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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有個“禁止收禮”做最好的朝代,收一分錢都是罪
明賞不費明刑不暴什麼意思
中國古代“反收禮”考
本文作者 倪方六
請客送禮,是過年期間流行風俗,這本是人之常情。但是,一些別有用心者,利用這一種機會,撈取權利和經濟上的好處,挖掘非法的資源,請客送禮就變味了,以致於變壞!
這以官場上的請客送禮為代表。
(明朝官員下基層蠟像)
官場送禮與行賄一樣,都講究“藝術”。相對來說,比較隱蔽,手法非常。
古代送禮和今天一樣,也有明送和暗送兩套。但不論是明送還是暗送,都得講究技巧。
漢宣帝劉詢當皇帝時,有個叫蕭望之的御史大夫,便被巧妙的送禮藝術害得一度丟官。
御史大夫是“掌察百官善惡”,相當於今國家監察部部長或紀委大官。官員一般不敢給他送禮的,這等於行賄。但不巴結又不行,於是“走夫人路線”。
(明朝官場)
蕭望之曾“公車私用”過,蕭妻又愛使用蕭的手下辦點私事,這讓蕭的周邊人看到了巴結逢迎的機會,買賣東西有意自掏腰包添錢進去。但一來二往錢就多了,《漢書·蕭望之傳》(卷七十八)記載,這筆錢金額很大,“私所附益凡十萬三千”。
結果這事被丞相手下專門負責糾察的司直X(每+文)延壽知道了,蕭望之被彈劾免職。
(清朝官場吃喝)
實際上,蕭望之本人根本就不知道此事,而是其妻子乾的好事。
劉詢是西漢帝王中反腐敗最認真、最嚴厲的一位皇帝,連自己的御史大夫都敢免職。但是,給漢朝反腐敗真正帶來制度性變化的,是漢武帝劉徹。
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劉徹在地方置13州部,作為監察區,分設刺史,並設“六條問事”。
“劉徹六條”明確規定,“苟阿所愛,蔽賢寵頑”,“恃怙榮勢,請託所監”,“阿附豪強,通行貨賂”等腐敗行為,都屬於“不法行為”,要加強檢查。
而在隋唐以前反受賄反收禮最值得稱道的,是北魏的做法,可以說是賊厲害!
(北魏時代的中國地圖)
北魏是公元386年鮮卑族拓跋珪建立的政權,也是南北朝時期北朝第一個王朝,別看是少數民族建立的政權,但在治國方略上很有一套。從“嚴禁收禮”這一點講,北魏做得最好,可以說這是中國古代“反收禮”做得最徹底的朝代。
北魏建國初期就對官場腐敗說不,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反收禮受賄制度。如現在“官員財產申報登記制度”,北魏時就有了。
(北魏孝文帝拓跋宏劇照)
北魏明帝神瑞元年(公元414年)冬十一月,朝廷派使者到各州,查核地方主政官員的個人財產,只要不是自家帶來的,都視為贓物,全部登記入冊,即所謂“非自家所齎,悉簿為贓”。
在北魏,收禮可以處以死刑。據《魏書·刑法志》(卷一百一十一),“太和五年律”規定:“枉法十匹,義贓二百匹,大辟。”
(古人生活)
這一律令的制定者是大力推動漢化的北魏國家政治改革的孝文帝元宏。至太和八年(公元484年),公務人員的工資制度(班祿制)正式頒佈實施後,元宏加大了對官場腐敗行為的整治力度,“更定義贓一匹,枉法無多少皆死。”
所謂“義贓”就是收禮所得。
(北魏墓葬壁畫,貴婦圖)
北魏這個“收禮罪”,在中國古代法典上是極為嚴厲的——收一匹帛就判死刑,而枉法不論多少,哪怕收了一分錢都是死罪。
為了落實此制度,在詔令下達後,孝文帝即效法明帝神瑞元年的做法:“遣使者巡天下,糾守宰之不法。坐贓死者,四十餘人。”因收禮受賄被處死的有40多人!
(現代影禮中的官員巡查)
這一“遣使者巡天下”做法,相當於今天下派中央巡視組。厲害吧,1600年前就開始做我們今天做的事情了!
北魏“收禮罪”的實行,社會反應積極,效果顯著。
《魏書·刑法志》上是這樣說的,“食祿者跼蹐,賕謁之路殆絕。”意思是,官員們們一個個都趕緊收手,行賂送禮之路幾乎斷絕。
(清朝官場收賄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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