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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販賣香菸被判刑3年3個月!

由 法律家訪偵探 發表于 人文2022-09-28
簡介【案情簡介】被告人李某在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情況下,於2015年7月至2015年11月期間,大量購買中華、熊貓、和天下等品牌捲菸,再透過微信將價值20萬餘元捲菸賣給下線劉某

朋友圈賣免稅煙合法嗎

隨著微信朋友圈的廣泛使用,促生了微商這一行業商戶。隨著網際網路社交平臺的發展,現在,微商是越來越普遍了,快捷、方便、低成本是微商迅速走紅的原因,但是大家可知道並非所有商品都能透過微商進行銷售的,下面就由刑事律師給大家解答一下李某這件非法經營罪。

【案情簡介】被告人李某在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情況下,於2015年7月至2015年11月期間,大量購買中華、熊貓、和天下等品牌捲菸,再透過微信將價值20萬餘元捲菸賣給下線劉某。而被告人劉某在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微信上做起了“香菸代理商”。他透過微信對外銷售,與網友談妥品牌及價格後,透過快遞發貨甚至同城當面交易。截至案發時,被告人劉某已非法售出各類香菸10萬餘元。

【法院裁判】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利用網路社交平臺非法售賣香菸,其行為已涉嫌觸犯非法經營罪。法庭上被告人李某、劉某均辯稱,自己並不知道在微信上銷售香菸是犯法的。法院對判決被告人李某和劉某非法經營罪成立,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3萬元;劉某有期徒刑三年又三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

【律師點評】我國有許多資源、物品實行的是政府特許經營制度,也就是說一些特殊的商品是政府專營或者經過政府授權才能買賣。菸草就是這樣的特殊商品,銷售菸草必須遵守菸草專賣法的有關規定,透過微信等網際網路形式進行銷售捲菸的行為是法律法規嚴厲禁止的。對涉案數額較大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該案也是利用網路犯罪的典型案例。

生財不僅要有道還要守法,發達的資訊網路不應成為打法律擦邊球甚至犯罪的工具。李某、劉某正是以為微信是管控的薄弱環節,可以逃避偵查,最終自食其果被判刑。再者,對法律認識錯誤不影響定罪量刑,故李某、劉某辯稱自己不知道微信上買菸犯法並不能逃脫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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