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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毒品卻辯稱保健品,販賣新型毒品獲刑

由 齊魯壹點 發表于 遊戲2022-10-20
簡介檢察機關及時引導公安機關收集蘆某手機資訊、微信聊天記錄、交易流水等客觀證據,透過支付平臺交易流水、推銷產品過程、寄發快遞等交易細節證明蘆某的主觀犯意,認定2021年7月1日後,蘆某在明知合成大麻素系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的情況下,為牟取非法利益

屬於合成品的毒品是什麼

記者 欒海明

在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6月22日下午,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召開山東省檢察機關毒品犯罪檢察工作新聞釋出會。會上,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蔣萬雲釋出《山東省毒品犯罪檢察工作白皮書(2019-2021)》,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馬海濤通報了5起典型案例。其中,青島市黃島區檢察院辦理的販賣毒品、洗錢案被通報。

明明是毒品卻辯稱保健品,販賣新型毒品獲刑

2021年7月13日至8月4日,蘆某明知出售的膠囊、沉香等產品含有合成大麻素,為謀取非法利益,3次透過微信向王某某、張某某予以出售,非法獲利人民幣10700元。經鑑定從王某某、張某某處扣押的膠囊、菸絲、長條菸絲(沉香)中均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系國家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質。

蘆某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利用購買的李某某手機號碼、身份資訊註冊的微信賬號,專門用於聯絡販賣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膠囊、菸絲等,並用於收取毒資,進行洗錢活動。

被告人蘆某到案之初沒有認罪認罰,辯稱其出售的僅為保健產品,沒有販賣毒品的主觀故意。檢察機關及時引導公安機關收集蘆某手機資訊、微信聊天記錄、交易流水等客觀證據,透過支付平臺交易流水、推銷產品過程、寄發快遞等交易細節證明蘆某的主觀犯意,認定2021年7月1日後,蘆某在明知合成大麻素系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的情況下,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向他人販賣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沉香、膠囊等,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檢察機關透過釋法說理,促使被告人真誠悔罪、認罪認罰。最終法院以蘆某犯販賣毒品罪、洗錢罪作出有罪判決。

馬海濤表示,本案系販賣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類犯罪案件,涉及網路交易和自洗錢犯罪,案情疑難複雜,取證合法性、關聯性面臨諸多挑戰。檢察機關能動履行訴前主導職責,與公安機關、人民銀行聯動配合形成打擊合力,夯實新型毒品犯罪主觀方面證據,促使被告人認罪認罰;同時積極履行刑事訴訟監督職能,實行“一案雙查”,依法追訴自洗錢漏罪。此外,針對本案中反映出的犯罪分子以常見的膠囊、菸絲、保健食品等“外衣”進行掩飾,透過寄遞方式進行新型毒品交易的新情況,檢察機關還強化寄遞安全溯源治理,向相關物流企業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寄遞行業嚴格落實安檢規程,提升違禁品檢查質量,築牢寄遞安全“防火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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