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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販毒案背後有“大魚”,拒不認罪的主犯被當庭指認!

由 光明網 發表于 遊戲2023-01-13
簡介88克小量毒品犯罪,未認定方某、塗某、章某形成團伙共同販毒、容留他人吸毒

幾個人指認販毒可以定罪

普通販毒案背後有“大魚”,拒不認罪的主犯被當庭指認!

遙控指揮“馬仔”販賣毒品,不用自己的證件租房藏毒,就妄想能“片葉不沾身”,將責任撇得一乾二淨?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檢察院在案件審查起訴階段,透過自行補充偵查恢復電子資料、突破嫌犯口供,查明瞭大量犯罪事實,成功鎖定一販毒團伙。

經江漢區檢察院提起公訴,今年3月,法院一審以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6萬元,罰金5000元;分別判處被告人塗某、章某有期徒刑十五年、有期徒刑六年。三人提出上訴後,今年8月,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毒販背後有“上線”

2018年12月,江漢區檢察院檢察官陳冬受理了一起普通的販賣毒品案。審查該案時,陳冬發現犯罪嫌疑人周某、王某交代毒品來源時提到了同一個名字:方某。

據周某交代,2018年10月11日,其經事前聯絡,透過轉賬的方式從方某處購買毒品1。88克。然而,前來送貨的卻是王某。王某自稱是為塗某跑腿,而塗某又聽命於方某。根據多年的辦案經驗,陳冬意識到,方某極有可能就是幕後“上線”。隨後,江漢區檢察院建議公安機關將方某、塗某追捕到案。

2019年3月,警方在位於江漢區銀松路的一處私房內,將涉嫌販賣毒品的塗某、章某抓獲,控制了徐某等5名吸毒人員,並當場從屋內查獲毒品91。83克,但始終未見方某蹤影。經查,該處房屋是以塗某身份資訊租賃的,但塗某否認幫方某代管毒品,堅稱對藏匿的毒品不知情;而章某辯稱自己是臨時幫忙,將自己撇得一乾二淨。

同年4月,公安機關將方某抓獲歸案。方某承認了當晚安排周某完成毒品交易的事實,但其他的一概推脫不知。同年7月,方某、章某涉嫌販賣毒品罪,塗某涉嫌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被移送江漢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公安機關認定方某參與1。88克小量毒品犯罪,未認定方某、塗某、章某形成團伙共同販毒、容留他人吸毒。

補充偵查鎖定販毒團伙

經審查,陳冬認為,在案證據顯示的情況與前期瞭解到的情況不符。為還原案件事實,陳冬一面引導公安機關就涉案房屋租賃、居住、毒品來源等問題,補充相關租賃合同、聊天及轉賬記錄、購毒人員證詞等重要證據,一面力圖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獲取更多線索。

經過兩次退回補充偵查,越來越多的證據指向了方某。房東、中介公司證實,雖然涉案房屋是以塗某身份資訊租賃的,但看房、簽訂合同的均是方某,她也曾短暫住過此處;案發時,雖然塗某實際居住在此且由塗某、章某掌管房內毒品,但方某留有鑰匙,對房屋仍有控制權。同時,相關人員的言辭證據及辨認結果,也一定程度印證了方某與塗某、章某共同犯罪的事實。但由於電子資料恢復得不理想,微信語音聊天、轉賬記錄仍無法檢視,三人口供始終無法突破。

“方某、塗某交流溝通,與購毒人員事前聯絡都慣用語音,毒品交易資訊可能包含其中。這部分資料無法提取,極有可能遺漏關鍵證據。”為此,陳冬決定行使自行補充偵查權,將方某等人的手機送至武漢市檢察院技術部門進行技術恢復。技術人員透過連續攻關,成功恢復了5部涉案手機中大量的語音聊天內容、地址定位、轉賬記錄、推送名片等重要電子資料。

面對體量龐大的資料,陳冬耐心細緻地逐一查閱、識別並摘錄關鍵資訊,花費大半個月時間,從海量資訊中甄別出關鍵證據,再按照所涉人物、反映事實分門別類地進行歸納,最終整理成20餘頁電子證據摘錄。

“這部分客觀證據的出現,不僅證實了2018年10月11日當天,除了被警方現場查獲的那一筆交易外,方某還於同日兩次指使塗某、王某販賣毒品給周某,涉及毒資790元,更清晰地展現出該販毒團伙內部分工、各人作用及地位。”陳冬解釋道,大量證據證明,方某對該販毒團伙的運營、毒品定價、客戶來源等具有決定權。塗某受方某指使在銀松路窩點販賣毒品,而當塗某不在窩點時,由章某負責管理並幫助販毒。

拒不認罪的主犯被當庭指認

掌握了新的電子證據後,陳冬整理出矛盾點,決定繼續以犯罪嫌疑人塗某為突破口。

在審查起訴初期提審塗某時,陳冬發現其反偵查意識較強,出於“江湖義氣”將同案人員的罪行一人獨攬。對此,陳冬一面透過展示在案部分書證與其對質,一面根據其關心的量刑問題,結合案情進行釋法說理,逐步攻破其心理防線。

透過陳冬的引導,塗某意識到方某從借用其身份資訊租房開始,到從不露面交易,最後案發後推卸罪責,其意圖皆有跡可循。經過多番勸說,2019年12月,塗某終於向檢察官交代了團伙分工、毒品來源、窩點管理以及運營方式等重要問題。據塗某供述,銀松路窩點是方某挑選並支付房租,之後轉手交給他負責的;其微信通訊錄中凡帶客戶標註的聯絡人,皆是方某推送的購毒者;涉案房間內的毒品屬於方某,她提前一兩天將毒品放在桌上,或藏匿在房間裡,透過電話臨時告知藏匿點,所售毒資也全部轉賬給方某。這些證據疊加,形成了指控方某多次販賣毒品及主犯地位的完整證據鏈。

在此基礎上,陳冬系統梳理全案證據,全面查清犯罪事實,最終認定方某、塗某、章某系販賣毒品共同犯罪,其中方某、塗某販賣毒品16筆,共計94。92克;章某參與販賣毒品13筆,共計11。94克。

2019年12月,江漢區檢察院依法以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將方某、塗某、章某起訴至法院。開庭審理前,陳冬會同主審法官再次就相關事實與拒不認罪的章某交流,成功促使其在開庭審理過程中認罪,並當庭指認了方某的主犯地位與犯罪事實。

當法院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下達時,拒不認罪的方某不得不認罪服法。

作者:周晶晶 付靜宜

漫畫:姚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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