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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必答:前夫偷偷欠的債,一直空著沒住的房……

由 我律社 發表于 遊戲2022-01-03
簡介律師答: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的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

新娘裝衣服不合適可以退嗎?有寓意嗎

我律社特約槐城律師

李宛遲 曲楠

01

問一下:結婚三年,現在想要離婚,彩禮是否需要退還給男方?

律師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因此如果男方起訴要求返還彩禮,符合上述情形的法院會支援。

02

有問必答:前夫偷偷欠的債,一直空著沒住的房……

問一下:我已經離婚了,前夫婚姻存續期間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小額貸公司辦理了10萬元借款,現在小額貸公司打電話讓我還款,我需要還款嗎?

律師答: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的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此是否需要還款主要看您是否有後續追認以及該筆借款的借款用途。

03

問一下:我有一處房子從來都沒居住過,物業公司要我交物業費,不然就起訴我,我需要支付物業費嗎?

律師答: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的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因此如果物業公司提供了相應服務,即使您不居住在該房屋內也需要支付物業費;但是如果您有證據證明物業公司未在該小區提供物業服務,在物業公司起訴後可以以此抗辯。

04

問一下:我父親先於祖父母去世,對於祖母的遺產,孫子可以參與繼承嗎?

律師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如您祖母生前留有遺囑且遺囑有效的情況下,按照遺囑分配遺產;如您祖母生前未留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您有權作為代位繼承人繼承您祖母的遺產。

05

問一下:我對祖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律師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第二款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在滿足您祖父母的子女死亡或者子女雖未死亡但子女無力贍養並且您有贍養負擔能力的條件時,您對祖父母有法定贍養義務。有負擔能力是指在保證自己家庭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尚有經濟能力用於贍養費的支出。實務中,法院認定不具有負擔能力的情形為:未獨立工作無經濟來源的、無勞動能力的、贍養祖父母的費用已經明顯超過收入等。

06

有問必答:前夫偷偷欠的債,一直空著沒住的房……

問一下:我和房東的租賃合同到期後未簽訂新合同,繼續租房時,原租賃合同還有效嗎?

律師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您和房東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期限轉為不定期。實務中,對於不定期租賃合同應當注意:您和房東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我律社特約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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