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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不上大夫”是講特權嗎?錯,它的本義是講法律面前的相當平等

由 乙史 發表于 人文2022-10-20
簡介比如“刑不上大夫”,就一度被人理解為是貴族、官員們在法律面前可以享有犯罪卻不服刑罰的法外特權

簠簋不飾帷幕不修是什麼意思

“刑不上大夫”是講特權嗎?錯,它的本義是法律面前的相當平等。被誤解的名言:“刑不上大夫”的真實用意,你可能理解錯了。

“刑不上大夫”是講特權嗎?錯,它的本義是講法律面前的相當平等

漢語言歷史悠久、博大精深,有些話也很容易引起歧義,因而會被別有用心者所利用。比如“刑不上大夫”,就一度被人理解為是貴族、官員們在法律面前可以享有犯罪卻不服刑罰的法外特權。其實,“刑上不大夫”的本義,並不是貴族階層或官員犯罪不應受刑法處罰,而是對上層違法者的一種變通,讓懲罰在形式上更人性化些。

“刑不上大夫”一語,出自西漢成書的《禮記·曲禮》,其原文為:“國君撫式,大夫下之;大夫撫式,士下之。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側。兵車不式,武車綏旌,德車結旌。”其中的“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常常為後人所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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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中的“下”與“上”很容易引起誤讀。據錢文忠教授的解讀是,“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上”是“優待”的意思,“下”是“排斥”的意思,整句話意思是:士大夫也不會量刑上受到優待,老百姓不被排斥在禮儀之外。

而另有一種解釋是,對於貴族,應當用禮儀教化來規範其言行,使其懂禮守法,不致犯錯受刑;對於普通百姓則不應用禮儀來要求他們必得廉恥榮辱,直接由法律條文來約束他們就行了。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理解,是基於上古時期教育水平低下這種實際來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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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雖如此說,但是,“天子犯法,與庶遮同罪”,而況“大夫”乎?東漢鄭玄也對“刑不上大夫”進行了解讀,他的註釋為:“刑不尊大夫,不論愚賢者犯法,其犯法,則都應在有司懲處。”

那麼,在上古時期,大夫犯法,真的“與庶民同罪”嗎?定罪是肯定的,但是,在形式上卻有別,那就是“為尊者諱”,大夫雖然犯罪了,但是,顧及其貴族身份,可免其羞辱,處罰時不八議必大動干戈,而是悄悄進行。為此,中國古代大夫以上的階層,在法律面前享有一項特權——“八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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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八議”,是“刑不尊大夫”的禮制原則在刑罰適用上的具體體現。它是指法律規定的八種人犯罪,一般司法機關無權審判,必須奏請皇帝裁決,由皇帝根據其身份及具體情況減免刑罰的制度。定罪後,不使用殘害肢體的刑法,而是首先選擇或勸其自裁,以礪臣節;其次“戮於朝”(殺死在朝廷)。同姓貴族有罪,則由甸師執行,秘密暗殺於郊野(據《周禮·甸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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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看來,“刑不上大夫”,並不是大夫以上貴族犯了罪是不用刑的。我們看歷史上,好多大夫以上的人都是處以極刑的。如商鞅被“五馬分屍”,李斯被“腰斬”,都是要用刑的。“刑不上大夫”從犯法者的角度而言,意即:大夫以上的人身份高貴,又受到良好的禮儀教化,是不應該犯法的,即便是犯了法,也不應該受到刑罰的羞辱,即“士可殺,不可侮”,就應該自裁、自縊死去,免得羞辱了整個大夫階層的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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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一些電視劇中,也常有這樣的情節,就是大臣犯罪了,皇帝常常採用賜死的辦法,以保留其最後的體面。賜自盡的方法一般有三種:賜白綾自縊、賜寶劍自裁、賜毒酒自盡。貴族罪禍上身,不像普通人犯,由有司來執行,而是自我了斷,貴族與普通民眾的“受刑”,逃是逃不掉的,只是在死法上有所不同而已。

而“禮不下庶人”,並不是說普通百姓就不用守禮,而是說守禮的規矩太多,比如穿衣、戴帽之類,很繁瑣。老百姓要勞動,要出體力,行起禮來不方便,耽過工夫,所以老百姓在禮儀方面可以馬虎些。只要不觸犯刑律,就是好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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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封建王朝時代,“刑不上大夫”往往被人曲解了,用以來為貴族、大臣們開脫罪責。據《大清律例》,“名例律”中“應議者犯罪”律文後之附例規定:“三品以上大員革職拏問,不得遽用刑夾,有不得不刑訊之事,請旨遵行。”此外,在涉及文武官員犯罪的法律規定中,凡文武官員犯罪應當處以笞杖刑的,均可以罰俸、降級、革職等方式替代刑罰的直接適用。這樣的操作,就有很大的迴旋餘地了。

(圖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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