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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一老師要求學生投屏聊天記錄 縣教育局:當事老師已被辭退

由 紅星新聞 發表于 遊戲2023-01-24
簡介江蘇法德東恆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藍天彬律師認為,老師上網課要求學生投屏聊天記錄,管理方式失當,涉嫌侵犯學生的隱私權

怎麼樣把手機聊天記錄存下來

紅星新聞記者 王語琤 藍婧 實習生 陳佳鑫

編輯 邱添

近日,“老師上網課要求學生投屏聊天記錄”在網路當中引起熱議。網傳影片顯示,河北衡水故城縣一中學老師在網課期間,要求學生利用網課會議的投屏功能,將學生的微信聊天介面公放至全班同學面前,並對聊天內容進行翻閱。

1月4日,故城縣教育局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當事老師已被停課、辭退。據九派新聞報道,故城縣教育局工作人員曾表示,事情的起因是教師發現學生上課精力不集中,要求學生開啟微信檢查。

衡水一老師要求學生投屏聊天記錄 縣教育局:當事老師已被辭退

網傳學生關於此事的聊天截圖

網傳影片為一則課堂錄屏影片。在影片中能夠看到,學生將自己的微信聊天介面進行了投屏。隨後,該學生在老師的要求下,當著全班同學的面打開了他與某位同學的聊天記錄。

1月4日,紅星新聞記者多次撥打衡水匯川中學公開電話,均無人接聽。紅星新聞記者致電故城縣教育局,教育局工作人員表示,當事老師已被停課、辭退。

老師的行為是否侵犯了學生的個人隱私?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良善律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手機屬於學生的個人物品,微信聊天記錄屬於學生的私人空間,老師無權檢視。

趙良善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儘管老師對學生有教導、引導的職責,但是應在其職責範圍內傳道解惑,而不得利用職務便利侵犯學生的隱私權。

江蘇法德東恆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藍天彬律師認為,老師上網課要求學生投屏聊天記錄,管理方式失當,涉嫌侵犯學生的隱私權。即使老師對學生有所懷疑,也要慎重對待學生。

對於該老師被辭退的處分,藍天彬律師表示,根據《教師法》規定,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本事件中,老師行為雖有不當,但是否屬於上述三種情形之一有待商榷,即使對老師作出處理,是否要辭退也有商榷之處。”藍天彬說。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石佳友在網路平臺公開發表了對此事的評論。評論中,石佳友表示,《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強調要全面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顯然,中學生處於青春發育期,很多學生比較敏感,自尊心強,甚至有逆反心理。因此,教師更應充分考慮他們的身心發育特點,因材施教,寬嚴相濟,採取適合於他們特點的教育手段和方式,而不宜採取激進的方式。譬如,若確有合理理由和證據,老師可責令涉嫌作弊的學生向其單獨提供相關聊天記錄以供查證,而不是採取投屏公開曝光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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