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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對於犯奸者很是嚴懲,為何還會經常有婦女因被調戲而自殺呢?

由 宋安之 發表于 人文2022-03-27
簡介所以就造成了一種情況,因為大清律例出於對婦女的保護,規定因調戲婦女或者強姦不從致死,是要受到很嚴重懲罰的,所以有婦女面對調戲,本來可以透過其他方法解決,卻因為這個法律,所以利用起來,直接以犧牲自己來懲罰對方

褻狎是什麼意思呀

清代對於犯奸者很是嚴懲,為何還會經常有婦女因被調戲而自殺呢?

貞節牌坊是古代用於表彰婦女的產物,表彰的物件一般分為兩類,一類是大家熟悉的丈夫早逝,要麼長年不改嫁守寡至死或者殉葬的婦女;一類是面對調戲或強姦不從的貞潔烈女,為了表示自己的清白,因此選擇了以死明志。

貞節牌坊這種東西,在國內並不少見,基本每個地方或多或少都會留下遺蹟。今天我們說起貞節牌坊,會欽佩這些貞節牌坊所記念的婦女,因為他們有著純正高潔的道德品質。

然而細看歷史,這個因道德表彰的產物背後,其實是一幕幕血淚史。為什麼這樣說呢,接下來宋安之具體來說說。

在古代封建社會中,婦女是極其保守的,不然也不會出現貞節牌坊這種產物。而婦女保守,當時朝廷也會以法律來維護這種傳統。

像在清代的《大清律例》中就有一條“

威逼人致死罪”:若因奸盜,而威逼致死者,斬

大家看看這個字面意思,可以感覺到清代的刑法嚴峻,對於婦女的保護可見一斑。

清代對於犯奸者很是嚴懲,為何還會經常有婦女因被調戲而自殺呢?

但這個條例的範圍過大,從積極方面來說,對於懲罰那些無法無天的惡霸豪強,是很是恰當的,從範圍太大來說,有時候強姦不成或因調戲以致婦女自盡,就要被處斬刑,就有些處分嚴重了。

雍正帝在登基以後,認為這個條例太過苛刻,所以在雍正十一年,添加了第二條例文:“

強姦未成,或但經調戲,本婦即羞忿自盡者,俱擬絞監候

”。

說道這裡,大家可能認為,這只是清代刑法嚴峻不嚴峻的問題,似乎對當時社會沒什麼影響吧?

其實有時候好的制度,在實施的過程中,會因為人為因素亦或社會本身的環境,到了最後會面目全非,乃至適得其反的。

雖然當時大清律例以嚴峻的條例用以保護婦女,其出發點是好的,但將言語調戲納入律例規範內,反而是造成了逼得婦女只要被“褻語調戲”就自殺的現象。

清代對於犯奸者很是嚴懲,為何還會經常有婦女因被調戲而自殺呢?

為什麼會這樣呢?

因為隨著明清以來小說戲曲還有說唱文學的流傳,再保守的婦女對於有些心懷不軌的男子調戲之言,也是可以聽出其中意思的。

而有些男子調戲不成,就無中生有的散播令人難堪的流言蜚語,在古代婦女聲譽受損,那可是很嚴重的事情;

因為當時法律規定中有因調戲致使婦女自盡,所以嚴懲男子的規定,因此很多婦女往往是透過自盡的方法,以示清白的同時再將調戲自己的男子受到懲罰。

更要命的是,隨著清庭入關以後統治的穩固,對於法律也是越來越完善,像表彰貞潔烈女也是越來越到位。

朝廷當時對於羞憤自盡婦女旌表,一般是給予埋葬銀二十兩。至於強姦不從,以致身死之烈婦。不只是照節婦例旌表,地方官還要給銀三十兩,聽本家建坊。

也就是說對於羞憤自盡的婦女,是給予二十兩銀子。像強姦不成,自盡以死明志的婦女,給的更多,不只是給予二十兩銀子,還要再給三十兩銀子,加起來就是五十兩銀子,而且是按其家人意願,如果想建貞節牌坊,是可以建的。

清代對於犯奸者很是嚴懲,為何還會經常有婦女因被調戲而自殺呢?

五十兩銀子是什麼概念呢?

根據燕京雜識等史料參考來看,五十兩足夠一個普通的五口之家幾年生活費了,這對於當時普通人來說,無異於是一筆鉅款。

所以就造成了一種情況,因為大清律例出於對婦女的保護,規定因調戲婦女或者強姦不從致死,是要受到很嚴重懲罰的,所以有婦女面對調戲,本來可以透過其他方法解決,卻因為這個法律,所以利用起來,直接以犧牲自己來懲罰對方。

加之當時對於表彰羞憤自盡的婦女,是給予二十兩的埋葬銀補償;對於那些強姦不成,以死明志的婦女,更是補償到五十兩,還可以建貞節牌坊。

相當於是變相鼓勵婦女面對調戲這種小事就自盡的現象,更有甚者,因為五十兩的鉅款,往往是小事化大,大事成為自盡,以圖這筆賠償。

在這個過程中,這些婦女到底是為了彰顯貞潔,還是因為經濟原因呢,還真是不好說,甚至不知多少婦女,有可能是被迫自盡的。

清代對於犯奸者很是嚴懲,為何還會經常有婦女因被調戲而自殺呢?

面對這種情況,當時有些士大夫認為,這簡直是“

不教天下女子以輕生乎

?”

還有官員認為應該改變條律,以在根本上杜絕這種不良現象。在乾隆五年,太常寺少卿唐綏祖奏議,對調戲致死中的“出語褻狎”和“手足勾引”這兩種情況應該有所區別,故添增了“本婦一聞穢語,即便輕生,照強姦未成本婦羞念自盡例減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的條例。

但這種現象早已潛移默化多年,根本難以改變。像清代名吏汪輝祖在《病榻夢痕錄》中就記載了一件離奇的事情。

在乾隆二十六年正月的一天,過年的喜慶之下,浙江秀水縣的許天若喝醉了酒,外出路過鄰居蔣虞氏家,恰巧看見了蔣虞氏在門口,因為喝酒上了頭也不知怎麼想的,或許為了顯示自己的男子氣概吧,手拍著口袋大聲說道“有錢可以沽飲”!

面對這種醉酒炫富之人,本來微微一笑就過去了。但蔣虞氏認為許天若在調戲他,於是大罵起來,並且鬧到官府控告許天若,官府應該是認為只是小事罷了,所以只是獲准但未審。

到了二月份,蔣虞氏去官府催促,回來路上遇上了許天若,兩個人又吵起來了,蔣虞氏乾脆自盡而死。

清代對於犯奸者很是嚴懲,為何還會經常有婦女因被調戲而自殺呢?

事後負責審理此案的汪輝祖認為蔣虞氏的這種情況不屬於羞憤自盡,因為距離兩個人第一次發生口角已經過了二十八天,所以照例減一等,定許天若為處杖一百,徒三年;蔣虞氏自然是沒有得到朝廷表彰。

嘉慶元年,病中的汪輝祖做了一個奇怪的夢,夢到蔣虞氏怒氣未消,在陰間控告他不予旌表,搞得汪輝祖以為“在冥中亦似懸為疑案”。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

說白了蔣虞氏就是那個時代婦女大量自盡的縮影,她們中有的只是單純為了貞潔二字,所以以死明志;有的則是因為經濟原因,所以求死以成全家人;有的則是因為經濟原因,被家人強迫為憤而自盡現象。

蔣虞氏到底是因為貞潔問題還是經濟原因呢,宋安之不想惡意的揣測,但不論是哪種原因,無疑是可悲得,封建社會之下的愚昧可見一斑。

而貞節牌坊背後悲慘的故事,更是使人唏噓不已,這座牌坊不只是意味貞潔二字,更是那個時代婦女無奈的象徵所在。

清代對於犯奸者很是嚴懲,為何還會經常有婦女因被調戲而自殺呢?

謝謝觀看宋安之獨家原創文章,專注於明清史及其中國大歷史,喜歡以不一樣的角度來說說那些一成不變的歷史,覺得可以的朋友記得點贊關注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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