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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手頭拮据,竟上演現實版“盜墓筆記”?

由 澎湃線上 發表于 人文2022-06-28
簡介而本案中被告人黃平盜挖的十幾處墳墓,均是埋葬死者的地方,是公墓,不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不屬於古墓葬,因此不構成刑法第三百二十七條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

手頭拮据是什麼意思

以下文章來源於998法治大講堂 ,作者998法治大講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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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各類盜墓題材的小說和影視作品層見疊出,裡面驚心動魄的盜墓情節,價值連城的奇珍異寶真可謂引人入勝。可這些虛幻的“摸金校尉”只存在於文藝作品中,幻想透過“摸金倒鬥”發橫財,你的人生不會像小說電影裡那樣“分金定穴看纏山”,而是盜墓違法監牢關。

男子手頭拮据,竟上演現實版“盜墓筆記”?

2021年2月17日,崇州市某派出所一下子來了十多個人,聲稱要報警,抓住盜挖墳墓的人。

男子手頭拮据,竟上演現實版“盜墓筆記”?

我父親的墓年前就被敲了,裡面的錢被偷了。

昨天下午我去給我母親上墳時,發現我母親的墳墓被盜,大約有四五百元不見了。這個老趙(指著老趙)他就是墓地看墳的。

男子手頭拮据,竟上演現實版“盜墓筆記”?

男子手頭拮据,竟上演現實版“盜墓筆記”?

警官,這事是一黃姓男子乾的。我在墓地看墳墓時,看見他正在敲別人的墳墓,然後把裡面埋藏的錢幣取走。我數了一下整個墓地大概有十八座墳墓被盜。

有十八處墳墓被盜,民警意識到這起事件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核查線索後,警方立即展開立案偵查,將黃平抓獲歸案。

經查實,黃平平時靠撿垃圾維持生活。2020年3月的一天,因為手頭拮据,便謀生了去墓地裡挖點錢來用的想法。

於是他便來到墓地,用修墳墓用的紅磚塊砸掉墳墓的墓門,拿走墳墓裡的錢財。嚐到“甜頭”後,2021年2月13日至2月16日,黃平先後四次來到這處墓地,用相同的作案方法,盜走墓中用於陪葬的現金約400元。

最終,崇州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黃平涉嫌盜竊罪起訴至法院。

2021年6月18日,崇州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黃平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本文人物均系化名】

解讀嘉賓

男子手頭拮据,竟上演現實版“盜墓筆記”?

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檢察院 檢察官 馮海英

被盜挖的墳墓是否屬於古墓葬?

古墓葬一般是指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其認定需要由省級以上文物鑑定機構,出具對該古墓的年代、價值、重要性的鑑定證書。而本案中被告人黃平盜挖的十幾處墳墓,均是埋葬死者的地方,是公墓,不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不屬於古墓葬,因此不構成刑法第三百二十七條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

墳墓內的隨葬品是否屬於有主物?所有權歸誰?

所謂隨葬品,是指死者下葬時親屬為表達對死者的懷念或其他目的,隨葬的適量物品,是一種精神寄託,也是我國幾千年以來形成的民間習俗和文化傳統。本案中,被告人黃平偷盜墳墓內隨葬的硬幣、現金等,雖埋葬在墓穴內,但所有權沒有發生改變,依然為死者家屬所有,不可被其他人非法佔有。

是否構成盜竊罪?

2年內盜竊3次以上為多次盜竊。本案中的被告人黃平雖然盜竊的金額不大,但是2020年3月份的一天、2021年2月13日至2月16日先後作案五次,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本案中的被告人黃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採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涉嫌盜竊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竊一直以來都是比較常見的罪名,失竊物品一般多為手機、現金、電瓶車、金銀首飾等,不常見的有因怪癖偷盜女性內衣褲的、因飢餓偷盜他人家禽的,然而偷盜公墓的卻是很少。偷盜公墓的行為不僅違反了公序良俗、毀損了死者墳墓、傷害了家屬感情,而且觸犯了刑法,構成刑事犯罪,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原標題:《男子手頭拮据,竟上演現實版“盜墓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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