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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人假章”“假人假章”——真真假假如何防?

由 放心籤 發表于 人文2022-07-18
簡介法人以法定代表人事後已無代表權、加蓋的是假章、所蓋之章與備案公章不一致等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假人的假怎麼寫

2020年上半年,關於企業公章的最大看點莫過於“慶渝年”和“逗鵝冤”了。從“搶章”到“假章”,公章的法律效力一次次被推上網路熱搜,為廣大網友相關知識的增長貢獻了極大的力量。

“真人假章”“假人假章”——真真假假如何防?

中國人對公章的信賴,是一種長期形成的社會心理。秦漢時期,我國已形成了比較完備的官印製度,如今的商業社會,更是出現“認章不認人”的慣例。噹噹網創始合夥人李國慶搶奪公章利用的就是公章對現代企業治理的內部效力和在商事合作中的外部效力。而騰訊與老乾媽大戰,不過是3名嫌犯鑽了虛假公章不易識別的空子。

公章作為對外代表公司擔保及開展業務的重要載體,由其背書的檔案具有很強的證明力,因此公章也成為仿造、偽造和變造的物件。由此而帶來的法律風險,比如民法中的表見代理、刑法中的偽造國家公文印章罪和偽造企事業單位公文印章罪,不可不防。

在司法實踐中,有些公司有意刻制兩套甚至多套公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甚至私刻公章,訂立合同時惡意加蓋非備案的公章或者假公章,發生糾紛後法人以加蓋的是假公章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並不鮮見。

出現假章時,通常要考慮“真人假章”和“假人假章”兩種情況,前者指“有代表權或代理權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署的合同有效”,後者則依據行為人與公司的關係、採取的手段、給公司造成的影響等判斷構成違法還是犯罪。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之人在合同上加蓋法人公章的行為,表明其是以法人名義簽訂合同,除《公司法》第16條等法律對其職權有特別規定的情形外,應當由法人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法人以法定代表人事後已無代表權、加蓋的是假章、所蓋之章與備案公章不一致等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合同,要取得合法授權。代理人取得合法授權後,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的合同,應當由被代理人承擔責任。被代理人以代理人事後已無代理權、加蓋的是假章、所蓋之章與備案公章不一致等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掌握公章的一般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人。公司印章誰來管、誰能用,往往由公司內部管理規定來明確和約束。防止“真人假章”“假人假章”事件的發生,可以適度淡化單獨印章效力,比如明確規定法定代表人手寫簽名和公司用印同時具備,才符合公司意志的完整表達。規範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式,增強公司印章的公開性、技術性,例如將公司的印章圖樣、用印規範明確公告,方便公眾查詢。

除了以上做法,放心籤建議,透過線上簽署合同,使用包含國家權威機構專門頒發的數字證書,並加蓋國家授時中心時間戳,具備法律效力,無法偽造的電子印章也是一種不錯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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