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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翁|也談“父子相隱”

由 人民資訊 發表于 人文2022-06-07
簡介孔子既沒有直接說“證”是“不直”,也沒有說“隱”本身是“直”,而是說父子相隱之中包含著“直”

隱是什麼詞性

《論語·子路》: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楊伯峻先生的翻譯是:“葉公告訴孔子道:‘我那裡有個坦白直率的人,他父親偷了羊,他便告發。’孔子道:‘我們那裡坦白直率的人和你們的不同,父親替兒子隱瞞,兒子替父親隱瞞——直率就在這裡面。’”(《論語譯註》,中華書局1980年12月第2版)

對於這一章,一直沒覺得有什麼問題,最近看到某報發表《也說“父子相隱”》一文,才知道還有許多討論。該文將“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翻譯為“父親(攘羊的不直行為)被兒子隱瞞,兒子(隱瞞父親攘羊的不直行為)被父親隱瞞,直道便在其中了”,又寫道:“正因為兩種行為都不‘直’,所以在父子相互理解與包容的同時,倫理的價值才最大呈現。”

如此翻譯,前兩句似有“加字解經”之嫌,後一句將“直”字直接結轉為“直道”,等於沒有翻譯。另外,將父子相隱說成雙向的“相互理解與包容”,似乎兩種‘不直’合在一起便等於‘直’了,固然新穎,卻令人費解。其實,這一章的關鍵,正在於怎樣理解這裡的“直”。

據楊伯峻先生統計,“直”一詞在論語裡共出現22次,主要有三意:一是坦白爽快,如“吾黨有直躬者”、“孰謂微生高直”等;二是公平正直,如“以直報怨”等;三是正直的人,如“舉直錯諸枉”等。歸結起來,“公平正直”與“正直的人”詞性不同、其意則一,那麼“直”主要有兩層含義:一是直來直去、實話實說,二是剛直處世、堅持原則,前者是“直”的外在表現,後者是“直”的內在實質。試舉數例。

先看第一義。《公冶長》:子曰:“孰謂微生高直?或乞醯焉,乞諸鄰而與之。”有人向微生高要點醋,他本來也沒有,但不直說,而是向鄰居討了來再給那人。程樹德先生《論語集釋》(中華書局1990年8月第1版)347頁:“用意委屈,非為直人”,“曲意徇物,掠美市恩,不得為直”,“是曰是,非曰非,有謂有,無謂無,曰直”。說微生高“掠美市恩”,未免誅心太過,但畢竟因為他沒有直來直去,所以孔子認為他不“直”;同樣,正因為那個人實話實說、證父之攘羊,所以葉公以其為“直”。這正是“直”的第一義。

再看第二義。《為政》:哀公問曰:“何為則民服?”孔子對曰:“舉直錯諸枉則民服,舉枉錯諸直,則民不服。”《集釋》118頁引顧憲成《四書講義》的話:“謂之直,必是曰是,又能匡人之是;非曰非,又能匡人之非。獨立自信,略無依違。此等人下之公論極向之,上之人最易惡之,所以舉之為難。謂之枉,必是可為非,又能阿人之非;非可為是,又能阿人之是。曲意求容,略無執持。此等人下之公論極鄙薄之,上之人最易愛之,所以錯之為難。”所謂“直”,就是堅持原則;所謂“枉”,就是曲意逢迎。《顏淵》“舉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衛靈公》“直哉史魚”,《季氏》“友直友諒友多聞”,《微子》“直道以事人”等,都是從“直”的第二義來說的。

回到“父攘子證”上來,恐怕有三個問題值得申說:

首先,孔子對答的邏輯是什麼?葉公以“父攘子證”為“直”,立意在一個“證”字,所取正是“直”的第一義。葉公楚人,他這樣說恐不免有矜誇之意。孔子以傳承周公之道自命,並不認同葉公的觀點,但孔子畢竟是孔子,他沒有直斥“父攘子證”為“不直”,而是以一句“吾黨之直者異於是”來立異,隨後拈起一個“隱”字,說出“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這幾句。這樣的回答,表面上看客客氣氣,全無鬥嘴抬槓的痕跡,實際卻是針鋒相對而又暗藏機鋒。可以設想,如果葉公再問一句“父子相隱,焉得為直”,那他就入了夫子彀中,孔子就會以“直”的第二義來回答他。上述文章在孔子那兩句話之前加的兩個括號,以及將“為”翻譯成“被”,其實是不必的。孔子的回答,與其說還在談“攘羊”的問題,不如說他已經將這個前提去掉了,“父為子隱,子為父隱”是個一般性原則,父或子的任何過惡對方都應為之隱晦,至少不應主動去“證”。從邏輯上說,這是將對方拉進我的軌道,而不是就範於對方軌道,正可見孔子寬大氣象和智者本色。

其次,孔子的主張是什麼?孔子既沒有直接說“證”是“不直”,也沒有說“隱”本身是“直”,而是說父子相隱之中包含著“直”。他說“直在其中”,而不是“是直也”,正是此意。所謂“直在其中”,是說“父子相隱”本身所包含的倫理道德價值,那就是剛直處世、堅持原則。這一點,周志文先生在《論語講析》(北京出版集團,2019年10月第一版)一書中有極好的論述:“‘直’是一種道德,但這項道德是於父子這層關係建立後才有的,所以‘直’這道德是後設的。如果把‘直’與‘父子相親’做一比較,父子之親顯然比‘直’更為重要,因為如果沒有父子就沒有家庭,社會就無法形成,沒有一種道德是能以喪失了父子之親而可存在的,所以孔子認為所有道德都應鞏固而非傷害父子之親,兩者相權,寧失表面的‘直’而取實質的‘親’,這是不得已的,但是必要的。……但不是說‘攘羊’不是罪,只是說父子不可因此相互揭發,以傷天倫……‘大義滅親’在孔子言是無法成立的,因為當天倫破滅之後,任何‘大義’或者‘小義’都無法存在了。”這個意思前文也談到了,認為與《孟子》“魚”與“熊掌”、“生”與“義”的取捨類似。總之在孔子看來,父子相殘觸碰人倫底線,而父子相隱正是為了堅守父子相親的原則。堅守這一原則,要不為世情俗論和外在強力所動,即便“隱”不如“證”在世人眼裡那麼“直”,即便“隱”可能會產生“包庇連坐”這樣的不利後果,也要始終如一。事實上,只有當儒家倫理原則成為統一大帝國的“道統”以後,統治者為了標示“以孝治天下”,才透過法律為“父子相隱”行為開了綠燈(可參《集釋》925頁)。這或許也可說明,當春秋之世,“父攘子證”即使不是一條“法律義務”,至少“子為父隱”是可能帶來不利後果的,是需要定力和勇氣的,這也正是“直”的第二義。孔子肯定“父子相隱”的正當性而謂“直在其中”,道理也在於此。

再次,孔子主張的深層次原因是什麼?父子相隱內含直道,這固然是孔子倫理哲學的價值取向,也是一種價值階序選擇,但更有孔子救世理想的深層次考量。孔子生逢春秋亂世,“禮崩樂壞”,既有不顧道德、恣意妄為的,也有高標道德、以偽行世的。關於這一點,《論語》的批判性沒有《老子》那麼尖銳,老子講過“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偽,六親不合有慈孝,國家昏亂有忠臣”。道家對社會是絕望的,所以老莊才走上“絕聖棄智”的絕對消極之路。孔子要救世,是積極的,但他對高標道德、以偽行世的擔憂和厭惡與道家並無二致。孔子的道德,是人在教化以後發自內心的體認,是自然而然的,而不是外在強加的,更不是虛偽做作的。孔子的原則,是不走極端、過猶不及的中庸之道,他對以道德之名向外標舉、甚至不惜走極端的行為是保持高度警惕的。具體到這一章裡,他並沒有直接說“父攘子證”是“不直”,只是不贊成將其作為“直”的標準,因為世風澆薄之下,一旦將此樹為標杆,“小人”們就會競相標舉、寧“過”毋“不及”,那就可能無所不可為了。他不贊成“父攘子證”,不認同微生高之“直”,與其說是反對他們的具體行為,不如說是看透他們自證其“直”的內心,擔心更多的人效仿他們賣直買名。《集釋》924頁:“躬蓋名,其人必素以直稱者,故稱直躬。”347頁:“微生姓,高名,魯人,素有直名者。”

讀《論語》,可知孔子是一位智者,是一位懷有救世理想者,同時也是一位對世態人情憂心忡忡者。《論語》不必句句都對。我們今天的法制與道德建設,自可根據社會時代需要和人類文明潮流來進行取捨,原不必一定要到孔子那裡找依據。不過,前文最後一句,“在法治前提下的倫理建設理應受到重視和傳揚”,“於我心有慼慼焉”,在下是極其贊成的。

作者:立翁

編輯:任思蘊

本文來源:文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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