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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母親拋棄兒子11年,患白血病逼兒子捐骨髓,兒子直言:拒絕

由 王相華律師 發表于 人文2022-04-07
簡介本來成績優異的他再也無法安心學習,成績一落千丈,好朋友們也因為他是個“不孝子”而離他遠去,與此同時,陳斌的父親陳志堅也受到了騷擾,電話是前妻王慧芳打來的,她在電話裡不停地要求陳志堅勸陳斌去救自己,但陳志堅始終不肯答應,他不想強迫兒子做任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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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某地的陳斌正在學校為了理想中的大學而努力奮鬥,但突然校領導找到了他,問他為什麼對自己的母親見死不救,陳斌有些不解,這件事為什麼會鬧到學校裡來?但他不想解釋,也解釋不清,可校領導的質問,老師與同學們的誤解都讓他喘不過氣來。

本來成績優異的他再也無法安心學習,成績一落千丈,好朋友們也因為他是個“不孝子”而離他遠去,與此同時,陳斌的父親陳志堅也受到了騷擾,電話是前妻王慧芳打來的,她在電話裡不停地要求陳志堅勸陳斌去救自己,但陳志堅始終不肯答應,他不想強迫兒子做任何事,救與不救還需要讓他自己做出選擇。

16年母親拋棄兒子11年,患白血病逼兒子捐骨髓,兒子直言:拒絕

那麼王慧芳究竟是怎麼了?非得陳斌才能救她,而陳斌為何又不願意去救自己的親生母親?一切還要從11年前說起,那一年陳斌才5歲,父母大吵一架之後離了婚,他們沒有過多的爭端,離婚後,兩人面臨一些需要分割的東西,他們達成協議,房子和孩子的撫養權一人一個。

而王慧芳卻毫不猶豫地選擇了房產,自那以後陳斌就再也沒見過母親,隨著他慢慢長大,母親的臉也在他記憶中慢慢淡化。後來陳志堅也沒有再娶,而是一個人拉扯著陳斌長大,但他一方面要賺錢,另一方面又要照顧尚且年幼的陳斌,因此那段時間裡,父子倆過得很苦。

而王慧芳卻一直住在離婚後得到的大房子裡,甚至都沒去看過兒子一眼。好在有陳斌叔叔的接濟,父子倆的日子才好過一些。漸漸地,陳斌也從當年的小不點長成一個高大的小夥子,但他心裡卻一直藏著一件事,為什麼這麼多年了,母親連看都沒來看過他。

而就在他16歲這一年,王慧芳患上了白血病,陳志堅得知此事後猶豫了好久,最終還是決定帶著陳斌一起去看看她,還給了王慧芳兩萬元,畢竟夫妻一場,陳志堅不是那麼冷血的人。這也是陳斌十一年來第一次見到母親,看著病床上那個消瘦的女人,陳斌感到既陌生又熟悉,記憶中的那張臉漸漸浮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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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十一年的不管不顧又讓陳斌很難接受這個母親,因此從始至終,陳斌都沒能叫出那聲“媽”。此時的王慧芳患病已經接近一年了,如果不能有合適的骨髓移植,她剩下的時間也許就不多了,因此家人們一直在尋找與王慧芳配型的骨髓,但親戚們都來試過了,卻沒有一個人能與王慧芳配型成功。

抱著試一試的心態,外公外婆就帶著陳斌去做了一下骨髓配型,沒想到真的成功了,也就是說只要陳斌答應,王慧芳就有救了。得知自己能夠活命的訊息後,王慧芳很激動,但當他聯絡到陳斌時,卻遭到了拒絕。

陳斌的態度很冷淡,他直言:“你要的只是我的骨髓而已。”之後管王慧芳怎麼勸,陳斌就是不肯答應捐獻骨髓給母親。為了活命,王慧芳便讓父母到學校去找陳斌,勸他來救自己,可陳斌的態度還是那樣的強硬,要想他捐骨髓,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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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陳斌心裡,他一直記恨著母親,當年他雖然還小,但他也知道母親選擇了房子和財產,而不是選擇了他,因此他一直都覺得母親完全就是拋棄了他,而且在之後的十一年裡,母親也從未來看過他一眼,在他心裡,母親已經不在了。

而為了救王慧芳,外公外婆並沒有放棄,他們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可陳斌始終不為所動。於是二老只能去找陳志堅,希望他能勸一勸陳斌,讓他去救救王慧芳。但陳志堅卻表示孩子已經長大了,他不想幹涉孩子的選擇。

隨後陳斌的叔叔也到場,說出了他與陳志堅的一些顧慮,首先這件事還是要孩子自己同意,而且他們擔心陳斌捐獻骨髓之後會影響到他的身體,因為王慧芳所在的醫院並不是什麼公立的大醫院,因此兩人就有點擔心。

外公外婆得知他們的顧慮之後便表示,如果陳斌捐獻後出現了什麼後遺症,他們會全權負責,並且照顧好這個外孫。但陳志堅兄弟倆還是表示,只要孩子同意,其他的都好說。而就在這時,王慧芳卻等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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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見勸說沒有作用,便錄製了一段影片,在影片中,她怒斥陳斌冷血,說他就算考上了大學,在道德上也終究是個失敗者,但陳斌看完之後還是表示拒絕。之後王慧芳又將這件事鬧到了陳斌的學校,還不停地給陳志堅打電話,要求他勸勸陳斌。

可她的舉動卻嚴重影響到了父子倆的生活,也讓他們更加堅定了拒絕的想法。最後王慧芳終於冷靜了下來,回想起這十一年來,陳斌一定對她有著很深的怨恨,最後她向陳斌表達了這十一年來不管不顧的歉意。

而陳斌等的就是母親這一句話,為了這句話,他足足等了十一年,最後他表示願意捐出骨髓救母親。不久之後,陳斌捐獻的骨髓被空運到了北京,王慧芳順利進行了手術,她的命終於是保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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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最後有了一個較為圓滿的結局,但王慧芳無論是從道德上還是從法律上都沒有盡到一個母親該盡的義務。根據《民法典》,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也就是說,即使離婚,王慧芳對陳斌還是需要盡到作為父母的義務,即撫養、教育與保護的義務,但十一年來,王慧芳卻像是忘記了還有這個兒子一樣。而陳斌之所以屢屢拒絕救母親,也只不過是想要母親的一句道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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