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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當好第一責任人,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人文2022-09-02
簡介經事故調查,簡某華履行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工作職責不到位,未接受安全培訓考核,未取得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合格證,未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對本起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責任需要什麼

在應急管理領域,如何做好安全生產?如何應對事故災害?對於違法違規行為如何做出處罰?都有法律法規可依。為普及相關法律知識,即日起,“深圳應急管理”微信公眾號開設“應急普法”專欄,與大家一起學習更多法律法規知識。

今年的安全生產月主題是“遵守安全生產法 當好第一責任人”。那麼,在企業日常的生產經營過程中,誰是企業第一責任人?第一責任人有怎樣的責任?這些你都知道嗎?

2021年9月1日,新《安全生產法》正式施行,進一步明確了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帶著問題,一起來看看!

相關法律條款

如何當好第一責任人,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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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源:網路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並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組織建立並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五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並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相關問題回答

《安全生產法》中的主要負責人是指什麼?

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同為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應當是公司董事長和經理(總經理、執行長或其他實際履行經理職責的企業負責人);對於非公司制的企業,主要負責人為企業的廠長、經理、礦長等企業行政“一把手”。

相關事故案例

案 例 一

2018年10月19日上午7時53分許,貴州省鎮遠縣西秀電冶廠發生一起礦熱爐爐內爆炸噴爐導致作業人員灼燙傷亡事故,造成2人現場當場死亡、3人重度灼燙傷送醫院經搶救、醫治無效先後死亡。

經查企業相關資料發現,2018年9月,西秀電冶廠安排簡某華等3人報名參加安全培訓,簡某華未參加培訓考核。

簡某華作為西秀電冶廠總經理(實際控制人),負責企業全面工作,是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經事故調查,簡某華履行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工作職責不到位,未接受安全培訓考核,未取得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合格證,未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對本起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重點提示】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案 例 二

2018年11月12日9時30分左右,濟南匯豐炭素有限公司老廠區成型車間發生一起導熱油洩漏引發的瀝青池爆燃事故,造成6人死亡,5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145萬元。

經事故調查,王某水作為濟南匯豐炭素有限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安全生產意識薄弱,未依法履行本單位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職責,未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宋某作為濟南匯豐炭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副總經理,安全生產意識薄弱,沒有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沒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沒有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重點提示】

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同為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整理:深圳晚報

【來源:深圳應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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