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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羅馬的海事風險及其法律規制

由 趣史錄 發表于 人文2023-01-13
簡介但同時也因為法律規制的出臺,古羅馬的航海事業才能有長足的發展,從而使其有著穩定的供給,這也是古羅馬能成為古代西方的中心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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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羅馬,你第一時間會想到什麼,是宏大的鬥獸場,或是充滿力量感的人體雕塑,又或是莊嚴的萬神廟。

古羅馬作為歐洲文明的發源地之一,為後世留下了數不清的輝煌歷史,至於關於古羅馬的名言都數不勝數。

像我們所熟知的條條大路通羅馬,以及不是所有人出生就在羅馬等。

那接下來就讓我們走近這個曾經盛極一時的文明起源,探索它不為人知的另一面。

古羅馬的海事風險及其法律規制

古羅馬的地理位置

古羅馬位於義大利半島,雖然和古埃及都與地中海相鄰略,可與古埃及不同的是,古羅馬是位於地中海的中心位置的。

也正是因為靠近地中海,這也讓古羅馬的航海事業的興起有了一定的因素。

從地圖上來看,古羅馬的地理位置雖然不瀕臨地中海,但是卻有一個足夠安全的可以享受海上貿易的離海距離。

著名的哲學家亞里士多德認為:城邦應靠海,這樣容易利用海路,但又不能瀕海,否則敵軍易進入,且公民容易受外國禮法影響。

如果想變得富有,那一定要先修好走出去的道路。

古羅馬也不例外,因為不僅有陸路通向羅馬,海路也同樣可以,這也驗證了條條大路通羅馬的真實性。

隨著古羅馬人口的增長與生產力的發展,海上的貿易往來與各國間的聯絡也就日益密切了起來,但是在繁榮的背後同時也會伴隨著危險的發生。

古羅馬的海事風險及其法律規制

海上風險

首先,自然因素是最不可抗拒的

,它不可預測也無法度量,雖然古羅馬所臨的地中海是風平浪靜的,因為地中海常年受到西風帶和副熱帶高氣壓帶的交替控制,也就形成的典型的地中海氣候。

可是並不是所有的海都是安靜的,在駛出地中海之後遇到的海域無不兇險,不僅有著波濤洶湧的海浪,並且還伴隨著那時無法預測的風暴。

這樣航海的條件對於古人來說無疑是惡劣的,但是古羅馬人為了獲得更加豐富的生存資源也只能與這兇險的航行鬥智鬥勇。

說完了天災,接下來就該人禍了,走陸路會有強盜來打劫,那走水路一定少不了海盜的參與。

海盜的情況一般分為兩種,有一種是為了生存去搶劫船隻的,它屬於民間的自發組織。

古羅馬的海事風險及其法律規制

還有另外一種是屬於官方的行為

,目的是為了遏制古羅馬的經濟發展,周邊國家會派去船隻來阻攔古羅馬的出海行動。

其中也不乏道德缺失的問題,總會有一些人因為眼前的蠅頭小利來摧毀船隻,或者將其二手賣掉,然後上報船隻因自然原因毀壞,最終將得到的錢私吞。

在尚未完善的海事航運上,這樣的做法無異於是對於船隻所有者不公平。

船隻所有者很有可能會因為這樣的一場人為事故血本無歸,而銷燬船隻者卻可以有大把的錢白白到手,人為的因素也是對古羅馬航海事業發展的絆腳石之一。

古羅馬的海事風險及其法律規制

法規的出現

雖然有眾多的自然和人為原因的阻礙,但是它們還是無法阻擋古羅馬航海事業的發展。

為了讓其更加順利且造福人民,古羅馬在當時制定了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來應對這些突發情況。

出臺法律法規的目的就是為了分擔海事的風險,減輕人民的負擔。

所以我們先來看這一條名為羅得棄貨規則的制度。

羅得棄貨規則規定,在風暴發生的時候,是可以放棄一部分貨物讓船隻的重量減輕,故而得到逃離危險的更大機會,災難過去之後,失去貨物的貨主可以根據運送合同起訴船舶經營人。

而船舶經營人可以起訴那些貨物被救的貨主分攤損失,船舶經營人可留置被救的貨物達到這一目的。

古羅馬的海事風險及其法律規制

這樣看來,羅得棄貨規則無疑將貨主與船舶經營人綁到了一起,二者在這條規定的出臺後,顯然成為了利益共同體,這也可以算得上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了。

在今天,貸款一詞對我們來說並不陌生。

可是貸款在古羅馬的含義與今天並不相似,古羅馬有一種特殊的借貸方式,名為海事借貸。

顧名思義就是因為專門為海事服務的貸款。

那麼它又特殊在哪裡呢?

第一個特殊的點就是它的目的,借款的目的是為了有充足的資金來維持航行。

第二個特殊點就是借款人並不一定要還款,還款的義務取決於航運是否順利,如果貨物可以安全抵達,那麼就由借款人來還款,可如果沒有安全抵達,那就會解除還款的義務。

古羅馬的海事風險及其法律規制

當然,這不會只讓被借者吃虧,貨物安全抵達,將會有高息的回款。

於是,關於海事的合同也就因此出現,因為古羅馬海事較為發達,所以其關於航海的合同制定也略顯專業全面。

據史料記載,因為合同的約束,導致負責人歷盡千辛萬苦也要將千瘡百孔的船駕駛到目的地,畢竟船不到達目的地,負責人是要向投保人進行高價的賠償。

出海的風險在技術並不發達的古代風險還是很大的。

在這樣的催化下,個人的保險也就顯得必不可少,雖然古羅馬並沒有為出海的船員專門制定相應的海難個人險,但是在古羅馬的法律中,還是存在著一般的個人保險的。

雖然不是專業的,但是它還是能為出海的民眾提供一定的保險,保障他們的最基本利益。

古羅馬的海事風險及其法律規制

同樣起到保險作用的還有古羅馬的葬禮合作社,這樣的組織實質上就是參與成員定期繳納社費,在有了一定的基金基礎下,就可以為合作社中故去的成員辦一場葬禮,所以,如果有海員參加了這一組織,發生意外時,還是有一些保障的。

海運作為古羅馬的重要經濟來源之一,國家也對其十分重視,但由於古羅馬的航海事業過於發達,國家並沒有足夠的財力去承擔大部分的海難損失,所以國家對其重視程度不是很深,僅是承擔與國家有關的海運的風險。

海事作為供給古羅馬物質資源的重要渠道,可以看出古羅馬對航運還是有一定程度上的重視的,不論是國家還是個人,都對這一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制定了在那個時代的一套相對完善的法律規制。

古羅馬的海事風險及其法律規制

結語

由此看來,古羅馬的海事與其相應的法律規制是密不可分的,雖說是先有航運的發展,法律規制是之後出臺的,但是二者也算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

正是因為古羅馬航海事業的蓬勃發展,才有了合同,保險的出現;但同時也因為法律規制的出臺,古羅馬的航海事業才能有長足的發展,從而使其有著穩定的供給,這也是古羅馬能成為古代西方的中心的重要原因之一。

古羅馬的海事風險及其法律規制

參考文獻:

[1]亞里士多德:《政治學》,吳壽彭譯,商務印書館1965年版,第358、375-376頁。

[2]保羅:《告示評註》第34卷。譯文參見王小波:《〈羅得海商法〉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第221頁。

[3] 徐國棟:古羅馬的海事風險及其法律規制[J]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16, 第五期,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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