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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錄而不讀”的方法分歧在於是維護招生秩序和維護個人選擇權

由 虹野 發表于 人文2022-01-15
簡介在高等教育大眾化的時代,改變過去的招生秩序適應新的情況理論上應該必要的,但是在實踐上調整招生秩序涉及面之廣難度之大是難以想象的,要想在最短時間內儘快解決“錄而不讀”現象,最終教育主管部門和高校可能會通過出臺規章制度加大懲罰力度來制止學生“棄

聽之任之的任字是什麼意思

將錄而不讀者加入失信名單需辨析招生秩序與個人選擇權孰重孰輕

文/虹野

9月29日,湖南大學研究生院一則擬將取消69名2019級研究生入學資格的共識引起了社會各界關注。因為這種“錄而不讀”現象不僅出現在湖南大學,在我國其他一些高校也屢見不鮮。除了研究生外,一些本科生、專科生也存在這種“錄而不讀”現象。

解決“錄而不讀”的方法分歧在於是維護招生秩序和維護個人選擇權

高校除了研究之外首要職責就是提供更好的教育資源給公眾,又因為過去高等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是稀缺的,所以才會有高考、研究生考試這樣的選拔,按照常理幾乎沒有學生會拒絕這個“權益”。隨著高等教育大眾化,很多學生都有了更多、更好的選擇,錄而不讀或重考更好大學、或出國、或就業,這本身是高等教育發展下個人自由選擇的一種正常現象。

解決“錄而不讀”的方法分歧在於是維護招生秩序和維護個人選擇權

但是這種“錄而不讀”確實會給現有招生秩序帶來衝擊,在現有招生秩序下也確實會使得其他需要高等教育資源的人喪失機會,也確實浪費了高等教育資源。但“錄而不讀”現象的出現何嘗不是在說明現有的招生秩序已經無法再以一種最有效的方式保障學生享受優質的高等教育資源了呢?

解決“錄而不讀”的方法分歧在於是維護招生秩序和維護個人選擇權

面對“錄而不讀”的現象,我們就有了兩種常見的選擇。一種是以維護現有招生秩序為主,強制學生“錄必讀”;另外一種則是調整現有招生秩序,保證學生擁有最好的選擇。

故有人建議制定法律將這些“錄而不讀者”納入失信名單中。甚至,作為“錄而不讀”大省的河南,在2018年首次把“錄而不讀”當做違背志願失信行為而採用了一些懲戒措施。

也有人說“錄不錄是學校的權利,讀不讀則是學生的自由”,對“錄而不讀”不應該懲罰。一面是因為“錄而不讀”造成高校資源浪費,一面是個人的自由選擇,透過懲罰剝奪個人選擇權有些不妥,聽之任之任其發展也確實不行。

解決“錄而不讀”的方法分歧在於是維護招生秩序和維護個人選擇權

在高等教育大眾化的時代,改變過去的招生秩序適應新的情況理論上應該必要的,但是在實踐上調整招生秩序涉及面之廣難度之大是難以想象的,要想在最短時間內儘快解決“錄而不讀”現象,最終教育主管部門和高校可能會通過出臺規章制度加大懲罰力度來制止學生“棄讀”。當然, 將錄而不讀者加入失信名單需辨析招生秩序與個人選擇權孰重孰輕,維護招生秩序亦須不忘初心。所以, 我們也需要在更長週期內來思考招生秩序如何在高等教育大眾化下更高效地讓公眾選擇到自己所需的優質高等教育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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