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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凍餓以及經常性侮辱、誹謗、威脅、跟蹤、騷擾等均屬家暴

由 人民融媒體 發表于 人文2022-10-01
簡介李某的行為讓小芳不堪其擾,為了保障自身及親屬的人身安全,小芳向法院提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請求法院禁止李某毆打、威脅、騷擾、跟蹤小芳及其親屬

什麼凍什麼餓的成語

本文轉自:泉州網

今年8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新的規定將會帶來哪些變化?不履行人身保護令需要承擔哪些後果呢?昨日,早報邀請豐澤法院的法官“以案說法”。

築牢家暴“隔離牆”“升級版”人身安全保護令 挺你!

泉州網8月4日訊(記者 許小程 通訊員 冀東)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守護家庭和睦就是守護幸福的源泉。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制定實施,創設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為遭受和麵臨家庭暴力的當事人撐起了保護傘。今年8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新的規定將會帶來哪些變化?不履行人身保護令需要承擔哪些後果呢?昨日,東南早報邀請豐澤法院的法官“以案說法”。

案例

妻子遭毆打、威脅、騷擾

法院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李某和小芳(化名)自結婚以來,多次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去年,小芳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訴訟期間,李某多次對小芳進行騷擾、施暴,小芳多次報警無法得到解決。今年年初,李某到小芳的工作單位當眾毆打小芳的頭部、腹部,致使小芳受傷,經警方調解後雙方簽下了調解書。李某的行為讓小芳不堪其擾,為了保障自身及親屬的人身安全,小芳向法院提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請求法院禁止李某毆打、威脅、騷擾、跟蹤小芳及其親屬。

豐澤法院經審查認為,小芳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小芳和李某仍為夫妻關係,根據報警回執、治安調解協議書等證據,可證明小芳確實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實,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法院裁定:禁止李某毆打、威脅、恐嚇、跟蹤小芳及其相關近親屬。

釋法

擴大了家庭暴力的認定範圍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家事案件訴訟程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據豐澤法院民一庭法官介紹,今年上半年,該院發出了兩份人身保護令。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但在現實生活中,當事人可能遭受的家庭暴力並不僅僅是上述形式。《規定》出臺後,擴大了家庭暴力行為種類的範圍,增加了凍餓以及經常性侮辱、誹謗、威脅、跟蹤、騷擾等家庭暴力行為。

明確了受保護的家庭成員

《規定》還明確了受保護的家庭成員,包括共同生活的兒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監護、扶養、寄養等關係的人。而在婚姻或戀愛關係結束後,遭遇前任恐嚇、騷擾不構成家暴。

《規定》增加了兩項人身安全保護具體措施:禁止透過電話、簡訊、郵件等方式實施侮辱、誹謗、威脅行為;禁止在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經常出入場所一定範圍內從事影響正常生活、學習、工作的活動。

十種證據形式破解“舉證難”

“舉證難”一直是困擾《反家庭暴力法》實施的一大難題。在審理案件時,法院往往根據警方提供的相關材料作為證據,但實踐中會出現收集不及時的狀況。《規定》列舉了十種證據形式,包括:視聽資料、錄音、簡訊、醫院診療記錄、公安機關的報案資料、家暴告誡書、傷情鑑定意見等,以及被申請人出具的悔過書或保證書、未成年子女提供的證言、有關單位和機構收到的投訴求助記錄同樣被明確為可以認定家暴的證據形式。

對實踐中證明標準把握不準的問題,《規定》還明確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證明標準為“較大可能性”即可,不需要達到“高度可能性”,從而降低了申請人的舉證難度。同時重申了法院調查取證的規定,從證據獲取、提供、認定等環節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減少舉證障礙。

申請保護令不依附離婚訴訟

“《規定》的另一大特點,就是明確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不依附於離婚等民事訴訟程式。”據法官介紹,以往的人身保護令大多依附於離婚訴訟,新規實施後,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審查、執行等均具有高度獨立性,完全可以不依託於其他訴訟而獨立存在。

另一方面,有些受害人的初衷只想制止暴力行為,並非想結束婚姻關係, 新規在保護受害者的同時,也維護了家庭的完整性。

違反人身保護令構成拒執罪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如果被申請人在保護期內仍然實施家庭暴力,不僅是對家庭成員人格權的再次侵害,也是對司法權威的漠視,應當堅決依法懲治。”法官解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規定》進一步明確,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定罪處罰,從而將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行為本身納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適用範圍,更有針對性地加大刑事打擊力度,增強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權威性,迴應社會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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