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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強拆房屋後拒不承認,被徵收人該怎麼維權?

由 瀛臺律師事務所 發表于 遊戲2022-02-16
簡介庭審中,市政府辯稱並未組織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範先生的房屋實施強拆行為,範先生認為市政府作為此次棚戶區改造專案的徵收主體,有權直接實施或安排下屬政府部門實施具體的徵收補償安置工作,且房屋在強拆前,並未收到任何法律文書

舊房子政府要拆掉怎麼處理

作者:北京瀛臺律師事務所

【案件回放】

範先生是某市村民,在某市某小區擁有一處合法住房。2018年3月,該市政府作出《關於棚戶區某地塊改造專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公告》,並附有《房屋徵收決定》。載明因實施該市政府關於棚戶區某地塊改造專案,需對範先生的房屋進行徵收。由於範先生對《房屋徵收決定》不服,便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某市政府的強拆行為違法。庭審中,市政府辯稱並未組織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範先生的房屋實施強拆行為,範先生認為市政府作為此次棚戶區改造專案的徵收主體,有權直接實施或安排下屬政府部門實施具體的徵收補償安置工作,且房屋在強拆前,並未收到任何法律文書。後經法院審理,確認市政府的強拆行為違法。

政府強拆房屋後拒不承認,被徵收人該怎麼維權?

【瀛臺律師論法】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本案中,市政府在強制拆除範先生的房屋前,並未按照上述規定的程式實施,故市政府實施的強制拆除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

政府強拆房屋後拒不承認,被徵收人該怎麼維權?

【瀛臺律師提醒】

上述案例中市政府的違法強拆行為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被徵收人應收集證據,透過合法途徑維護權益,或找專業拆遷律師尋求幫助,將損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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