟肉罰5萬,陶虹傳銷4億退回就行?誰替老百姓說話?

從社會角度上來看,打假一個正常做小本買賣的生意人,不會對社會有什麼積極的作用,更像是個人對個人的行為,謀利是最主要的動機。

如果王女士賣的是過期肉、有病肉、有毒肉,那麼打假人的行為就屬於“替天行道”了,他間接保護了其他消費者的健康,這是有正面意義在其中的。

再如果一下,打假人發現某製藥廠存在假冒偽劣的行為,用“假一賠十”的手段讓藥廠賠了一大筆錢,我相信網友們也會支援他的行為。

可見,打假這件事,網友們並不反感,而這次引燃輿論導火索的原因是,事件中的打假人,明顯“柿子挑軟的捏”欺負老百姓,這是很多人最不能容忍的。

用強有力的法律武器,劈頭蓋臉的砸向一個農村老太,這種做法從情感上講是無恥的,甚至可以說是卑鄙的,這是一種強者凌駕於弱者之上的“蔑視”。

老太賣三無熟肉罰5萬,陶虹傳銷4億退回就行?誰替老百姓說話?

但是法理和人情是不可能平衡的,也沒有必要平衡,因為人情的可操作性會降低法律的公信力。

那麼誰來為弱者說話呢,可能只有網友們的輿論支援了,我們應該把這種無形的壓力,釋放給這位打假人,而不是浪費時間討論法律的合理性。

因為法律考慮的是大局觀,是保障社會系統正常執行的大框架,不能用某一個特例來說明問題。

老太賣三無熟肉罰5萬,陶虹傳銷4億退回就行?誰替老百姓說話?

最後我想說,

我並不反對打假,它其實是一種維護消費者權益的“灰色”行為。商家逐利,那麼就用利益捆綁上質量,保證更多人的利益。

但是打假的物件,不應該是“無關痛癢”的弱勢群體,這就是在“玩弄”法律條文,越來越像“有文化的流氓”做出的“高階齷齪事”。

另外,法律的合理性,並不適合大家在網路上討論,因為我們的視角都太個人化了,都太主觀了,這些還是留給專業人士去考慮吧。

希望這件事的積極意義在於,讓越來越多的職業打假人,不要再對普通老百姓出手了,別再上演“窮人欺負窮人”的鬧劇。

老太賣三無熟肉罰5萬,陶虹傳銷4億退回就行?誰替老百姓說話?

你對這件事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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