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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滿兩年,可自動離婚?專業律師告訴你具體怎麼回事

由 瀋陽德和衡離婚律師 發表于 人文2022-08-05
簡介如配偶一方長期地對子女或者老人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子女、老人等,並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經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分居多久可以起訴離婚財產怎麼分

分居滿兩年,可自動離婚?專業律師告訴你具體怎麼回事

夫妻分居滿兩年,可自動離婚,這個說法是錯的,是謠言,大家千萬不要信。無論分居多久都不能自動離婚,我國沒有這樣的法律規定,如果雙方都不提出離婚,婚姻關係不會自動解除。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可以在雙方無糾紛、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透過協議離婚的方式直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權債務等方面存在糾紛爭議,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或者是單方面離婚,可起訴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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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需要提供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法院是否判離,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這個證據是否充足,而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可以作為證據。

需要注意的是,必須是因為夫妻感情不和而導致的分居,其他非感情不和導致的分居,不能作為證據,例如:工作需要、照顧老家父母、子女學業、出國深造等,但是,如果在這個過程中出現了感情不和,那麼從感情不和出現的時間點開始,是可以算作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法院會作為證據採納。

並且,分居不能間斷,例如看似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其實兩年中雙方曾同居過或者和好過,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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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婚姻法》第32條列舉了下列五種具體情形,作為判定感情確已破裂的標準: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重婚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這兩種行為都是違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原則、破壞婚姻秩序嚴重過錯行為。夫妻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經調解無效,應當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婚姻法》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情節嚴重的構成刑事犯罪的,還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遺棄是指對其家庭成員負有撫養義務而拒不履行撫養義務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同樣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人為夫妻一方,受害人則不限於其配偶,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員。

《婚姻法解釋(一)》對家庭暴力的構成確定了嚴格的標準,即“須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達到這樣的程度才可認定為家庭暴力,將家庭成員間日常吵架、偶爾打鬧以及尚未造成後果的家庭糾紛排除在家庭暴力之外。一方以其配偶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提出離婚,經查證屬實,調解無效的,應當予以支援。如配偶一方長期地對子女或者老人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子女、老人等,並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經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這裡所指的並非一般的賭博、吸毒行為,而必須是達到已成惡習且屢教不改的地步。本款為例示性規範,除了明確列舉的賭博、吸毒惡習之外,還應包括其他會嚴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惡習,諸如酗酒、嫖娼、賣淫、淫亂等。一方當事人以其配偶有該法定過錯而提出離婚請求,只要調解無效,就應依法予以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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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我國《婚姻法》此款規定有兩個要件:

①雙方分居的原因只能是感情不和,不包括因客觀原因的分居,如因為工作原因或者出國留學導致兩人分居;

②分居的時間已滿二年,且該二年分居時間應該是不間斷的、持續的,如有間斷,應當從最後一次同居之日起重新計算兩面二年的時間。符合這二個要件,經調解無效,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五、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民法通則》第20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婚姻法》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主要是考慮到失蹤一方下落不明,無法履行夫妻義務及家庭義務,說明其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適用該條款時要注意:

①一方必須是被依法宣告失蹤,而不是未經宣告的事實失蹤;

②因一方被宣告失蹤而請求離婚的,必須透過訴訟程式才能解除婚姻關係。

由於被告缺席,因此,人民法院審理這樣的離婚案件無需進行調解,而可以直接判決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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