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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失傳的酒桌助興方式,文人士大夫特別喜愛,古代酒令趣考

由 年逢伯厚 發表于 人文2022-08-11
簡介“古代酒令趣考從漢武帝在柏梁臺和東方朔等人發明“聯句”開始,大概以後的宴會上,便增加了一種各說兩句來逗成一詩的助興方式

何為發號吐令

筆者拈毫展紙,將作這篇“趣考”時,有好心人說了:“飲酒行令,本古時習俗。現在‘其人與骨,皆已朽矣,你寫來何用?而且考古記聞,一無甚有趣故事,二不能排資治用場,三不能令人捧腹大笑,徒佔時間,可以休矣!”

然而,銜筆在口,思之再三,總覺得把這一點資料供“民俗學”研究者用未始無益。何況當前編寫地方風土誌者正取待搜求;寫歷史影、劇、小說者更可以參考。因此,雖學究遷文,亦不可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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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考酒令先考作為通詞的“令。”《說文》酒令 從(集)從P(符節之部),發號也。被解為“節制”之意。那麼所謂“酒令”也者,就是古人宴飲之間,用來節制飲酒——包括敬酒、罰酒的規矩。由於它應用在高朋滿座,雅情風韻洋溢的特定環境之中,因此,便決不能只乾巴巴、粗礦擴訂幾條几款,何者罰酒,何者敬酒,既不風雅,也缺情趣。酒令,從一開始便和中國古文學的正宗——詩結下“不解之緣”。

周秦漢時代飲酒尚不行令。那時的“鄉飲酒禮”,“士婚禮”“鄉射禮”,只是規定要歌《詩經》的鹿鳴篇,四牡篇,皇皇者華篇等等。故孔夫子曰:“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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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酒令趣考

從漢武帝在柏梁臺和東方朔等人發明“聯句”開始,大概以後的宴會上,便增加了一種各說兩句來逗成一詩的助興方式。晉代“竹林七聖”飲酒賦詩,也還是各賦其詩,各飲其酒,憑自己興趣,並無一種強制法。

東晉王鞍之於晉穆帝永和九年(353年)在浙江紹興的蘭亭搞“修積”(三月上已,行水濱洗耀,為被除不祥),其飲酒時,也不過備曲水流泛羽筋(漆制的有耳酒杯),按誰得杯誰喝酒辦,並不罰酒,也未行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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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酒桌文化

據《晉書》記載,在王蔽之後幾十年,富豪石崇才在他的金谷園內宴客當中,發明了“當徒賦詩”,不成者罰酒三杯的規矩,從此時到南北朝、隋、唐、五代、宋初,有約歷六百來年,大體都是一種“以詩為令”的情況。我們讀一讀中國大詩人李太白《春夜宴桃李園序》:“如詩不成,罰依金谷酒數”,便可以知道這一“老規矩”還在起作用。

關於酒令興起的初探

相傳酒令起於唐玄宗李隆基“擊鼓催花”之後。

“擊鼓催花”這一種原始型酒令的做法是:歌一支曲,打一陣鼓。規定由一人司鼓,一人開始傳花,傳遞遍席。當鼓聲一停,傳花也停止。誰的手中拿到花枝,誰就有“春”了,而酒便歸誰喝。這是相當美韻的玩意。

象唐詩、宋詞這樣的高雅文作,不是一般人能夠即興即席做好的,所以元代以前,這種詩、詞的酒令,僅僅行於士大夫、文化人,富貴家的宴會中,普通市井燻民、農工商業者,都不敢也不可能用來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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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聚集酒會玩耍

到元代,情況不同了。清新、鋰俗、自然、質樸、風趣多變的民間“小令”——通俗詩興起了。漢族中的知識分子也由於處在“九儒十丐”的卑下地位,或借酒澆愁,或嘻笑怒罵,借小令佐酒興,便十分自然形成一時風氣。那時的“小令”,大部分配曲可歌,稱為“葉兒”,其中有的成為傳世的“散曲”名篇。好些則僅在酒席籠前,隨編隨丟,供一時助興,即所謂“逢場作戲”而已。

用小令佐酒的方式,正式稱為酒令。有人寫作古代小說,把它附會在唐、宋的故事中,例如清代道光年間李汝珍作《鏡花緣》,其八十二回、九十回、九十三回都敘述了唐代人行酒令。這是不可信的,只能以小說觀。不過它可以證明在清代以前,這種酒令已經流行。其中提到“用詩賭酒”,從一詩一杯到十詩一杯,則大體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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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令趣考

在中國十八世紀的偉大文學傑作《紅樓夢》中,有好幾回也寫了吃酒行令。例如“金鴛鴦三宣牙牌令”,就寫出了清初(可能也有明代習俗)上層社會的風俗畫。劉伴伴進大觀園,在鏈席上被酒令逼得無奈,什麼“一個蘿蔔一頭蒜”,“花兒落了結個大矮瓜”之類都講出來了。

自此以後,許多小說、野史、掌故筆記都寫了酒令,而且千奇百怪,各有獨到,民國時期編印的生活百科全書、雜誌、辭典也有酒令的記載。大約這種習俗在四十年代才漸漸衰微,一般人就用猜拳方式來代替酒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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