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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魚我所欲也

由 我愛文言文 發表于 人文2023-01-19
簡介最後,孟子指出,社會上確實存在“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是因為“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此之謂失其本心為什麼意思

《孟子》——魚我所欲也

魚我所欲也

《孟子》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①也;死亦我所惡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③有所不闢④也。如使⑤人之⑥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⑦?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⑧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⑨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鍾⑩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註釋

苟得:苟且取得。這裡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惡:厭惡,憎恨。

患:禍患,災難。

闢:同“避”,躲避。

如使:假如,假使。

之:用於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無實意,不譯。

何不用也:什麼手段不可用呢?用,採用。

是:此,這。

蹴(cù):踢,踏。

萬鍾:這裡指高官厚祿。鍾,古代的一種量器。

何加:有什麼益處。

奉:侍奉。

得:同“德”,感激。

與:同“歟(yú)”,語氣助詞。

鄉:同“向”,原先,從前。

已:停止。

本心:本性。這裡指人的羞惡之心。

譯文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那麼我寧願捨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義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得到,那麼我寧願犧牲生命而選取道義。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想要的東西沒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麼凡是能夠保全生命的方法,又有什麼手段不可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躲避災禍的辦法,又有哪一樣不可以幹呢?採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採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採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思想,人人都有,只不過是賢人能夠不喪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得到它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就會餓死。如果盛氣凌人地呼喝著給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給別人吃,乞丐也不願意接受。高官厚祿卻不分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它。這樣,高官厚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是為了住所的華麗、妻妾的侍奉、認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願死也不願接受別人的施捨,如今卻為了住宅的華美而接受了;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願死也不願接受別人的施捨,如今卻為了得到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願死也不願接受別人的施捨,如今卻為了讓所認識的窮人感激他們的恩德而接受了它。這種行為難道不可以停止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的本性(指羞惡廉恥之心)。

《孟子》——魚我所欲也

出處

《孟子·告子上》

《孟子》——魚我所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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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魚我所欲也

賞析

本文節選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內容是闡明孟子的

“性善說”

,即人性裡天生就有向善的種子,所謂“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這種善的天性,就是人的

“本心”

《孟子》——魚我所欲也

《魚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論為依據,對人的生死觀進行深入討論的一篇代表作。論述了孟子的一個重要主張:

義重於生,當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該捨生取義。

無論在什麼情況下,人都應該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關頭,人也能經受住考驗;而如果喪失了“本心”,人就會做出虧心事來。

孟子先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魚”和“熊掌”打了一個比方,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了

“捨生取義”

的主張。

這個主張是全篇的中心論點。

《孟子》——魚我所欲也

孟子從三個方面論證了捨生取義的意義。

一,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

論述:

生命是我珍愛的,但還有比生命更為我所珍愛的(指義),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為我所厭惡的(指不義),所以有時對禍害(死亡)不願躲避。這是從正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捨生取義。

二,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為也?”

論述:

如果沒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惜的,那麼凡是可以用來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樣不能用呢?如果沒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那麼凡是可以用來避免死亡的事情,哪樣不能做呢?

言外之意是,如果這樣,人們的行為不就會變得無所不為、卑鄙無恥了嗎?這是從反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捨生取義。

三,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論述:

透過不正當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願意採用;透過不正當的辦法就可以避免死亡,而有的人不願意去幹。所以,還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愛的就是義,還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就是不義。不單是賢人有這種重義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賢人沒有喪失罷了。

這是從客觀事實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有人捨生取義。透過論證,文章開頭提出的中心論點就成立了。

《孟子》——魚我所欲也

接下來,孟子用具體的事例來說明以上的論點。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這幾句說:只要得到一小筐飯、一小碗湯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餓死,如果是輕蔑地呼喝著叫別人吃,哪怕是飢餓的過路人都不願接受,如果是用腳踢著給別人吃,那就連乞丐都不屑要了。

連路人和貧困低賤的乞丐都能這樣做,常人更不用說了。這一事例生動地說明了人們把義看得比生更為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就會捨生取義。

《孟子》——魚我所欲也

最後

,孟子指出,社會上確實存在“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是因為“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那些“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當初寧肯餓死也不願受侮,卻為了這些身外之物而不顧廉恥,這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呢?

孟子給出答案:

“此之謂失其本心。”

孟子認為這種人原來也有捨生取義之心,後來因為貪求利祿而喪失了。

孟子還警告說:“是亦不可以已乎?”這種“不辯禮義而受之”的可恥之事應該罷休了。

文章中,孟子大量運用了對比的手法,如把魚與熊掌對比,把生與義對比,把重義輕生的人與貪利忘義的人對比,把“鄉為”與“今為”對比。這樣互相比較,道理說得更加清楚,令人印象深刻,加強了文章的說服力。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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