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人文

鞭炮廠燃爆事故原因初步查明,該如何“舉一反三”

由 齊魯壹點 發表于 人文2022-09-28
簡介一個不容忽視的細節是,媒體梳理發現,涉事企業在此次事故發生前,已存在涉及多起借款糾紛案件、實控人股權被凍結、實控人被列為老賴、連續兩年因生產安全被處罰等狀況

舉一反三明什麼

據“今日廣漢”微博訊息,7·8四川廣漢鞭炮廠爆炸事故原因公佈:結合實地近距離觀測,認定事故系化工原材料庫中的硝化棉在高溫天氣等因素作用下分解放熱、積熱自燃,導致毗鄰庫房內的木炭起火,進而引燃臨近建築內儲存的引火線發生燃爆。事故造成6人受傷,其中2人重傷、4人輕傷。

需要提醒的是,目前“硝化棉自燃”的說法只是“專家透過現場問詢廠區值班人員、觀看燃燒爆炸網路影片,結合實地近距離觀測”,得出的“初步認定”結果,後續應該還要有權威認定。而按目前的事故原因看,很難說這不是一起責任事故。

按照涉事企業負責人的說法,工廠在6月28日就開始放高溫假,發生事故時處於停產狀態。也就是說,高溫天氣將給鞭炮廠生產安全帶來威脅,這是各方都心知肚明的事,並且執行高溫假,也表明工廠採取了實質性的預防措施。然而,公開資料顯示,硝化棉暴露在空氣遇明火、高熱,極易燃燒爆炸,在超過40度的環境裡就能加速其分解自燃。對這一點,企業同樣應該知情。那麼,化工原材料庫中的硝化棉,在高溫天氣到來時是否得到了妥善處置?

事實上,結合該工廠此前的安全生產記錄來看,這起事故不過是再一次驗證了海恩法則。根據公開報道,2019年7月的一份行政處罰公告顯示,涉事企業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並向從業人員通報,其協合分廠裝藥車間44號工戶盛裝藥物的料斗裡的藥物(銀粉)的藥面超過料斗的邊沿,導致2019年1月21日發生一起燃爆事故;而2011年7月,該廠也發生一起自燃事故,“廠區內冒出濃煙和大火,不時傳出爆炸聲”;另外,該廠在2002年10月5日,還因員工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發生過一起小型煙花類燃燒的“一般事故”。

由多起“一般事故”,到這次的“大事故”,具體原因或有差別,比如,未如實通報事故隱患排查情況、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但總結到一點,還是安全意識不夠,安全責任落實不力。鞭炮生產本身屬於危險品行業,在安全上本應該有最高級別的保障措施。可這些事故原因卻基本都是一些“常識性”的疏忽,由此所反襯出的企業安全責任意識的“麻木”,對安全事故預防的僥倖心理,實在讓人後怕。

此次事故對周邊民眾造成重大影響,也讓企業的選址合理性再次受到質疑。此前當地民眾就曾致信反映“炮廠離居民點安全距離違反國家有關安全法規”等問題。彼時官方的答覆是,公司的選址符合規範的規定。然而,事故最終造成的影響,顯然讓這一說法的“合理性”存在疑問。對這一點,後續的調查理應進行再評估。

企業安全事故,首先要追問的當然是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但地方安全監管責任,同樣不容迴避。一個不容忽視的細節是,媒體梳理發現,涉事企業在此次事故發生前,已存在涉及多起借款糾紛案件、實控人股權被凍結、實控人被列為老賴、連續兩年因生產安全被處罰等狀況。而在這些問題的另一面,其實際控制人卻曾於2015年被聘為四川省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專家。涉事企業如此“矛盾”的存在,雖然未必是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但卻很難不讓人質疑,它的安全生產能力是否被“高估”?一家如此多“劣跡”的企業,還能否讓人對其履行安全責任的誠意放心?地方監管又是否嚴格壓實了責任?

事故發生後,當地已要求各地各部門要舉一反三,做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堅決防止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排查當然是必要的,但是,這次事故背後所對應的企業、監管以及地方態度等方方面面的“誘因”,顯然更需要得到嚴肅的剖析和清理,這也是最需要“舉一反三”的地方。

(光明網)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