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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關鍵少數”強化教育管理 完善高校內部監督制約機制斬斷伸進“象牙塔”的髒手

由 中國長安網 發表于 遊戲2022-04-06
簡介經費管理、選人用人、國有資產、考試招生、合作辦學、基建後勤、附屬醫院等方面問題易發多發●在目前高校反腐工作中,一些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仍存在制度空白,一些制度缺乏針對性、系統性和可操作性,不少制度沒有得到很好地貫徹執行●要抓住高校領導幹部,尤

腐敗之塔有什麼用

●高校具有權力高度集中和資源高度豐富的雙重特點,權力尋租和利益輸送的風險交織。經費管理、選人用人、國有資產、考試招生、合作辦學、基建後勤、附屬醫院等方面問題易發多發

●在目前高校反腐工作中,一些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仍存在制度空白,一些制度缺乏針對性、系統性和可操作性,不少制度沒有得到很好地貫徹執行

●要抓住高校領導幹部,尤其是主要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強化教育、管理和監督,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在嚴厲打擊高校系統腐敗的同時,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在高校營造良好的反腐氛圍;進一步完善各高校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促使公共權力“陽光”執行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趙麗

□實習生孫一菲

“象牙塔”反腐不斷推進!

進入10月,有關方面釋出了不少反腐的新聞,其中包括多名大學校長:廣西中醫藥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唐農,大興安嶺技師學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王學勇,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校長夏建國,北方工業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丁輝先後被查處。

“目前,我國高校腐敗案件呈現多發態勢。這些原來被認為是‘清水衙門’的地方,正在成為腐敗蔓延的新領域。同時,這也佐證了只要有權力就會有尋租的空間,對權力沒有進行有效的監督和制約,就有可能滋生腐敗。”北京師範大學國際反腐敗教育與研究中心副主任彭新林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說。

在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偉看來,隨著高校紀委發揮的作用不斷增強,高校反腐取得的成效會更加鞏固,這是一個總體的趨勢。不過,經費管理、選人用人、國有資產、考試招生等領域,在未來一段時間內仍將是高校腐敗的高發易發領域,所以腐敗風險仍然存在。消除風險只能依靠深化改革,強化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由於高校具有自身行業特徵,要進一步探討高校腐敗的規律和特徵,進而提出更有針對性的反腐舉措”。

高校幹部接連落馬

腐敗風險相對集中

2015年11月,中國傳媒大學的8名黨員領導幹部因違紀問題被“連鍋端”,成為高校集體腐敗的典型案例。

據媒體統計,2017年11月至2020年2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最高檢網站共通報了61名高校幹部被查的訊息,涉及55所高校。據瞭解,這些落馬乾部中有57人在校時曾任副校長及以上職務,佔所有被查人員的93。4%;上述55所高校以省屬普通本科和專科院校為主,其中34所為普通本科高校,佔比61。8%。

雖然落馬原因多樣,但貪汙、受賄仍是主因。除了仍在調查中、未被通報具體違紀違法型別的19人,其餘所有被查干部都涉及不同金額的貪汙、受賄。就職期間瞞報個人收入、維持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權為親友謀私等也很普遍。此外,還有部分幹部涉及私自用車、違規經商、干預工程等與濫用職權相伴的違紀違法行為。

採訪中,彭新林分析認為,高校腐敗現象呈現出六個鮮明特點:一是高校腐敗案件以受賄、貪汙為主體,以權謀私、以職牟利、權錢交易的賄賂貪汙類案件數量長期居於首位;二是高校腐敗案件涉案領域廣泛,但相對集中;三是高校腐敗窩案串案頻發,“扎堆腐敗”現象嚴重;四是腐敗案件易發多發,性質、程度趨重;五是腐敗手段“智慧化”“高科技化”;六是涉案人員年輕化、高層次、高學歷。

“高校腐敗涉及的領域涵蓋了方方面面,但在基建工程、考試招生、物資採購、校園資產經營管理、科研經費等領域尤為集中。”彭新林表示,這些領域利益、資源較為集中,是容易滋生腐敗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因而成為高校領導腐敗行為的高發地帶。

彭新林說,比如在工程建設領域,由於工程建設涉及的資金量大、週期長,相關人員在有關決策以及專案款項的發放方面擁有很大的自主權,而且由於合同相對方多是企業等民事主體,市場等價交換這一套也在無形中滲入到高校;在組織人事領域,高校具有一定的封閉性,對下屬職能部門、二級學院領導班子成員等有自主的人事任免權,而這類人事任免自由裁量權相對較大,容易受高校主要領導幹部主觀因素的影響,導致權力尋租現象的出現;在科研經費領域,普遍存在科研人員透過虛構支出等不法手段套取科研經費的現象,因此,近年來因貪汙科研經費而“落馬”的專家學者也不在少數。

早在2018年6月,《中國紀檢監察報》就刊文指出:“高校具有權力高度集中和資源高度豐富的雙重特點,權力尋租和利益輸送的風險交織。經費管理、選人用人、國有資產、考試招生、合作辦學、基建後勤、附屬醫院等方面問題易發多發。”

彭新林告訴《法治日報》記者,由於高校的特殊性以及高校人事組織幹部制度的改革,大批高學歷、高層次的年輕幹部、教師走上高校領導崗位,他們學歷層次高,思想活躍,富有魄力,成為高校幹部、教師隊伍中的中堅力量,但在面對權力及權力所帶來的利益誘惑時,卻難以把持自己,最終跌向犯罪深淵。

“在高校腐敗案件中,有的腐敗分子在實施腐敗行為的同時,就預先設立了嚴密的防線和反偵查措施;有的則利用計算機、網際網路等先進技術違法犯罪,這使得他們的腐敗行為極具隱蔽性,發現和查處都有一定難度。”彭新林說。

缺乏監督預警機制

導致腐敗案件頻發

隨著我國反腐與廉政建設工作持續深入,今年有多名高校系統腐敗幹部被查處。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公佈的資訊,今年以來,教育系統至少已有14名廳局級官員落馬,10名廳官被“雙開”。

6月24日,安徽中醫藥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王鍵被開除黨籍。經查,王鍵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私營企業主宴請和旅遊安排;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群眾紀律,違規向企業籌資、攤派費用;違反工作紀律,未正確履行職責;違反生活紀律;親清不分,以權謀私,縱容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插手學校工程建設,並夥同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賄賂犯罪。

8月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釋出訊息稱:西南林業大學原黨委書記吳松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落馬前,吳松長期被看成“學者型官員”。官方資料顯示,吳松曾主持全國教育科學規劃專案(教育部“十五”教育科研重點課題)“入世後中國高等教育發展的環境、體制與對策研究”、全國教學研究中心課題“大學精神與教學改革”及省級重點課題多項,並多次獲國家和省級獎項,多年來先後為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講授西方哲學史、西方政治思想專題研究等課程。然而,就是這樣一個有著豐碩學術成果和教學經驗的“學者型官員”,最終還是掉進了腐敗的泥潭裡。

9月25日,黑龍江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校長陳虹巖被查。值得注意的是,此人曾畢業於牡丹江師範學院,並於1996年到2008年長期在這所高校任職。而在不久前,黑龍江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付軍龍已於8月10日落馬,此人也有多年的高校領導任職經歷,曾任牡丹江師範學院黨委書記一職。

10月3日,廣西中醫藥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唐農與副校長覃裕旺同日落馬。

在彭新林看來,高校腐敗案件反映出學校在各項制度落實上很不到位,如有的高校賬目混亂、坐收坐支,有的違反國家規定私設“小金庫”“賬外賬”,有的違反相關規定違規報銷、違規發放獎金等。學校對於這些漏洞缺乏有效的監督、預警機制,最終導致腐敗案件發生。

“各類院校自主開辦各類輔導班、在職學歷教育時,因其完全市場化運作,對收取的學費、住宿費等,使用起來十分隨意,一旦缺乏強有力的財務監管,缺乏約束機制,極易出現腐敗問題。”彭新林說。

“近年來,高校自主辦學權增加,內部權力結構相對集中,且高校每年涉及的資金額較大,涉及領域較廣。在這種情況下,受外部環境和內部治理結構的影響,高校也面臨著嚴峻的全面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及反腐敗的任務。”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說,高校需要與社會發生經濟、人員交往,難免也會成為腐敗的重點領域。

莊德水認為,隨著當前社會的發展,對高校教育的重視逐步提高,在此情況下,高校的權力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監督和制約,就可能會出現問題。“許多高校部門不公開、不透明,也是腐敗產生的重要原因。如果能公開透明,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提前防範腐敗風險,減少腐敗問題發生。”

體制改革持續推進

監督成效愈發顯著

腐敗問題背後是高校權力執行的制約和監督出現了漏洞。一段時期內,有人認為高校是“特殊領域”,在處理違規違紀問題時有所顧忌,監督執紀問責偏松偏軟。

2018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的意見》,黨委書記和校長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紀檢體制改革拉開序幕。其後,中管高校紀委書記的提名、考察、任命,改為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會同主管部門黨組進行。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年初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首次召開了中管高校紀委書記述責述廉會議,這被外界視為持續推進中管高校紀檢體制改革的新訊號。

“改革有利於提升紀委書記在高校領導班子中的政治地位,有利於中管高校紀檢監察機構獨立地、權威地開展工作,發揮紀律檢查職責和作用。”莊德水說。

在彭新林看來,這一改革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大大增強了高校紀檢工作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有助於高校紀檢監察機構更好履職,地位更高,底氣更足,從而推動高校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和高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這項改革實施以來,改革成效初步顯現,制度優勢正在逐步轉化為治理效能。

宋偉也認為,改革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以往高校紀委監督獨立性比較薄弱的問題,同時也解決了不敢監督、不願監督、不善監督的狀況,“在制度的帶動下,各級高校紀檢工作也發生了顯著的變化,監督成效愈發顯著”。

從當前的改革形勢來看,莊德水認為,在中管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處於逐步推進的過程中,有三個變化值得關注:第一個變化是紀委書記的提名發生了變化,增強了獨立性;第二個變化是中管高校可根據中央和監察委的要求,利用八項監察措施開展工作,大大提升了中管高校監督監察的能力;第三個變化是中管高校與其他地方紀委之間可以直接進行協助調查,賦予了中管高校一定的權力。此外,根據教育部要求,中管高校及部分教育部直屬高校增加紀檢監察機構人員和內設機構,按照紀檢監察機構執行的要求來設定內設機構,從而大大增強了紀檢監察機構的工作能力。

不過,也有不少業內人士提出,我國對中管高校的紀檢監察體制改革還處在一個探索的過程中,除了《關於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的意見》之外,還沒有出臺具體的實施細則。中管高校的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後續怎麼推動、怎麼設計,還有待進一步深化。

對此,莊德水認為,哪些人屬於高校紀檢監察機關的管理物件,即“監察物件是什麼”是目前紀檢監察體制改革亟須解決的一個問題,也是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過程中不得不回答的問題。

“目前,高校監督的難點在於如何實現政治監督,如何監督思想政治教育效果,如何監督意識形態責任制的落實情況等。同時,高校承擔教書育人,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在此情況之下,如何發揮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效用,用監督去保證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落實是一個現實的任務和挑戰。”莊德水說。

完善監督制約機制

確保權力正確行使

隨著高等教育的快速發展,相關的資金、資源也越來越集聚,資金分配權、人事管理權和專案審批權也越來越向高校一把手、關鍵崗位負責人集中,再加上相對封閉的執行機制,造成了一些腐敗高危區域。

彭新林認為,在目前高校反腐工作中,一些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仍存在制度空白,一些制度缺乏針對性、系統性和可操作性,不少制度沒有得到很好地貫徹執行。如一些高校對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範性檔案進行照搬照抄,未根據本校的實際情況來設計;制度規範過於原則,內容空洞,要求空泛,等等。

為此,彭新林建議,一是要抓住高校領導幹部,尤其是主要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強化教育、管理和監督,促進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確保權力正確行使。高校應從重塑大學精神的高度出發,切實糾正少數管理人員操守缺失和片面追求利益的思想,真正從源頭上防止腐敗,這是遏制高校腐敗案件高發的治本之策。

二是要加大“監察、司法介入”力度,積極開展法宣工作,打擊與警示教育相結合。在嚴肅查處高校系統腐敗案件的同時堅持以案說法,起到警示作用。在嚴厲打擊高校系統腐敗的同時,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在高校營造良好的反腐氛圍,使各崗位的“掌權人”不敢腐、不願腐。

三是要進一步完善各高校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加大對高校的基建、招生、財務、採購、校辦產業等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監管,特別是“人、財、物”權力集中和資金流量大的部門,必須加大監管力度,查清癥結所在,逐步完善監管體系,使高校的各項活動尤其是易發腐敗環節、涉及資金收支的環節均在有效的監督之下,促使公共權力“陽光”執行,以便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同時,要狠抓各種規章制度的執行,避免空有好制度,沒有好執行的局面出現。

針對敏感崗位犯罪比較集中的現象,彭新林建議加強幹部之間的交流與輪崗,在崗位的設定上,應建立權力的相互制約機制,避免因權力失去監督而導致腐敗問題的發生。

“在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組織保障方面,應當由高校黨委統一抓總兒,負責對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設進行總體規劃和具體設計,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納入黨委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學校發展的總體規劃之中。”彭新林說,高校行政應當發揮主觀能動性,與高校黨委一同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建設,黨政同責,將反腐貫穿於高校治理的每一個環節。

同時,還要健全反腐倡廉教育的反饋機制,建立高校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實行情況的評議機制,定期進行工作反饋。由原來的高校主管部門單向傳播轉為雙向反饋,定期收集廣大師生對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見及看法,加強對教育效果的考核。根據教育的實際效果,不斷創新教育方法,改革教育方式,豐富教育內容,擴寬教育渠道,充分發揮教育制度在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設中的基礎性、先導性作用。

針對中管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莊德水則建議,當條件成熟時,可透過中央紀委發文的方式推動中管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即出臺正式的中管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方案。目前,中央紀委已經出臺了《中管高校紀委書記提名和考察辦法》,為下一步深度推進中管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做鋪墊。據現在的制度要求,中管高校的紀委書記必須異校任職,不能由本校產生,“其實質就是加強高校內部的監督,提升高校紀檢監察機構自身的獨立性,使高校紀檢監察機構能夠獨立的開展運作,不受人情等關係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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