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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屢教屢犯加重處分,咎由自取!
屢教屢犯什麼意思
俗話說,永遠不要在同一個地方跌倒兩次,同樣的錯誤也不要一犯再犯。吃一塹長一智的是聰明人,在同一個地方跌倒兩次的就顯得蠢笨了些。
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河口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劉旭勇就屬於後者。2016年1月,劉旭勇因默許該縣財政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送節日禮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後,寫下了第一份書面檢查,聲稱“時時引以為戒”,並作出“確保不再發生同樣的錯誤”的承諾。然而,僅僅過了10個月,劉旭勇就“傷疤未好忘了疼”,以公務接待名義,安排親戚、朋友入住當地某酒店,並將產生的費用交由自己分管的單位報銷。事發後,劉旭勇於2018年9月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同年10月被免去河口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
揆諸現實,像劉旭勇這樣在同一個地方“跌倒”兩次的黨員幹部不乏其人。湖北省十堰市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農村工作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任宏偉因公車私用、違規公款宴請私客等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後,還不到3個月,又因上班時間帶“彩”娛樂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降級處分及免職處理;福建省詔安縣國土資源局秀篆所原所長陳武元(非中共黨員)於2015年4月因公車私用問題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同年10月又多次私用公車,最終受到行政記過處分,被免去所長職務。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過而不改,是謂過矣。對於黨員幹部來說,犯錯本身並不可怕,怕的就是知錯不改、一錯再錯。重複昨天的“事故”,暴露了劉旭勇們的真實想法,雖然嘴上說、紙上寫的都是“改改改”“不再犯”,心裡其實並沒當回事,也許還有些牴觸情緒。殊不知,思想上偏一寸,行動上就會偏一丈。犯了錯就要認真改、徹底改,知羞恥、長記性,做過而能改的行動派,養成“不貳過”的好習慣。不然,再次跌倒,甚至犯下跌倒爬不起來的大錯,就是遲早的事了。
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是我們黨的一貫政策。一般而言,對於犯了錯的黨員幹部,組織會千方百計教育挽救,給機會改正。但治病救人絕不是無原則、無底線的容忍妥協,奉勸某些黨員幹部一定要引以為鑑,切莫重蹈屢教屢犯、一錯再錯的覆轍。(孟慶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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