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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專櫃售假上熱搜,哪幾種情況能讓假貨“登堂入室”?專家解答

由 新京報 發表于 人文2022-08-06
簡介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於夢兒 王真真 編輯 李錚 校對 趙琳 5月20日,奢侈品品牌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因“專櫃售假,法院判決退貨並3倍賠償”一事登上微博熱搜

登堂入室指什麼

專家認為,除被店員“調包”外,奢侈品專櫃被假貨“登堂入室”存在三種情況:團隊揹著品牌聯合售假;品牌官方以次充好;經銷商的大範圍售假。

LV專櫃售假上熱搜,哪幾種情況能讓假貨“登堂入室”?專家解答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於夢兒 王真真 編輯 李錚 校對 趙琳

5月20日,奢侈品品牌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因“專櫃售假,法院判決退貨並3倍賠償”一事登上微博熱搜。新聞一出,引發大量消費者討論。那麼,整個事情的經過是怎樣的,專櫃又怎麼會賣出假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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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還原:

LV具有售假之欺詐行為,

退還貨款並三倍賠償

判決書資訊顯示,路易威登售假一事發生在2020年。

2020年9月,湖南省長沙市民羅女士在長沙市國金中心路易威登專櫃購買VAUGIRARD手袋一個,價格為18700元。由於懷疑自己買到了假包,羅女士將購買的手袋送去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進行檢驗。

根據鑑定意見書,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認為,送檢手袋並非路易威登公司生產。鑑定意見書顯示,送檢的LOUIS VUITTON路易威登VAUGIRARD手袋,塗層帆布拼皮革,棕色老花/紅色。鑑定意見為送檢樣品不符合品牌/製造商公示的技術資訊和工花特徵。

對此,路易威登專櫃給出了多個“理由”,其中包括已經支付合格商品,不存在售假等欺詐行為;即使原告實際支付了案涉買賣合同的價款,也可能並非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等。

隨後,羅女士以長沙國金中心路易威登專櫃涉嫌欺詐為由,向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羅女士提交了購物小票、支付記錄等,可證實其當日確實從該路易威登專櫃購買型號為VAUGIRARD的手袋。國金中心LV專櫃作為路易威登(中國)商業銷售有限公司在長沙開設的直營門店,其收貨、售貨應有明確的出入庫清單和嚴格的管理流程,能證明收貨、售貨的時間、貨號、購買者資訊、貨款流向等,且應具有對應性和可識別性,對其售出商品的可識別性應負有更大的舉證責任。

本案中,該店未提交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

因此,

法院認定該店作為銷售者,具有售假之欺詐行為,應退還貨款並三倍賠償。

法院判決後,國金中心工作人員就此事迴應稱,商場非常重視此事,已經成立了專門部門調查,並強調,國金中心堅決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待調查有結果,會通知關心此事的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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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1:官方直營店為何流出假貨?

針對這次事件,奢侈品專家、要客研究院院長周婷認為,路易威登門店均為官方直營,不存在有假貨的情況,但事實上,也會有幾種情況讓假貨“登堂入室”,“最常見的是被店員調包,真貨已經被工作人員私下拿走,而把假貨賣給了客戶,這種情況在所有奢侈品品牌都存在。”

正如周婷所說,

奢侈品門店店員“掉包”正品,此前也有發生。

2021年9月,上海市靜安區奢侈品品牌古馳(Gucci)門店曾向警方報案,稱店內在公司進行集中抽查過程中發現,庫存的多個不同款式皮包經鑑定系假貨,懷疑遭人調包。

警方調查發現,當時已經離職的店員金某在該店任職理貨員期間,曾多次在網際網路二手交易平臺上購買該品牌的低價假包,截至案發前,其已先後購入5個假包,型號顏色與被調包的真包完全一致。原來,金某以“員工內部價”的名義,將品牌的新款箱包掛在二手交易網站上,待與顧客談妥後,便用網上購買同款假包調換出倉庫的真包,並以低於櫃麵價3000—5000元的價格出售。金某已先後數次用同樣的手法售出5個櫃面真包,累計獲利5。7萬餘元。後來,當金某得知公司會對庫存進行抽查,便主動離職。

除被店員“調包”外,周婷認為,奢侈品專櫃被假貨“登堂入室”還存在另外三種情況。

首先,團隊揹著品牌聯合售假,

“目前市場上甚至有售假專用POS機,此前某知名腕錶品牌出現一家店有5個POS機的情況,其中3臺POS機是售假專用。最知名的團隊售假案例,則是幾年前愛馬仕副總裁整合全部合作者造假售假一條龍案件。”

第二種情況是品牌官方以次充好。

周婷表示,因銷售火爆,奢侈品品牌在供不應求的情況下,匆忙尋找供應商,這時產品材料和工藝往往和正品有很大差異,產品和標牌不符,甚至嚴重時產品質量都不如假貨,這種“飲鴆止渴”的情況此前也發生過。

第三種情況則是經銷商的大範圍售假,

“一標多貨是經銷商們的慣用伎倆,品牌只給了經銷商1個產品,但經銷商可以賣出10個,經銷商售假是普遍現象。基於利益關係,品牌工作人員往往也會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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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2:為何被判“假一賠三”?

生活中,我們經常聽說“假一賠三”和“假一賠十”這兩種賠償方式。同樣是買到“假貨”,賠償方式為何不一樣呢?據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瞭解,十倍賠償通常適用於食品安全領域,三倍賠償適用於經營者對其商品或者服務存在欺詐的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因此,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法院一審判決路易威登專櫃退還羅女士貨款18700元、賠償三倍包款56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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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3:

涉案LV專櫃不舉證,

與敗訴之間有多大關係?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在裁判文書中注意到,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認為,涉案LV專櫃未提交相應證據予以證明,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

在這場民事糾紛中,

涉案LV專櫃不舉證,與敗訴之間有多大關係?

北京市易和律師事務所律師苗慧敏表示,

就是因為涉案LV專櫃的不舉證導致了最終的敗訴。

正如判決文書所示,路易威登作為國際知名的奢侈品品牌,其收貨、售貨應有明確的出入庫清單和嚴格的管理流程,若不能證明所售商品的合法來源等問題,會被法院判定為涉嫌欺詐。

北京市藍鵬律師事務所主任張起淮表示,無論是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還是程式中舉證責任分配或庭審的規則,上述案件的責任都在涉案LV專櫃。按照國內外的法律規定,訴訟案件中都存在舉證責任問題。在該案件中,不存在舉證責任倒置的問題,也就是說,

原告舉證LV專櫃售假,作為被告的該LV專櫃若對此有辯解就要出示證據,如不舉證就得承擔不舉證的責任

張起淮認為,在上述案件中,

涉案LV專櫃沒有舉證可能存在三種原因。

第一種是確實賣了假包,故無法舉證;第二種是存在可證實所售包為真包的證據,但涉案LV專櫃自身拿不到,如存在這種情況,其實目前的法律也有補救方法,按照法律規定,涉案LV專櫃可申請法院、律師或鑑定部門進行調取,但涉案LV專櫃未提出此申請;第三種是原來涉案LV專櫃所賣的包為真包,但由於現在真包沒了,出現客觀滅失證據的可能性,在此情況下,涉案LV專櫃店也可提供關聯證據,但其依然未提供。從上述幾種可能性來看,涉案LV專櫃敗訴是必然的。

值班編輯 古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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