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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顧:2010年,四川一場荒唐的家庭倫理案

由 劉雪梅律師 發表于 人文2022-10-14
簡介最後李樺的腳步在一處房門停下,門開啟後一雙手將丈夫勾了進去,很快就關上了門,張芝沒看到裡面的人,但此時出軌的事實已經板上釘釘,就是隻等著現場抓個現行,張芝想看看到底是哪個女人,幹這種破壞別人家庭的事情

彼此擦肩是什麼意思

在這個交友多元化的時代,閨蜜不僅是女性之間的獨有,出現了男閨蜜的存在,都說防火防盜防閨蜜,對於這個男閨蜜,張芝(化名)並沒有什麼防範,在發現丈夫有出軌跡象時,張芝將丈夫社交圈盤了一圈也沒發現一個可疑女性。但她萬萬沒有想到,

丈夫的出軌物件竟然是自己的男閨蜜,而自己卻成了男閨蜜口中的“第三者”,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張芝與丈夫李樺(化名)是經人介紹認識的,兩人因為合適很快便走上了婚姻的路,一切都是跟尋常夫妻一樣,兩人婚後很快生下一個兒子,在四川有了屬於自己的家,丈夫帥氣體貼,兒子可愛活潑,張芝曾經以為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女人,但卻不知自己從婚姻那一刻就是個謊言。

案例回顧:2010年,四川一場荒唐的家庭倫理案

2010年下半年,兒子已經七歲,孩子長身體很快,張芝在逛街打算給兒子買幾件衣服,突然看到一個熟悉的身影,張芝看了看時間,沒想到丈夫下班這麼早,轉頭看見丈夫一頭扎進花店,出來手中便拿了一束玫瑰花。

張芝剛想打電話,就看到丈夫接了個電話,轉頭朝著回家的反方向走去,這讓張芝警鈴大作,難道丈夫出軌了?想起之前自己總感覺丈夫魂不守舍,下班也晚了,自己犯了丈夫朋友圈一圈,卻沒有發現一個聊天不對的異性,揣著懷疑,張芝跟了上去。

看到抱著玫瑰花的丈夫走進酒店,心中是徹底涼了,但張芝忍住眼淚,心底的委屈被想看看哪個女人的憤怒取代,張芝偷偷地尾隨進去,丈夫的腳步很快,似乎是很迫切見到對方,張芝握緊了手,死死地盯住。

最後李樺的腳步在一處房門停下,門開啟後一雙手將丈夫勾了進去,很快就關上了門,張芝沒看到裡面的人,但此時出軌的事實已經板上釘釘,就是隻等著現場抓個現行,張芝想看看到底是哪個女人,幹這種破壞別人家庭的事情。

案例回顧:2010年,四川一場荒唐的家庭倫理案

張芝強忍著憤怒,裝作服務員騙丈夫開了門,在門開啟後的一瞬間張芝就迅速跑了進去,但床上的人徹底讓張芝崩潰了,自己那個“男閨蜜”躺在床上穿著十分不正。張芝看著兩個人,震驚過後是一股難以抑制的欺騙感,難怪找不到痕跡,原來是在外面找男人!而男人居然是自己的“男閨蜜”,張芝只覺得三觀徹底裂了,那丈夫與自己結婚生子算什麼?

男閨蜜周玉(化名)見事情敗露,也沒有被戳破的慌張感,反而一幅不裝了的樣子,面對著張芝的指責,反而開始狠狠地說道,“你才是第三者!你以為我插足了你們的感情,但我們本來就是一對,我們早在你結婚前就相愛了!”

原來周玉和李樺早在大學的時候就認識,兩人那個時候還是一對同性情侶,並且已經相處了三四年,互相有著很深的感情,並且不斷為這段艱難的感情而不斷努力,但儘管兩人扛過了外人的目光,最終在家人父母的眼光下屈服了。

李樺在父母的以死相逼下,當著父母面和周玉分手,並聽從家裡人的安排與張芝結婚,兩人甚至很快生下一個孩子,李樺父母便也只覺得兒子只是年輕玩鬧心,將李樺這段過往瞞了下去,但他們不知道的是,李樺只是假分手,實際背地裡偷偷還是和周玉保持聯絡,甚至在張芝懷孕的時候經常出去找周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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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兩人都是男生,

張芝並沒有感覺到什麼異常

,但周玉總是偷偷躲在暗處看著心愛的人與他人親密,周玉也想堂堂正正站在他面前,想知道那些他所不知道的生活,因此在周玉公司和張芝公司產生合作時,周玉動了私心,故意接近張芝,利用“男閨蜜”的身份參與進李燁的生活,從張芝嘴中聽著李樺的一切。

李樺看著周玉和張芝成了好閨蜜,內心也是心驚膽戰的,但在對方的再三保證下,這才安下心,而矇在鼓裡的張芝在兩人見面時,還以為丈夫是擔心自己,還拍著胸脯跟李樺說對方喜歡男人,讓他放心,現在想來張芝的舉動很可笑。

聽著過往的種種,張芝的恨意越來越濃,看著兩個人把自己刷得團團轉,張芝再也忍受不了,李樺看事情戳破了,也怕被鬧大,到時候可不好收場,便下跪求張芝的原諒,但張芝怎麼可能相信這個滿嘴謊言的男人,情緒激動下拿起桌臺上的檯燈就砸了過去,李樺被這突然的檯燈一個不慎砸昏過去。

周玉見李樺被打了,也是起身要看李樺的情況,張芝看著周玉更是恨之入骨,也是將其打暈,但張芝並不解氣,想著兩人揹著自己乾的事,只覺得萬分噁心,兩人的欺騙徹底將張芝的理智沖毀,張芝只想讓這兩個人得到最狠的報復。

案例回顧:2010年,四川一場荒唐的家庭倫理案

在這種情緒催動之下,周玉買了一把剪刀,給昏過去的兩人絕育了,本來疼醒的兩人又是被痛昏過去,但剛剛三人的爭吵打架,也是被酒店發現了異常,酒店趕緊報了警,這才將張芝帶走,兩人被送去醫院。

張芝顯然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而且張芝這種絕育的方式已經屬於手段殘忍,但也考慮受害者都存在過錯,種種考慮下,2010年7月17日,法院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張芝有期徒刑六年。

不妄求,則心安,不妄做,則身安。在這場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很多悲劇,不僅受傷的兩人是受害者,作為被騙婚的張芝顯然也是受害者,而夫妻倆的兒子也是悲劇下的產出,對於年僅7歲的他也是這場案件的受害者。

案例回顧:2010年,四川一場荒唐的家庭倫理案

(《案例回顧:2010年,四川一場荒唐的家庭倫理案》人名均為化名,標題和圖片來源於網路,僅配合敘事。尊重原創,請勿抄襲、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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