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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婆婆遭兒媳毆打,起訴要求返還12萬贈款

由 羊城派 發表于 人文2023-01-17
簡介婆媳衝突升級秋婆婆起訴返還贈與秋婆婆於2017年向廣州市白雲區法院起訴,認為12萬元是兩被告照顧自己的日常生活開支費用,但由於自己遭到小麗多次毆打,故要求被告大麟和小麗共同返還12萬元

毆打婆婆有法律責任嗎

羊城派記者 董柳通訊員 劉婭

又一宗婆媳關係惡化的案例。婆婆遭兒媳毆打後,一怒之下起訴要求返還贈與款12萬元!這錢該不該退呢?廣州市白雲區法院今天(10月16日)公佈了這宗案件的審理情況。

廣州婆婆遭兒媳毆打,起訴要求返還12萬贈款

兒子身患重病入院秋婆婆贈12萬醫療費

原告秋婆婆與被告大麟(均為化名)系母子、與被告小麗系婆媳。秋婆婆年事已高又體弱多病,生活難於自理,曾由二兒子大麟及兒媳小麗照顧其生活起居。

2015年期間,秋婆婆委託小麗辦理某105號房產的繼承及析產、出售事宜。2015年間,大麟因身患重病多次入院治療。秋婆婆在當年9月25日,將105房出售的房款中12萬元轉至大麟賬戶內。

但在2015年11月和12月間,小麗要求秋婆婆再補助多一些醫療費,因此多次與秋婆婆發生爭執。秋婆婆兩次報警稱自己受到小麗的毆打,並於2016年向廣州市越秀區法院起訴要求兩被告賠償因毆打所致醫療費及精神損失費,廣州市越秀區法院認定事實後,判決被告小麗賠償秋婆婆500元。

婆媳衝突升級秋婆婆起訴返還贈與

秋婆婆於2017年向廣州市白雲區法院起訴,認為12萬元是兩被告照顧自己的日常生活開支費用,但由於自己遭到小麗多次毆打,故要求被告大麟和小麗共同返還12萬元。

兩被告則辯稱,雙方並未共同生活,不存在因照顧原告生活起居需原告一次性支付12萬元。該12萬元實際是原告對被告夫婦就105房的權利補償,是對被告夫婦的部分權益返還及對被告贈與承諾的兌現。且被告小麗不是贈與財產的佔有人或使用人,該債務也非夫妻共同債務,故不應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返還要求合理合法,予以支援

廣州市白雲區法院認為,根據原告在公安機關所作的陳述,認定涉案12萬元系原告基於兩被告對其以往生活上的照顧、協助其辦理房屋產權及售賣、補助大麟患病醫藥費等原因,贈與給兩被告的款項。

贈與人自願將財產贈與受贈人,多是基於與受贈人之前存在感情,如受贈人存在侵害贈與人的行為、傷害了受贈人感情的,法律賦予了贈與人撤銷贈與行為的權利。

由於被告小麗對原告實施了不當行為致使原告受傷,其行為嚴重侵害了原告、傷害了原告感情,因此原告起訴要求兩被告返還受贈財產的請求合理合法,予以支援。考慮到被告大麟並沒有參與實施侵害原告的行為,且其受贈12萬元前後確因被告大麟患重病而產生大額醫療支出,故法院酌情認定後,判決兩被告向原告共同返還60000元。

圖片 | 視覺中國

責編 | 陳倩 實習生 王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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