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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語言障礙的韓非“說”

由 澎湃線上 發表于 人文2022-02-13
簡介“治吏”的方法是韓非關注的重點,他認為儒家主張的“仁政”是沒用的,要運用刑賞手段,引導民眾建立有利於集權統治的行為模式,因此,人主要牢牢把握“賞罰”二柄,用法術(前面文中有所闡述)治吏,依法、有度地賞罰,適當分給臣下一定的權力,調動臣下做事

何為不曾序過

研究傳統文化尤其是傳統的政治結構和政治文化,儒家思想可以說影響深遠,法家思想也不容忽視,雖然與儒家的天下公義相比要狹隘一些,也曾被作為儒家的對立面,但是法家思想中蘊含的冷靜和理性,在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鑑意義。研究法家思想,韓非是一個跳不過的人物。且看《韓非的視界》(孫穎著)一書是如何闡釋韓非的“法”“術”結合的治國理政思想。

韓非生活的時代

韓非是古代著名的哲學家,但是對於他身世的研究和關注似乎並不多,僅知道他生於戰國時期的韓國。翻閱歷史資料可得知,韓非所處的戰國後期,諸侯國之間戰爭頻繁,諸侯國內部為爭權奪利禍亂不止,倫理失常、私慾氾濫,個體行為錯亂。如果用一個詞來形容先秦時代的社會狀態,“失序”最為恰當,孔子稱其為“禮崩樂壞”,儘管如此之“亂”,那個時代仍然極其重視出身血統,韓非大概只能算作當時貴族社會中的末流,也正是由於出生在這樣的環境,自然對頂層政治權力集團非常熟悉,這一位有政治抱負的韓國公子,就比別人有更多的切身感受。

傳統中國的輿論場

考察古代中國的輿論問題,最不能忽視的是儒家對社會成員的言行品質規範。諸子各家雖然出自不同的視角有不同的主張,都是不同時期社會管理的有益補充。儒家把治理的希望都寄託於“禮”,透過“禮”制發揮著“化民”的作用,“法”只被當做刑罰的工具。在傳統中國民間輿論場上,這種被稱作“言論文化”管理制度對於中華文明幾千年長盛不衰至關重要。在政治領域內,如何看待、使用語言,深遠地影響了中國政治生活,也給我們今天在關於如何發揮好語言、文字作用的學術研究中產生很大啟發。

先天不足的韓非言“說”

既然言“說”,就不得不先言一下中國古代的語言智慧,中國古人關於“語言文字”的自覺,凝練在造字的過程中,先人使用語言文字不只是為了記事情,更是為了傳道理。古代主要有“自抒型語言”與“對話型語言”,前者偏重“直抒胸襟”,聽眾可能是自己的知音,可能是先人或後生,但更多的時候是言者自己;後者則有相對明確的受眾,強調向特定物件說明。自先秦開始,諸子就不只關注語言所具有的修辭音韻,同時也關注語言的溝通技巧。老子對“言”的態度,從我們熟悉的“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可以看出他對語言的消極態度,即是無意於特定物件的“說”,體現在《道德經》中的寥寥數語;孔子關注入世的修養與理想社會的構建,在社會交往中透過語言瞭解人,強調“言行一致”,為了能夠被受眾所理解、防止誤解,孔子曾多次提到“訥”言、“慎”言;荀子對“辯”情有獨鍾,甚至認為“辯”應當成為君子儒者的責任,是君子必備的修養,在輿論混雜的情形下,透過辯說來闡釋社會理想。而說到韓非,他有先天語言障礙,所以他的“說”自然就比一般人困難,也許正因為滿腹經綸無法向執政者述說,才成就了《難言》、《說難》諸篇,這些針對政治家與掌權者之間溝通方法的著述。韓非主張在政治生活中管控政治言論,嚴格審查各種言論,嚴格控制人們的思想,對不利於邦國公利的言論予以控制。韓非對“法”寄予很高的期待,“法”“術”“勢”共同構成了韓非治理思想的核心內容,與儒家注重內在的修身養性,推崇聖賢之士,以德行治天下的思想所不同的是,韓非的思想指向是外在的社會管理實踐,併力圖證明“非聖賢人格”治理的可行性。

韓非說“法”“術”“勢”

何為“法治”。韓非認為,人都是趨利避害的,只要掌握了賞罰的權柄,就能夠“制”民、“御”民。他將“賞罰”作為法的主要內容,而且要“明賞嚴刑”,功過與賞罰相當。賞與罰都不能隨意制定,要有分寸尺度,也就是法的尺度。“賞”要恰到好處,太容易得到的利益會讓民眾報有僥倖心理,民眾不會盡心盡力,其他人也不會看重其中的功勞。“罰”要合乎法度,否則就會失去民眾。法在形式上要具備公開性,公開張榜公佈,讓人通曉法律,讓民眾普遍明瞭行為規範,並且在諸侯國家間的交往中,將其作為外交的準則;在法的執行上,要有可適用的方法,主觀上要有嚴肅的態度,用今天的話來講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作為規範社會行為的工具,法被賦予了動態和靜態兩種功效:動態上,它是賞罰的工具;靜態上,它是穩定社會的行為規範。韓非強調的法的理想形態還具有普遍性與穩定性,這也是對早期法家思想的繼承與完善。法的普遍性是指法所涉及社會生活的普遍性,法的制定過程要有普遍性的根據,法的適用要有普遍性。他認為法的穩定性很重要,沒有穩定的法進行調節,國家就會面臨危險。最重要的還在於韓非對“禮”制的反對精神,主張不以人所處的環境、地位來裁決其尊卑,為了避免人主作出不恰當的主觀判斷,在法律適用中強調“法不阿貴”,在法律面前反對貴族等級特權,即便是聖賢之治也只是歷史中的偶然現象,何況賢君也離不開“法”治。從現代法哲學角度來看,韓非的“法治”沒有直接論及社會中人的政治地位、經濟地位平等的問題,他的普遍性觀點是有侷限性的,至少在君主專制的模式下,這種侷限性是較為明顯的。

何為“術”。韓非所推廣的“術”,即人運用理效能力主宰事物的能力,其核心是人主的統治之術。韓非“術”治思想的內容主要包括虛靜術、循名責實術、參驗術。虛靜術不是政治上無所作為,相反,是在告誡人主要牢牢把握政治權力,同時不能壓抑社會成員的能動作用。循名責實術主要體現在君臣關係中,人主不表現自己的才能,透過臣下表現出的才能來任用他們,根據他們完成的效果評估,校驗他們的言論,最終確定賞罰。此法目的,實則在告訴人主如何客觀使用、評價臣下。參驗術則是這其中最高深的,可謂是勾心鬥角至極,人主拿自己已經知道的事情詢問臣下,來考察其真偽,或者說些與本意相反的話、做一些與實情相反的事情來刺探臣下。表面上明君不輕易表現出好惡,其實是為了判斷事物、冷靜識人,這其實是無所不為的大政府政治。

何為“勢”。《孫子兵法》裡的“勢”強調對事物的決定力。韓非認為“勢”是能改變社會行為的決定力量。“權貴身份”作為一種客觀政治現實,由所處的位置決定手中的權力。這裡的“權力”主要指“君權”,即君王政治權力之所能。“君勢”是指權力運作的結果,是一種由上而下的垂直政治威力。“為政”是政治統治力的運作,就像是洗頭髮不怕掉頭髮、生病不怕吃苦藥一樣,是一種權衡利弊的過程。“權”與“勢”密切關聯,韓非多次強調“權勢”極其重要——權勢不可借人。韓非的權變觀較為貼近現實,他反對拘泥於歷史,認為要現實地面向當下,以實用主義作為衡量標準。人主對自己的政治統治力要有計算能力,不能寄希望於身邊都是能臣,那些聽起來頭頭是道卻沒有實際作用的言辭是無用的,反之,那些聽起來措辭笨拙的言論可能是切實有用的。

生活在戰國後期的韓非是法家思想的整合者,他的創新之處在於將“法”融入與“術”“勢”一體的政治思想體系中。在“法”“術”“勢”一體化的過程中,“法”與“術”實則為一明一暗兩套工具,“法”以明確的尺度為衡量標準,而“術”則造就了一個讓人捉摸不透的人主。秦漢之後的中國政治常被今人批評為“陽儒陰法”,後者往往指的就是法家的“術治”與“勢治”。如果把儒家禮治的政治思想概括為“正”、“大”、“光”、“明”,法家對應的則是“虛”、“靜”、“嚴”、“詭”的統馭臣民的行政方法,儒家強呼叫人的賢明、品德去治理國家,憑藉的是影響力,即人治;韓非構想的理想人主,應當是深諳法術,並且認可、推崇“法術之士”的人,這裡的“法術之士”是具有特殊行政能力的人,他們具有某種政治理想。他們的使命是將自己在政治上的想法上達給執政的人主。儒法雖然在具體觀點上有不同,但是,他們認識世界的方法是相同的——“道”,儒法在政治領域兩相扶就的融合,成就了中國傳統政治的宏大歷史氣象。

韓非的“三觀”

道理觀。不得不承認中國古人非常善於使用形象思維。“道”本意指道路,當它被賦予規律、認識的意義後,它就變成了一個哲學上的命題,由此產生的辯論和爭論也就更多地展開。儒家被奉為正典之前,“道”的認識論意義大於價值論意義。此後的“道”,也就具有了明確的價值導向意味。韓非所說的“道”是事物發生的根據,在他的眼裡,只有具體的“物”才是有存在意義和認識價值的。韓非把“理”的焦點放到政治事務中,他否定了儒家的禮制,將“道”、“理”思維應用到現實主義的政治中。

人性觀。韓非批駁了儒家的性善論,他認為“仁義”是虛幻的,不變的只有對“利”的權衡與追逐。這不代表韓非的觀點就是性惡論,畢竟善與惡之間,還有無善無惡的自然人性論,這樣評價韓非的人性觀似乎才更加客觀和符合現實。韓非的非道德主義與法術勢一體共同構成了他的完整政治方略。

歷史觀。韓非特別強調“變”,他的常變觀“準歷史進化論”認為,人並不是無能為力的,要在外部環境變化的時候,採取主動的態度作出應對。

韓非說“邦國”

因為失序,人們謀求新秩序的願望也就更強烈,理想與現實中的摩擦,不斷激發著權力的集中和秩序的重建、統一,建立與摧毀週而復始迴圈上演。“求治”是在失序的狀況下所有思想者都要面對的問題,《大體》篇是韓非闡發理想國的主要篇章。從諸侯國間的戰爭中韓非得出以力競生存的叢林關係:一國要生存,就必須依靠自身的國力,不能依靠別的國家護佑或承諾。他也清楚地看到國與國之間,任何道德性的準則都是無效的。邦國自處要有獨立意志,依自不依他,而這種對外的獨立意志需要對內強有力的集權政治,嚴密地掌控政治權力來實現。韓非眼中的君主應當是怎樣的?要有能夠認識並把握客觀規律,不以智慧私利累心的懂得“大體”的人,君主有大利、小利、情好、私慾,邦國“公利”是君主的“大利”,圖存、圖強才是邦國的最高原則,君主不可“為所欲為”。邦國要以“法”作為社會的根本準則,使每個社會成員明晰自己行為後果,並對自己行為承擔應有的後果。

在邦國內部,需要君主強有力的政治控制力,實行專制、集權統治。如何分配政治成員的權力?韓非提供的是由“人主”單極支撐的結構,也就是“一君獨道”,人主不從事具體的事務,甚至要放棄某些具體的行政權力,“臣”“吏”才是具體行政權力的行使者,他們才是“狡猾的社會管理者”。“臣”與“吏”的區別在於,前者多指人主身邊的官員。人主只需要管理好“臣”“吏”,透過“治吏”“治臣”來達到治理國家的政治目的。“治吏”的方法是韓非關注的重點,他認為儒家主張的“仁政”是沒用的,要運用刑賞手段,引導民眾建立有利於集權統治的行為模式,因此,人主要牢牢把握“賞罰”二柄,用法術(前面文中有所闡述)治吏,依法、有度地賞罰,適當分給臣下一定的權力,調動臣下做事的積極性,讓他們充分發揮才能去更好地完成任務,同時要限制臣下的權力,防止臣下權力過大對君權構成威脅。在韓非的眼裡,“臣”“吏”是一群懷有私心並且陰險狡猾的人,他們的個人利益其實與國家利益相背,因此,在以王權為核心的單極權力體系中,人主要時時警惕臣吏的權力。要重點防範近臣、重臣、朋黨,將法與術相結合,以法治吏、以法制權,同時還要掌握“術”道,以“術”察奸止奸。這也就恰當地解釋了為何“明主治吏不治民”的中國政治傳統歷來重視“吏治”,因為作為最高權力掌控者的君主不可能事事親力親為,具體的行政管理目標需要透過官吏才能夠實現,還要不失時機地使用一些斷然措施來消滅政治對手或潛在敵人。韓非的眼裡,民眾是無智的,是應該被統治的。他主張利用“民”的“性”、“情”,引導“民”的行為,構建一種“全性情”的理想社會。他將君主專制和政治集權相結合的精密思考對中國的政治實踐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韓非認為,農業是治國之本,增加農業人口,才能富國強兵,正所謂“無事則國富,有事則兵強”。在重農的問題上,韓非甚至比商鞅有過之而無不及,他認為修文學、習言談得到富貴的人是法敗、國貧的原因,應該徹底杜絕。從事工商行業、搞學問的、遊說的這些非農業人口,都是對邦國有害的人,應當清除出去;從事藝術事業連同那些招搖撞騙的算命先生對耕戰毫無用處,也不應當給予他們富貴。總之,韓非對社會成員的評價標準,在於他們是否“有用”,即能耕戰的壁常就有用,反之則無用。農夫是否勤快,戰士是華環立否勇猛是衡量政治力量是否雄厚的標誌。在今天看來,這種以四肢是否發達定出的衡量標準,顯然存在明顯報傳腿的侷限性。以“力”爭霸,沒有德行,是不可能維持太長時間的,短命的秦王朝暴政就是一個鮮明的例證。

正視韓非思想的價值

對韓非的“法治”思想的評述,漢後到清末,大多是站在儒家的立場上的否定,這種狀況直到近代才被打破。對他思想的貶斥也分為幾種不同的觀點,認為韓非的思想非仁義,重法術,是本末倒置,這是一種主要的否定意見;也有觀點認為韓非思想是暫時的、片面的,並不能達到長治久安的效果;還有觀點認為韓非之術實則小人之術,真用起來會導致身亡國滅。對韓非思想的這些評價,除了與同時期儒家的正統理論地位有關係外,我認為這也表現出“情”與“理”的衝突。

戰國時期,在古今問題上,法家是最特殊的一個思想流派,法家思想家以唯物主義的態度面對歷史,主張變革。儘管他們後來陷入暴力決定一切的唯心主義暴力論,但進步意義不能被全部抹掉。韓非關注自己的時代問題,而關於韓非的研究,歷來都是時代中的問題。韓非的語言觀、邦國觀、法術勢一體的政治觀,建立在他的世界觀、歷史觀基礎之上。他的道理觀、人性觀、古今觀構成了他的政治哲學基礎。韓非的“邦國意識”中以親緣關係為論證視角,倡導中國式的國家意識即親緣關係的家族政治實體,也為全球化視野下人類利益共同體的構建提供政治原則。以今天的眼光來看,儒、法或者是其他諸子各家都不可獨尊一家,有對立面存在才能夠促使自身不斷完善與進步。當時代的面貌煥然一新,看待傳統文化應當具有歷史和現實雙重視角,以歷史的視角解讀,以現實的態度研究,去粗取精,從中找出對時代具有借鑑和指導意義的理論才是學術研究的正確方向。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網採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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